在新疆吐鲁番县高昌故城北郊阿斯塔那和东北郊哈拉和卓的晋至唐朝时期的古墓区里,随着墓主人安葬,埋下了不少“衣物疏”。所谓衣物疏,就是为死者随葬物品和祈求冥福的墓葬文书。这种文书,早在我国中原地区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根据《仪礼》记载,它属于“既夕礼”的一种,最初仅是为死者记录随葬物品的清单,或称遣策。这种习俗,直至汉代仍未改变。《汉书·原涉传》中记载了一个故事:原涉帮助一家人家治丧,他“侧席而坐”,削好木牍,用笔在牍上写了死者要随葬的“衣被棺木,下至饭含之物”,然后吩咐吊丧的客人,分头去街市上购买,等到这一日的下午,这些东西都买好了,原涉才发丧,把牍上所书的物品和买来的东西一起随死者埋藏在墓葬里。高昌地区从汉代高昌壁开始,主要是内地的汉族吏卒,在这里屯田戍守,开垦生息,不断繁衍发展起来的,无疑这种汉人的习俗也就随之而继存和发展开来。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习俗也在不断变化,唐朝西州以后逐渐为其他形式所取代。
在这两个古墓区里出土的衣物疏,据今所知共有58件,其中新中国成立前有7件,在7件中有大谷探险团橘瑞超等挖获的4件〔1〕,斯坦因第三次中亚探险挖获的有2件〔2〕,1928年黄文弼先生从农民手中购得一件〔3〕;其余51件全是新中国成立后文物考古工作者发掘古墓出土的〔4〕。根据笔者对这些衣物疏的研究,从前秦建元二十年(384)至唐咸亨四年(673),在高昌地区流行了289年,从其衣物疏本身在发展中呈现的特点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前秦建元二十年(384)至高昌王马儒末年(501),即高昌郡至高昌王国前期〔5〕,这个阶段的衣物疏由具有写实性质的随葬物品清单,初步发展为带有为死者祈求冥福的墓葬文书。第二个阶段从麹嘉承平元年(502)〔6〕开始,至麹文泰延寿末年(640),即麹氏高昌王国时期,这是衣物疏的盛行阶段,这个阶段的衣物疏为死者祈求冥福成为主要用途。与此同时墓砖随葬普遍发展起来。第三个阶段是唐灭高昌(640)至唐咸亨四年(673),即唐设西州前期,衣物疏衰落而为墓表墓志所取代。由于这些衣物疏是当时人所写,因此,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它向我们展现出了高昌地区的居民,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上其社会习俗、经济生活、思想意识和宗教观念等方面的表现。
属于高昌郡时期的在阿斯塔那59TAM305号古墓中发掘出土了两件衣物疏,从该墓同出纪年文书判定为前秦建元二十年(384),其中一件残损,一件完整。现将完整者移录如下:
降结髮两枚,鍮钗一双,白珠一双,絓复面一枚,紫縺枕一枚,白縺衫一领,白絓裈一立,缥絓裈一立,白縺裈一立,紫碧裙一立,白絓袜一立,绛地丝一量,踰麴囊一枚,怀袖囊一枚,黄手丝二两,铜钱二枚,手脚爪囊各一枚,白絓被一领。
