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君所举此类问题列了4例,除例1可以存疑不作讨论外,其余3例均可作进一步讨论:
例1,《唐麟德九年(664)张氏妻麹姜墓表》(原书523页,序号264;叶君误序号为262):“昊天不吊,奄然彫丧。”笔者查原书该页注释6注释云:“昊天即苍天、上天、皇天。不吊即不吊唁。参见《高昌永平元年(549)田元初墓表》正文注释4。”叶君在文中只引了前一句话,紧接着加了按语,叶君按:“《集注》将‘不吊’一词释为‘不吊唁’,误。‘不吊’当作‘不善之义’。”叶君又在引了《诗·小雅》《左传》与《陈书》有关词语后总结强调云:“墓表中的‘昊天不吊’是诅咒老天爷不善,没有天眼,枉夺好人之命的意思。”首先要说明的是叶君对笔者这条注释中“参见《高昌永平元年(549)田元初墓表》正文注释4”不知何因将其略去?也许叶君就没有去读这条完整的注释。可是“参见注释”中是笔者对“昊天不吊”在吐鲁番出土砖志第一次出现时所作的注释,仅“不吊”一词就注释有二百余字。笔者以为应该是解释清楚了,尤其对“吊”字,从字形来源,字的本义以及“昊天不吊”一语最早出现在中原以后,对吐鲁番墓砖的影响都作了解释说明。如果说笔者对此词语在这方砖志中解释还不太清楚的话,那么在《高昌和平四年(554)孟宣宗墓表》中第二次出现时,笔者又作了简洁明了的注释,注释云:“昊天即苍天,不吊即不吊唁、不怜愍。”同时在这条注释之后又加了“参见《高昌永平元年(549)田元初墓表》正文注释4”。笔者在“凡例”中也曾说过,“对于砖志中出现频率较多的一些常用字、词”,“为避免注释繁琐,除首次出现予以注释外,其余砖志不再出注”。“昊天不吊”在砖志中是一常用语,由于延续时间长,又多次出现,因此笔者在适当的间隔后以简略语言参见形式来出注,这本来是一种处理注疏的常见方式。叶君却引用了前一句而加以指“误”。也许叶君会说他所指的“注释说解有误”仅是“不吊”应注释为“不善之意”。笔者想借此机会在《田元初墓表》注释基础上再作些说明。先看一看“吊唁”二字,然后再说一说“不善”之词。《玉篇》云:“吊生曰唁,吊死曰吊。”吊唁,就是对死者和未死者进行安抚、慰问、怜愍、关怀、同情、过问之意。只吊死不唁生,人都死了对死者有何意义呢?所以吊唁二字常常连用。吊死也好,唁(吊)生也罢,关键在一个“吊”字,吊又写作“弔”。《说文解字》人部:“弔,问终也。”问终是解释“弔”字的原义。接着又解释字形的来源,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从人持弓,会禽。”说文把弔字既不列入口部,也不列入弓部,而是列入人部,原字写作“”“从人持弓”。为什么从人持弓呢?《康熙字典》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于人持弓为吊。上古葬者,衣之以薪,无有棺椁,常苦禽兽为害,故吊问持弓,会之以助弹射也。”《康熙字典》除了释“吊”字的原义外,又给出了两义:“又伤也,愍也。”并引《诗经》《左传》为例云:“《诗·桧风》中心吊兮。《传》吊,伤也。又《小雅》不吊昊天。《传》吊,愍也。”叶君在引了《诗·小雅》“不吊昊天”之后又引了郑玄对吊字的笺注,郑玄云:“吊,至也;至,犹善也。”从以上引述由吊字的原义问终,引申为伤也,愍也,至郑玄笺注为至也,进而解释为“犹善也”。如果我们从反面来理解“不吊”,这应是不问终,不怜愍,犹不善之意。叶君所云“不善”大概由此而来。可是这与叶君在郑玄笺注基础上由“犹不善”再意推为“诅咒老天爷”,“没有天眼”,“枉夺好人之命”是有区别的。由此看来笔者注释“不吊即不吊唁”或“不怜愍”,并不为误。
例2,《唐乾封二年(667)□海悦墓志》(原书528页,序号267):“乾封二年,岁次丁卯,正月壬戌五日景寅□。”笔者注释:“‘’,又写作‘月出’。《尚书·召诰》:‘惟丙午朏’。朏,明也。天将明时,谓之朏明。”叶君按:“注释误解‘’字。‘’非‘朏’字,而是‘朔’字之变异。”叶君是搞古籍工作的,看来对敦煌文书比较熟悉,接着列举了敦煌文书伯希和拿走的卷子三处题记中的“朔”字,来证明朏字也应当是朔。然而笔者注释的《集注》一书中这样运用朔字的例证比比皆是,不必舍近求远!叶君把朏字作为朔字的变异俗体字,可是没有举出变异的根据。笔者以为叶君之说,可以作为一家之言,但并不能代替只此一解。
