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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历史与考古研究注释补充案例及发现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释需要补充的有三例:《大凉张兴明夫人杨氏墓表》正文注释2:“新城太守。”此官职系张兴明夫人的丈夫所有。由此可知此新城原为西凉属郡,后为北凉据有。原注释不够具体,现予补充。子亭镇地望,据向达在《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一书中,根据伯希和在敦煌拿走的2005号卷《沙州图经》记载的方位,推定在“今敦煌县南,党河出野马山口的党城”。张某的子亭镇将不详其何等品阶。

西域历史与考古研究注释补充案例及发现

注释需要补充的有三例:

(1)《大凉张兴明夫人杨氏墓表》(原书序号4,第14页)正文注释2:“新城太守。”此官职系张兴明夫人的丈夫所有。原注释云:新城,其地望在河西酒泉一带。又云:据《资治通鉴》卷119载:公元420年北凉王且渠蒙逊代西凉王李歆,与李歆战于酒泉附近之蓼泉,李歆战败被杀。李歆弟酒泉太守李翻、新城太守李予等西奔敦煌,酒泉为蒙逊所有,蒙逊以其子牧犍为酒泉太守。由此可知此新城原为西凉属郡,后为北凉据有。那么张兴明的新城太守怎么来到高昌了呢?原注释并未说明。笔者以为,从新城太守地望在河西酒泉一带分析判断,张兴明历官新城不可能在高昌,只可能是北魏灭北凉后,在公元442年4月随且渠牧犍之兄弟且渠无讳和且渠安周拥众西奔西域,攻占高昌过程中来到高昌的,也许就是攻占高昌中的战将之一。同年9月高昌攻占胜利后,即着手建立且渠氏大凉政权,次年建元承平。张兴明夫人是随同其夫来到高昌的,因此张兴明夫人死时在墓砖上追述其夫在河西的历官,自然是在情理之中,所以墓表中书写了“新城太守”。

郁越祖在《高昌王国政区建置考》的注释中云:据《晋书·李歆传》,李歆被且渠蒙逊所杀后,诸弟酒泉太守李翻、新城太守李予等“南奔敦煌、蒙逊遂入酒泉。以后李翻等人又弃敦煌,奔于北山(原按,指天山——笔者),李氏占伊吾,当有不少人流入高昌。高昌王国曾设酒泉城当与酒泉移民有关,那么设新城郡似乎也同样可以得到解释”。郁文的见解有三点值得商榷:一是时间问题,郁文所指“高昌王国”概念含糊,从郁文上引《晋书》所论当指且渠氏建立的大凉高昌政权,但下文所论却又是麹氏高昌政权,由且渠氏至麹氏高昌其间尚有阚氏、张氏、马氏各个高昌政权。笔者在《麹氏高昌王国郡县城考述》一文中,根据1972年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区155号墓出土文书,最早所见麹氏王国设有“酒泉令”(酒泉有令,当是县令),文书的时间上限是在重光二年(621),当为麹氏王国的晚期,由且渠氏至麹氏晚期时间相差一个半世纪以上;二是麹氏王国的酒泉县是否因河西地区酒泉的移民所置,除了一般的类比推论以外并没有可靠的文献文物根据,郁文将此再进一步去推衍新城郡的设置更是没有根据的;三是在麹氏王国时期郡、县、城的建制是有区别的,有了城不一定就设县,有了县更不等于就要设郡。有关麹氏王国郡县城的讨论,参见笔者《麹氏高昌王国郡县城考述》一文。(www.xing528.com)

(2)《高昌章和七年(537)张文智及夫人马氏、巩氏墓表》(原书序号5、第18页)此砖志涉及较多的别构字,这些别构字与通用繁体汉字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差异很大,如“初除”的“初”字,“录事参军”的“录”字、“参”字,“左长史”的“左”字,“威远将军”的“将”字,“历安乐”的“历”字,“迁扬威将军”的“迁”字,“民部郎中”的“民”字和“郎”字,“章和七年”的“年”字,“丁巳岁”的“岁”字,“卒官”的“卒”字,“追赠”的“追赠”二字,“敦煌”的“敦”字,“墓表”的“墓”字,“张掖巩氏”的“巩”字和“氏”字等,笔者在释文中都以通用汉字释文直接录入,其中只在差异较大的“参”字、“左”字、“历”字、“卒”字、“年”字注释中注出了原字的写法,其余各字未予一一注明。以下砖志处理,采取同样办法,笔者在“凡例”中云:“砖志正文的俗体字、异体字、原文笔误及笔划增减的字,经笔者辨认能辨识者,以通用汉字录入;砖志中有的同音假借字、别体字和生僻字含武曌周朝颁行的字,仍据原文录入。”笔者这样处理释文,仅是尝试,是否得当,有待读者评判。

(3)《唐开元三年(715)张公夫人麹娘墓志铭》(原书序号311,第629页)正文注释1:“昭武校尉沙洲子亭镇将。”原注释不够具体,现予补充。昭武校尉,《旧唐书·职官志》:武散官,正六品上阶。《新唐书·地理志》:沙州敦煌郡,下都督府:下有豆卢军,神龙元年(705)置。子亭镇当为豆卢军辖。唐代在边境地区或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实行州县和军镇两套管理体制,州县管民,军镇治军。据陈国灿在《唐五代瓜沙归义军军镇的演变》一文的研究意见:唐代在沙州置有豆卢军,下辖西关、龙勒、子亭三镇(载《敦煌吐鲁番文献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子亭镇地望,据向达在《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一书中,根据伯希和在敦煌拿走的2005号卷《沙州图经》记载的方位,推定在“今敦煌县南,党河出野马山口的党城”。镇将,《旧唐书·职官志》:武职事官,上镇将正六品下阶,中镇将正七品上阶,下镇将正七品下阶。《旧唐书·职官志》:“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以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又云:“贞观令以职事高者为守,职务卑者为行,仍各带散位。其欠一阶依旧为兼,与当阶者皆解散宜。永徽已来欠一阶者或为兼或带散官,或为守,参而用之。咸亨二年(671)始一切为守。”张某的子亭镇将不详其何等品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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