据该墓发掘简报报道〔7〕,此衣物疏放置于女尸胸前衣内,女尸身穿绢制斜领右衽外衣,大概就是疏中所说的“白缝衫”;下系长裙,可能就是“紫碧裙”;脚着绛地丝鞋一双,可能就是“绛地丝”了,即鞋子;脸部有复面,这应是“絓复面”了。复面,即盖在死者脸上的方巾,有单层和夹层之别。这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一种传统葬俗,早在秦汉以前就有了。根据《仪礼·士丧礼》所载:“幎目用缁,方尺二寸,䞓里,著组系。”郑玄注:“幎目,复面也。”又云:“䞓,赤也;充之以絮也。组系,为可结。”缁,黑色。这就是说:用黑色作面,红色作里,内充绵絮,有一尺二寸大小,四个角钉有四条带子,可以束系的这么一个丝绵织物。衣物疏说:絓复面。絓是一种粗绸。裈,是合裆短裤。鍮,是黄铜;输钗和白珠都是女人用物。从衣物疏所书物品和数量,全是死者衣着及随身所带物品,因此这件衣物疏向我们表示,当时的高昌人对死者书写这种文书,还处于比较朴实的写实状况。可是时隔不久,橘瑞超在高昌故城附近挖获的前秦建元二十二年(386)刘弘妃衣物疏中却出现了新的内容。现移录如下:
故白绢卌匹,故兔豪百束,故本有头舜一勾,故黄丹一里,故色系一勾,故杂色綵四匹,故黄金千两,故结绯头拮发三枚,白绢手巾用(四?)里,故胡粉一里,故班笥一枚,故系缕絮缕一里并针一枚。建元廿二年正月癸卯朔廿二日甲子,大女刘弘妃随身衣裳杂物,人不得名。时见左青龙,右白虎。书手券疏纪季时知
这件衣物疏除书写了刘弘妃“随身衣裳杂物”外,还赋予了宗教色彩和钱财欲望的观念。钱财欲望表现在“故白绢四十匹”“故黄金千两”等。故者旧也,过去也,即死者在生所用之物。死者生前积这么多钱财干什么?当然不单是为了死后去享用,衣物疏是死者亲属所写,实际上是表现了生人的思想欲望,丝绢是当时人们不可缺少的衣着之物,吐鲁番又位于中西交通丝绸之路的要冲,因此这种物品也是人们财富的象征。“黄金千两”更是夸大了的数字,金银作为贵重金属,在古代早已成为财富的标志。疏中所书“兔豪百束”,数字也有夸大,为什么随葬兔豪?不得其解。兔为阴精之灵兽,可能古人认为月亮里有玉兔,月亮与太阳相对应,月亮代表阴,是否意味着死者到了阴间需要阴精去护祐!?衣物疏的宗教观念表现在“时见,左青龙,右白虎”。时见,就是在场的见证人,还有“书手券”又称“券书”或“倩书”,即书写人。时见和倩书是当时民间契约必不可少的中介人和证人。由于这份墓葬文书具有早期宗教观念,所以书写格式和内容还不太完备。比较完备的书写格式,在其结尾往往有“时见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急急如律令”等语。这些语言都是道教的用语。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其实源于我国古代观测星座,是表示左、右、前、后、东、西、南、北四个方位的记号。据《史记·天官书》记载:东方七宿叫苍龙,西方七宿叫白虎,南方七宿叫朱雀,北方七宿叫玄武。后来道教把这四个方位作为四位守护神的代称。律令,本为官府公文上的常用语,即依据法律条令办事之意,而道教却利用这种口气来驱邪压鬼,对鬼神发号施令。由此可见道教观念早在高昌人的信仰中传播开来。另外,这件衣物疏与前一件衣物疏书写还有不同之处,本件上写了死者死亡年月日时间和名字,这为我们判断墓葬年代提供了最可靠的根据。在高昌郡至马氏高昌王国时期,上述两种衣物疏的内容和格式相互出现,而以后者占据优势。
麹氏高昌王国时期,是衣物疏的极盛时期,衣物疏的内容更是丰富多彩,人们的生活衣着品种增多,钱财欲望更加浓厚,宗教观念更为加深。与此同时墓砖随葬也盛行起来,有的衣物疏除所书“随身所带衣裳杂物”外,几与墓砖无别。如73TAM524号墓出土《章和五年(535)令狐孝忠妻衣物疏》所疏:“章和五年乙卯岁正(月)一日,令狐孝忠,元出敦煌,今来高昌,民妻。黄今(金)千斤,白银百斤,细绵(锦)百张,钱财万匹,褶绫三具,证(登)天依(衣)万丈。山河石残,不得古(沽)名,急急如律令。”试与《章和八年(538)朱阿定墓表》比较,墓表所书“章和八年戊午岁,二月朔庚寅,七日丙申执。