《康熙字典》月部:“朏,古文。”而且在朏字之末特别增加了一个“”,并且下注《集韵》“朏古作”。查《说文解字》月部:“朏,月未盛之明,从月出。”《淮南子·天文训》:“日登于扶桑,爰始将行是为朏明。”朏明就是天将放明。《说文解字》月部,在朏字之前又列了一个“朔”字,解释云:“朔,月一日始苏也,从月屰声。”《唐乾封二年(667)□海悦墓志》所书“正月壬戌五日景寅□”,是说正月这个月份是从壬戌这一天,天将放明时开始的,这与初一这一天是从壬戌开始(始苏)的有什么原则区别呢?!如果说有的话,也只是前者时间定位更具体些,后者则较为笼统罢了。
其实笔者在注释吐鲁番出土砖志过程中,除了感到这些书手具有一般的共性之外,也有一些个性,有的还具有比较突出的个性,如《高昌延昌四年(564)徐宁周妻张氏墓表》所称“遥遥郡”之类,又如《唐咸亨五年(674)张君行母墓志》的写法风格迥然与众不同,则本方墓志所书的“”字是否意味着这种个性?叶君尽可以对照比较。(www.xing528.com)
例3,《唐乾封二年(667)氾延仕妻董真英墓志铭》(原书534页,序号270;叶君误序号为249):“良医无验,妙药无疗。”笔者注释:“无疗。疗,原字写作‘’。”叶君按“注释云‘’为‘疗’,误。‘’乃‘瘳’之俗字”。又云:“《集注》的《唐显庆五年(660)刘住隆妻王延台墓志》:‘医药方疗,其疾不廖。’‘廖’即‘瘳’,可证。”笔者查《说文解字》疒部:“瘳,疾瘉也,从疒翏声。”又查“療”字,《说文》云:“治也。或从尞。”瘳,是说所害的疾病好了。而療是说对疾病的处治治疗。笔者认为“妙药无療”者是说死者的疾病用再好(妙)的药也未能治住,而不是治瘉,治瘉了死者就不会死了。因此笔者以疗去注释“瘳”字,可能更切合砖志书手的本意。而叶君却指斥为“误”。叶君又说“瘳”字即“廖”字,笔者又查《说文解字》广部,《说文》只列出了此字,未作解释,只是徐铉在其字下注释云:“人姓,从广,未详。当是省廫字尔。”笔者又查同部“廫”,《说文》云:“空虚也。从广膠声。”如此看来一在广部,一在广部,再从两字的字意和读音也并无相通之处,所以笔者用“疗”注“”。至于叶君所举《王延台墓志》中“其疾不廖”的“廖”字,是否等于《董真英墓志》中的“妙药无廖”的“瘳”字,笔者正是考虑到上述区别,所以未予出注,只是照录了原文,这种因把握不准而照录原文的释文办法,并不出自著者一家,以前的学者有的多是。
笔者查《古字通假会典》“翏字声系”,“廖”字多与缪、戮、飂、寥相通假,而与瘳相通假者只有一例,其例云:“《礼记·祭义》:‘夫子之足瘳矣。’《吕氏春秋·孝行览》瘳作廖。”由于笔者对音韵、唐代的音韵、唐代吐鲁番的音韵没有研究,特书此以求教于方家。
关于假借字,我想引用董治安先生在《古字通假会典》“前言”中的两段话以与叶君切磋。董先生说:“我们阅读古籍,特别是阅读先秦两汉的古籍,常常会遇到古字因声音相近、相同而通假的现象——或者假借字与本字相通假,或者是假借字与假借字通用。而对于假借字,欲求其理解的正确、透彻,最重要的,就在于必须探索其所借代的本字。”又说:“古人表述思想,执笔为文,往往习惯于各自按照口头读音的相同或相近,比较范围宽泛地、不那么严格地选用汉字。他们可以有意识地借用音同、音近的彼一字表述此一义,也完全可以误以音同、音近的彼一字代替表达本义的此一字。这后一种情况,其实就类似于今天的所谓‘写别字’了。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假借字的使用,不仅带有相当的自发性,而且带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笔者没有那个必要也无那个可能去批评吐鲁番的唐代书手,把“廖”假借为“瘳”是带有相当的自发性,或带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但至少不能苟同叶君把“‘廖’即‘瘳’”等同起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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