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著《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以下简称《集注》)于2003年4月出版后不久,笔者就在《吐鲁番学研究》同年第2期上,读到了叶贵良君撰写的《〈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释录指瑕》一文。首先要肯定叶君勇于对学术研究中的问题提出不同见解或批评,这种积极性应当爱护和称赞。不同学术见解的“争鸣”,有助于所论问题的研讨。其文所云“释录”,笔者理解当是指《集注》中对砖志的释文和录文。笔者认为释文不等于录文,录文是过录原文,砖志的文字经笔者辨认,有些文字需要过录原文,有些则必须反复推敲、认真思考,在弄清楚上下文意的基础上进行释文。启功先生在《碑别字新编》(秦公辑,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下同)“序一”中云:“至今隶既兴,其用归于简便,于是六朝别字(指“别构字”,含异体字、假借字、俗体字、别体字等——笔者)诡异纷繁,每使考文辨字者,望而兴叹。”董寿平先生在同书“序二”中亦云:“碑版之别构宇,历代殊多有之,其间惟以北朝及唐代为甚。”吐鲁番出土砖志正值北朝至唐代,笔者面对“诡异纷繁”的许多“别构字”,确实望而兴叹。对于《集注》砖志中的这些注释、释文或录文,是否都做对了,处理好了,笔者从不敢那么去想,因阅历和治学能力所限,不可能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所追求的只是把这些问题尽可能地处理得好一些,叶君把《集注》中释文和录文的问题归为三类,总称之为“瑕”而加以指出,笔者十分欢迎。但读了数遍之后,思之再三,感到不少问题涉及如何治学、如何认识与评价学术成果的问题,因此有些想法,在“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层面上,进行对话和交流,仍属必要。如有不妥之处,请叶君及读者批评指正。
为了便于研讨,笔者不想打乱叶文的次序,仍依其旧逐一讨论如下。(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