都城参军、都官参军,元出郡,朱阿定墓”两相比较,除衣物疏“黄金千斤”以下那些文字以外,所书内容没有什么两样。值得注意的是疏中钱财数量加大了,欲望增强了,前一时期金银以两为计算单位,最高数额才“黄金千两”,而今则以斤为计算单位,出现了“黄金千斤,白银百斤”;以前丝绢以匹为计算单位,最多不过百匹千匹,如今却达到了万匹。而且这些东西按道家的设想要死者带到天国去(登天衣),直到山河石残,也不准其他人来冒认,让死者永久享用。在阿斯塔那72TAM170号古墓,出土了一件《章和十三年(543)孝姿衣物疏》,这件衣物疏在这个时期很具有代表性,向我们展示了丰富内容。现将该衣物疏移录如下:
故树叶锦面衣一枚,战绣罗裆一枚,故锦襦一枚领带具,故锦褶一枚领带具,故绯绫襦二枚领带具,故紫绫褶二枚领带(具),故绯绫襖三枚领带具,故白绫大衫一枚领带具,故白绫少衫一枚领带具,故黄绫裙一枚攀带具,故绫裙一枚攀带具,故合蠡文锦袴一枚攀带具,故白绫中衣二枚攀带具,故脚靡一枚,故绣释二枚,故树叶锦丑衣二枚,故金银钏二枚,故金银指环六枚,故挝扮耳抱二枚,故绫被褥四枚,故绯红锦鸡鸣枕一枚,故波斯锦十张,故魏锦十匹,故合蠡大绫十匹,故石柱小绫十匹,故白绢四十匹,故金钱百枚,故银钱百枚,故布叠二百匹,故手把二枚,攀天系万万九千丈。章和十三年水亥岁正月任(壬)戌朔,十三日甲戌,比丘果愿敬移五道大神,佛弟子孝姿持佛五戒,专修十善,以此夕六日物故。迳涉五道,任意所过,右上件悉是平生所用之物。时人张坚固、季定度。若欲求海东头,若欲觅海西辟(壁),不得奄遏停留,急急如律令。
首先,衣物疏向我们展示的是高昌人的服饰风俗。《周书·高昌传》记载:高昌“服饰丈夫从胡法,妇女略同华夏”。真实情况如何?这件衣物疏提供了有趣的材料。本墓葬一男二女,出土三件衣物疏,除上件外,尚有《章和十八年(548)光妃衣物疏》和《延昌二年(562)长史孝寅衣物疏》,从本墓同出《延昌二年长史张洪墓表》得知,长史孝寅即张洪,因此判定上件衣物疏当为女性所有。衣物疏中所列,属于上衣一类的有:面衣、裆、襦、褶、襖、衫、中衣、丑衣;下裳一类的有:裙、袴;脚穿的有:脚靡、绣;佩带的有:金银钏、金银指环、耳抱,手把;睡具有:枕、被褥。面衣,即罩在身子外面的外衣;裆,即两裆,类似今天的马夹;襦与褶,据《急就篇》唐颜师古所注:“短衣曰襦,自膝以上,一曰短而施腰者。”而褶,“短衣之最在上者,其形若袍,短身而广袖;一曰左衽之袍也”。这两种都是短袍,不过褶是广袖。襖,是有衬里的上衣;衫,是没有衬里的上衣;至于中衣、丑衣可能是穿在里面的贴身上衣。裙,围在下身的服装;袴,就是裤子。脚靡,一说是脚袜;一说是裹脚布〔8〕。疏中说“脚靡一枚”,枚字根据同时期其他衣物疏应为“量”,即我们现在所说的“两”或“双”字。,就是靴子。褶、袴、靴这三种东西同时出现是麹氏高昌时期衣物疏的一大特征,在此以前只见有袴,不见有褶和靴。根据《旧唐书·舆服志》记载:唐制“紫褶、白袴、玉具装,真珠宝钿带,乘马则服之”。又载:“其常服,赤黄袍衫,折上头巾,九环带,六合靴,皆起自魏周,便于戎事。”看来褶、袴、靴这三种服装,是乘骑用的戎服,这种戎服,有可能来自晋魏期间北方地区骑马的少数民族,这种打扮大概就是胡服。高昌郡末期和高昌王国初期,吐鲁番盆地是柔然、高车两大骑马民族争夺控制的对象,麹氏王国初期曾一度受制于高车,但柔然反复与之争战,直到公元541年高车降归北魏后,取代柔然而称雄北方的又是突厥民族。因此,麹氏高昌王国的人民服饰胡服,完全是可以理解的。这件衣物疏是一位女性的,《周书》上说,妇女略同华夏,而丈夫才“从胡法”。由此可见,“从胡法”者不必一定是男人,女人也可以与男人一样着胡装。大概女人当中的汉人衣着比“胡装”要多一些。这件衣物疏表明,褶袴只有三件,而其他各样汉人服装却占了绝对优势,就是最好的说明。
第二,衣物疏向我们展示了高昌人对钱财的追求和他们的经济生活。疏中所书财富方面的有“故波斯锦十张,故魏锦十匹,故合蠡大绫十匹,故石柱小绫十匹,故白绢四十匹,故金钱百枚,故银钱百枚,故布叠二百匹”。锦绫绢叠是丝棉织物。《梁书·高昌传》云:其地“多草木,草实如茧,茧中丝如细纑,名为白叠子,国人多取织以为布,布甚软白,交市用焉”。白叠子,就是棉桃,布叠就是用棉花抽成线织成的棉布,棉布是当地的特产之一,人们不但用它从事衣着,并用它来从事交易。高昌地处丝路北道,是中西交通的咽喉,疏中的波斯锦无疑来自今天西方的伊朗,魏锦当然是来自当时东面的北魏,波斯锦和魏锦在这里聚积,而且成为当地人的财富,高昌在丝路上的中继站作用是十分明白的。当然高昌本地也出产丝织品,如《周书·高昌传》说:其地“宜蚕,多五果”。养蚕缫丝,自然就要生产织品,疏中所举树叶纹锦、合蠡纹锦、绣罗、绯绫、紫绫、白绫、黄绫、绫、大绫、小绫、白绢等物,其中不少可能就是本地生产的。从古墓出土的公私籍帐来看,锦、绢、绫、罗是当地人们经济交往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物品。《周书》上又说:高昌“赋税则计输银钱,无者输麻布”。麻布也是当地的重要物品。至于银钱,更是人们聚积财物从事交易的货币手段。在阿斯塔那73TAM514号墓出土了《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数纸〔9〕,帐上记载了麹氏王朝期间,官府对从事金银物品买卖的人收取税额的情况,现将其中一段节录如下:
起正月一日曹迦钵买银二斤,与何卑尸屈二人边得钱二文;即日,曹易婆□买银二斤五两,与康炎毗二人边得钱二文;次二日,翟陁头买金九两半,与□显祐二人边得?;次三月,何阿陵遮买银五斤二两,与安婆□□□□□钱五文……起五月十六日至到卅日,无称价钱。
所谓称价线,就是官府收取的交易税,从帐上得知大概每半个月由内藏向国王奏报一次,帐上所记银子买卖以斤两计,金子买卖则只见以两计的,至于所得“钱”几文几文,这个钱当如《周书》所说是“银钱”。在高昌古墓中出土的许多籍帐,都是以银钱作为主要支付手段,进行折算根据的。如阿斯塔那67TAM78号墓出土《高昌将显守等田亩得银钱账》,67TAM377号墓出土《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斛斗帐历》,66TAM48号墓出土《高昌延昌二十七年(587)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以及68TAM99号墓出土《高昌延寿八年(631)质等田亩出银钱帐》等都是以银钱作为支付折算的根据〔10〕。衣物疏中所记“金钱百枚,银钱百枚”,计算单位不是以“文”,而是以“枚”,且以“百”计数,是表示死者对金银财货的追求和占有,有了这些财货死者就可以交换来生活上所缺之物,以满足其需要。这实际上是反映了生人对财货追求的思想。
第三,衣物疏还向我们展示了高昌人的宗教信仰。高昌人信仰道教,上面已经涉及,但从这件衣物疏中反映出他们不仅仅信仰道教,而且也信仰佛教。在58件衣物疏中这件衣物疏是最早所见的佛家用语,大概在麹氏高昌王国时期,不但生人信仰佛教,而且用对死人祈求冥福。佛教的传布,早在大凉王朝初期,大凉王且渠安周就带头施产造寺,高昌城中出土的“承平三年(445)且渠安周造寺功德碑”就是明证,以后麹氏王朝的宗室绾曹郎中(相当于国务总理)麹斌在建昌元年(555)发愿,为报答抚养他死去的双亲的恩德,特别划出一区田地,在“新兴县城西造立一寺”,“传之永代”。根据佛教史籍记载,如《法显行传》《出三藏记集》《高僧传》等,在晋魏时期高昌不但是佛教徒来往经过的重地,而且这些佛教徒还在这里译经讲法,开窟造寺,宏扬佛法。如著名的佛教经典《大涅槃经》,就是由北凉王且渠蒙逊派人来高昌取胡本,由昙无谶翻译出来的,又如《贤愚经》由凉州沙门释昙学、威德二人于公元445年就在高昌“习胡音,析以汉义,精思通译”出来的。衣物疏所书“比丘果愿敬移五道大神,佛弟子孝姿持佛五戒,专修十善”“迳涉五道”等语,均属佛教内容。比丘,俗称和尚,是佛教信徒“七众”之一;五道大神,又称五道将军,佛教认为冥世有五道,这五道是:地狱道、饿鬼道、畜生道、人道、天道。一说六道,再加上一个阿修罗道,即恶道,又称“六趣”。说的是:一切有生命的“众生”,包括人在内,统统安排在这六种不同的境界之中,众生按照个体本身的某一阶段的前因后果,各种因缘,如像车子的轮子一样旋转,今生在这一道,下个阶段将转入另一道,众生各乘因业而趣(趋)之,又谓之“六道轮回”。五道大神或六道将军,他们是冥世十王的属下,这十王是:秦广王、初江王、宋帝王、伍官王、阎罗王、变成王、泰山府君、平等王、都帝王、转轮王。各王分司各职,如阎罗王和五道大神专管生死簿。所谓比丘果愿敬移五道大神,是说比丘果愿将死者的姓名移送给五道大神,让他在冥司去登记。接下去说“持佛五戒”“专修十善”是指孝姿在生前皈依佛门,坚持佛家的五种戒条,专心修练佛家的十种功德,以便祈求去到冥司后,得到佛法的保佑。所谓五戒,按佛门的解释是:戒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饮酒。五戒是一切大乘小乘“尸罗”(即戒条)的根本,也就是成佛的最基本要求。做到了就是五善,如果再做到不恶口粗言,不出秽语,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就是十善〔11〕。十善的反面是十恶,十恶是“苦根之业因”,而十善却是好根之因由。“迳涉五道,任意所过”是说由地狱道而达到天道,即进入天国的极乐世界,都畅通无阻。而要达到天国,“攀天系万万九千丈”则是死者的桥梁。总之,衣物疏中反映的佛教因果报应说,在高昌人的思想意识中有着深刻的影响。
在这件衣物疏中,此前时期的“时见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不见了,而换上了“时人张坚固、季定度”,以及在此以后时期的衣物疏中,又写成“时见张定土、利坚固”的,或写成“时见张定杜(柱)、倩书李坚固”的,或写成“时见李定度,倩书天坚古”的,或写成“时见张定杜,倩书史坚固”等。张坚固也好,李定度也好,都是民间按其语音所书,不免有些讹误。据研究者认为:张坚固、李定度可能是道家用于迷信的神仙名字〔12〕。
从这件衣物疏看出,这个时期的高昌人已把佛家和道家的东西兼收并糅,取而用之了。也许在他们看来,只要对死者祈求冥福有利,道家的也好,佛家的也好,都是他们用得着的。
此外,在这个时期的衣物疏中还出现了随葬《孝经》和笔墨砚的,如72TAM169号墓《建昌四年(558)张孝章衣物疏》,73TAM517号墓《延昌三十七年(597)张武德衣物疏》,73TAM116号墓《重光二年(621)张头子衣物疏》等,查其墓主人身份张孝章又名张,从墓表所书张生前曾任王国侍郎、殿中将军,死时追赠为陵江将军、屯田司马;张武德又名张毅,生前曾任郎将转殿中将军,迁谘议参军,追赠为仓部司马;张头子又名张弘震,生前曾任祀部司马,死时追赠为祀部长史。屯田司马、仓部司马和祀部司马,据笔者研究属于麹氏王朝第五等级行政官吏,长史属第四等级,他们都是中上层的官。《魏书·高昌传》云:北魏正光年间(520—525)麹氏第一个国王麹嘉,曾遣使举表于魏,“自以边遐不习典诰,求借五经诸史,并请国子助教刘燮以为博士,肃宗许之”。《梁书·高昌传》云:“国人言语与中国略同,有五经,历代史,诸子集。”五经,包括诗、书、礼、易、春秋,汉时立为学官,是儒家的基本经典。孝经,据说是孔子与其弟子曾参设为问答,专讲孝道孝治之书。唐邢昺《孝经注疏》序云:“孝经者,百行之宗,五教之要”,“虽居六籍之外,乃与春秋为表矣”。由此可见,五经加上孝经,是儒家用来维护封建统治、用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典籍。麹嘉,祖籍金城榆中(今甘肃兰州)人,本来就谙悉儒家典制,而此地“甿庶”又是“汉魏遗黎”。所以麹氏高昌王国从国王到各级官吏,皆遵儒术也就不难理解了。
唐灭高昌后在此设西州,衣物疏趋向衰落。如与前一时期相比,其书写形式除最晚一件而外,其余变化不大;其基本内容,除“随身衣裳杂物”和夸大了的金银锦帛布叠之外,显著的特点是有随葬粮食作物和奴婢与牲畜一类的木泥俑。如73TAM210号墓《西州初年唐太夫人衣物疏》其中有“小麦及大麦三万石,粟、各二万(石),奴婢五十口,牛车五十乘,羊马驴牛驼骡等总三百十头(匹)”。又如65TAM42号墓,“永徽二年(651)杜相衣物疏”有“牛车奴婢拾具,驼马驴羊鸡苟(狗)一千头,五谷具”。随葬奴婢在前一时期已有出现,但甚为少见,而随葬粮食和牲畜却是这个时期的特有现象。由此可见,由上一时期人们追求金银钱财和锦绢布叠一类的物质财富,进而追求对粮食、奴婢和牲畜的需要,品种在不断增多,胃口在不断增大,欲望在无限膨胀。可见生者对于死者,以及死者生前本人都希望在阴曹地府或来世,得到释尊或天君的保祐,希图永远过着幸福的生活。
年代最晚的一件衣物疏是64TAM4号墓《唐咸亨四年(673)左幢熹随葬衣物疏》〔13〕,衣物疏云:
幢熹身在之日告佛:
幢熹身在之日,十年已前造一佛式菩萨,迳三年,说于兰贪迳(即盂兰盆经)。左郎身自晚伍伯僧表银钱用。左郎随身去日,将白银钱叁,白练一万匹,清科(稞)□麦粟等五万石,婢阿迦、婢□香、婢多不胫、婢解、奴矍德、奴尾香,咸亨四年四月廿九日付曹主左□校收取钱财及练伍谷、麦、粟等研(斛)收领取用。铠(?)有于人,不得拽取。付主左幢熹收领。
查其墓主左幢熹是一个大高利贷者,同墓随葬的还有十七件高利贷文书,他不但举贷银钱、买卖奴婢,而且还举放丝绢、租佃田园。墓志上说他“鸿源发于戎卫,令誉显于鲁朝。德行清高,为人析表。财丰齐景,无以骄奢”。所谓“戎卫”,是说他生前是西州前庭府的卫士,所谓“鲁朝”,是说他祖籍山东,是儒家先师孔夫子出身的地方,据研究者认为此二句应为:“鸿源发于鲁朝,令誉显于戎卫。”〔14〕这个高利贷主放债月息高达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一点五,而当左“须钱之日,索即须还。若延引不还,任左牵制家资杂物,口分田园,用充钱子本直取”。即使“公私债负伫征,此物不在伫限”。可见这个高利贷主苛刻到何等程度,而墓表还美誉他“德行清高,为人析表”。就是这样一个封建社会的小人物、卫道士、吸血鬼,生前作恶多端,也许他生前就意识到罪恶的深大,所以在他的晚年,发愿塑造一佛式菩萨,念说《盂兰盆经》来为他的罪孽解脱,而死后呢?他仍然身带家财万数、麦粟万石、奴婢若干供他使唤。这件衣物疏向我们表明,在残酷的封建压迫下,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他们所处的阶级地位是何等悬殊啊!
附:吐鲁番晋—唐古墓出土随葬衣物疏目录:
(1)前秦建元二十年(384)缺名衣物疏/《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文物出版社版,(以下简称“出文一”,依次第二册为“出文二”)第9页,笔者据同出纪年文书定代;
(2)前秦建元二十年(384)缺名随葬衣物疏/出文一,第10页;
(3)前秦建元二十二年(386)刘弘妃衣物疏/来源参见注释①;
(4)西凉建初十四年(418)韩渠妻衣物疏/出文一,第14—15页;
(5)北凉缺名随葬衣物疏/出文一,第31页,笔者据同墓出纪年文书下限玄始十二年(423)定代;
(6)北凉真兴七年(425)宋泮妻隗仪容衣物疏/出文一,第59—60页;
(7)北凉缘禾五年(436)缺名随葬衣物疏/出文一,第98页;
(8)北凉缺名随葬衣物硫/出文一,第111—112页,笔者据同墓出纪年文书有玄始、义和、缘禾等年号定代;
(9)北凉缘禾六年(437)翟万随葬衣物疏/出文一,第176—177页;
(10)白雀元年衣物疏/来源参见注释③;
(11)龙兴(?昇)□年宋泮妻翟氏衣物疏/出文一,第61—62页,此年号笔者暂定在阚氏高昌前期,并见注释⑤;
(12)高昌阿苟母随葬衣物疏/出文二,第2页,同墓出永康十七年(482)文书,笔者定在阚氏高昌时期,并见注释⑤;
(13)建平六年张世容随葬衣物疏/出文一,第184页,建平年号笔者暂定在张氏、马氏高昌王国时期,并见注释⑤;
(14)苻长资父母墟墓随葬衣物疏/出文一,第185—186页,同墓出建平六年文书;
(15)高昌章和五年(535)令狐孝忠妻衣物疏/出文二,第35页;
(16)高昌章和十三年(543)孝姿衣物疏/出文二,笫60—61页;
(17)高昌章和十八年(548)光妃衣物疏/出文二,第62—63页;
(18)高昌章和十八年(548)缺名衣物疏/出文二,第347—348页;
(19)高昌缺名随葬衣物疏/出文二,第31—32页,同墓出高昌和平元年(551)墓表;
(20)高昌建昌三年(557)令狐孝忠衣物疏/出文二,第37页;
(21)高昌建昌四年(558年)张孝章衣物疏/出文二,第215—216页;
(22)高昌延昌二年(562)长史张孝寅衣物疏/出文二,第64—65页;
(23)高昌延昌七年(567)牛辰英衣物疏/出文二,第181—182页;
(24)高昌延昌十六年(576)信女某甲衣物疏/出文二,第217—218页;
(25)高昌延昌三十一年(591)张毅妻孟氏衣物疏/出文四,附录第2—3页;
(26)高昌延昌三十二年(592)氾崇鹿衣物疏/出文二,第310—311页;(www.xing528.com)
(27)高昌延昌三十二年(592)缺名衣物疏/出文二,第314页;
(28)高昌延昌三十六年(596)某甲衣物疏/出文三,第66—67页;
(29)高昌延昌三十七年(597)张毅(武德)衣物疏/出文四,附录第4—5页;
(30)高昌缺名衣物疏/出文二,第349页,同墓出纪年下限文书为延昌三十八年(598);
(31)高昌延昌四十年(560)缺名衣物疏/来源参见注释①;
(32)高昌延和三年(604)缺名衣物疏/出文三,第68页;
(33)高昌延和四年(605)某甲衣物疏/出文三,第9页;
(34)高昌延和四年(605)宜□衣物疏/出文三,第12页;
(35)高昌延和六年(607)碑儿衣物疏/出文三,第21页;
(36)高昌延和十二年(613)缺名衣物疏/出文三,第59页;
(37)高昌义和四年(617)张顺妻麹玉娥衣物疏/出文三,第61—62页;
(38)高昌义和四年(617)缺名衣物疏/出文三,第69页;
(39)高昌重光元年(620)记法济衣物疏/出文四,第149—150页;
(40)高昌重光元年(620)缺名衣物疏/出文三,第122页;
(41)高昌重光元年(620)信女某甲衣物疏/出文三,第117页;
(42)高昌重光二年(621)张头子衣物疏/出文三,第151页;
(43)高昌重光三年(622)缺名衣物疏/来源参见注释①;
(44)高昌延寿五年(628)王伯瑜衣物疏/来源参见注释②;
(45)高昌延寿九年(632)吴君范衣物疏/来源参见注释①;
(46)高昌延寿十年(633)元儿衣物疏/出文三,第267页;
(47)高昌缺名衣物疏/来源参见注释②,根据书写内容格式笔者定为麹氏晚期;
(48)高昌缺名衣物疏/出文三,第303页,该墓出土文书下限为延寿十三年(636),故定在麹氏晚期;
(49)高昌缺名(女)衣物疏/出文五,第22—23页,依纸幅定在麹氏晚期;
(50)高昌缺名衣物疏/出文三,第340页,从墓葬形制、相同出土文物定在麹氏晚期;
(51)高昌缺名衣物疏/出文五,第347页,据所出文物定在麹氏晚期;
(52)唐西州初年唐幢海衣物疏/出文四,第32—33页,同墓所出文书下限为贞观十五年(641);
(53)唐西州贞观末年缺名衣物疏/出文四,第139—140页,同墓所出文书下限为贞观十七年(643);
(54)唐西州贞观晚期缺名衣物疏/出文六,第2页,同墓所出文书下限为唐贞观十九年(645),
(55)唐西州太夫人衣物疏/出文六,第64—65页,据同墓出土文物推定为西州初年;
(56)唐永徽二年(651)杜相衣物疏/出文六,第211页;
(57)唐永徽六年(655)赵羊德衣物疏/出文六,第124—125页;
(58)唐咸亨四年(673)左幢憙随葬衣物疏/出文六,第402—403页。
(原刊《新疆文物》1988年第4期)
【注释】
〔1〕日本橘瑞超等挖获的随葬衣物疏有:
1.《前秦建元二十二年(386)刘弘妃衣物疏》;
2.《高昌延昌四年(560)缺名衣物疏》。
以上二件载《西域文化研究》第三“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下)”图版三一,1960年法藏馆日文版。
3.《高昌重光三年(622)缺名衣物疏》;
4.《高昌延寿九年(632)吴君范衣物疏》。
以上二件,同上书,图版三〇。
〔2〕英国斯坦因第三次中亚探险来新疆吐鲁番挖获的衣物疏有:
1.《高昌延寿五年(628)王伯瑜衣物疏》,斯坦因编号为Ast·lx·3.06;
2.《高昌缺名衣物疏》,斯坦因编号为Ast·lx·3.012。
此二件载H.马斯波罗《斯坦因第三次中亚探险所得汉文文书》一书,录文323,图版xxxll,录文324,1960年伦敦法文版。
〔3〕参见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白雀元年物品清单,图版一八,1954年中国科学院版。笔者将此件衣物疏暂定在高昌阚氏王朝时期,可参拙作《晋至北朝前期高昌奉行年号补证》一文。
〔4〕这51件衣物疏分别参见文物出版社出版的《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11件,第二册14件,第三册14件,第四册5件,第五册2件,第六册5件。具体名称详见本文附录。
〔5〕关于高昌郡至高昌王国前期年代,参见拙作《西晋至北朝前期高昌地区奉行年号之探讨》,《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
〔6〕关于麹嘉的执政年代,参见拙作《新发现的高昌王阚首归和麹嘉年号考》,《西北史地》1984年第1期。
〔7〕新疆博物馆:《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北区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60年第6期。
〔8〕参见黄幼莲《“吐鲁番出土文书”词释数例》,《敦煌研究》1986年第4期;又郑学檬《吐鲁番出土文书随葬衣物疏初探》,《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
〔9〕《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第318页。
〔10〕参见郑学檬《十六国至麹氏王朝时期高昌使用银钱的情况研究》,《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
〔11〕郑学檬:《吐鲁番出土文书随葬衣物疏初探》;又白化文:《佛寺漫游》,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
〔12〕参见马雍《吐鲁番的“白雀元年衣物疏”》,《文物》1973年第10期。
〔13〕此件衣物疏《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第402页,定名为《唐咸亨四年(673)左幢憙生前功德及随身钱物疏》。
〔14〕参见张荫才《吐鲁番阿斯塔那左幢憙墓出土的几件唐代文书》,《文物》197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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