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一贯认为,学术研究是天下之公器,学术研究的成果是科学家辛勤劳动的结晶。学术研究的进步总是在继往开来、不断争鸣、不断探索中前进发展的。按照传统的要求只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都可以争鸣。不同学术意见的争鸣,从多个角度分析讨论所论的问题,有助于所论问题的求实求真,有益于学术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前文说及王素在2000年《文物》第2期刊布了他撰写的《麹氏王国军事制度新探》(以下简称《新探》)一文,文中第三部分“军号、军阶与军府”,指名批评笔者在将军戎号研究上“出现一些失误,十分可惜”。文中第四部分“余论”,亦指出笔者在研究宿卫兵将上存在“有若干问题”和“一些疏忽之处”。王素有不同见解笔者十分欢迎,不同学术意见的争鸣是正常现象,正是发展和繁荣学术研究的好事。但是王素的见解,按“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传统要求,笔者觉得也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本节仅就将军戎号问题作些讨论,下节将对宿卫兵将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王素所称麹氏王国的“军号”,用他自己的话来解释:“亦即所谓将军名号”。笔者师从徐中舒、冯汉骥、缪钺等前辈,老师告诫学生:学术上已有的约定俗成的说法或称呼不要轻易去改动,否则容易引起读者歧义。王素所称的“军号”是指军队编号,军事标号,或者部队符号以及其他,只有看了他的解释才明白是指“将军名号”。笔者无意标新立异,仍旧沿袭罗振玉、黄文弼等前辈学者所称“将军戎号”。
关于麹氏高昌的将军戎号,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提出来讨论的便是《魏书》一再强调的对麹氏高昌的“私署”问题。而“私署”又牵涉对传世文献记载的理解和态度问题。这个问题不首先解决,便无法讨论王素所称的军阶问题,就是笔者说的将军戎号的官品等级问题。
王素在《新探》第三部分一开头提出麹氏高昌的“军号”,在解释其含义之后,便引了传世文献《魏书》《梁书》《周书》《南史》《北史》、两《唐书》中,仅有的一些简略记载,从而归纳其看法曰:“据此可知,麹氏王国前三王(嘉、光、坚)曾接受北魏授赠的骠骑、车骑、卫、镇西、平西等军号,本国则至少有四镇、左右卫、冠军、建武、威远、陵江、殿中、伏波等军号。”王素简洁明确的归纳,表明了这些将军戎号都是传世史籍文献记载的,尤其是麹氏王国前三王(嘉、光、坚)的头衔是“接受北魏授赠的”。在文中王素也曾坚决表示:他“从来认为,传世文献的记载不能轻易怀疑”。但是在讨论一些具体问题时,王素的态度却不是这样。笔者试举例证之一,王素说:“《魏书》与《梁书》记载北魏授赠的军号,名称和品阶差异较大。”笔者这里无意讨论《魏书》《梁书》所记北魏授赠麹氏国王的那些官爵封号,是具有不同的情况和时间差异的,只想说明王素利用这种“名称和品阶差异较大”为由,由怀疑进而否定《魏书》《梁书》所记北魏对麹氏国王实授的那些将军戎号。王素说:“大谷胜真先生认为:《魏书》所记应为北魏实授,《梁书》所记应为麹氏私署。”笔者也无意评判大谷胜真所谓的“私署”的见解,因为《梁书》上明白无误的记载是“嘉,元魏授车骑将军。……坚……骠骑大将军”。笔者所要注意的是王素的研究态度和说法,王素以十分委婉的口吻接受了大谷胜真的说法。王素说:“其说如果可信,则骠骑、车骑也应为麹氏王国固有军号。”所谓“固有军号”,就是指“麹氏私署”的军号。这里所称“其说如果可信”态度还不太明确的话,那么下文在他认为“似乎应该这样排列”的“军号”和“军阶”中,王素则完全接受了大谷胜真的意见,而且进行了推衍发展。请看例证:王素在讨论麹氏高昌“军号”“军阶”时,总结评述了罗振玉、黄文弼、嶋崎昌和笔者,尤其是笔者在20年前撰写的《官制研究》中对将军戎号官品等级的排秩后说:“也忽略了高昌王私署的军号。”并且强调“对麹氏王国的军号和军阶进行统计和排列,忽略高昌王私署的军号,是万万不可的”。接着又说:“高昌王私署的军号,并非仅有麹嘉的‘车骑将军’,麹坚和麹宝茂的‘骠骑大将军’,还有见于延昌卅七年(597)十月十六日《金光明经》卷第三题记和延昌卅九年(599)五月廿三日《大品经》卷第十八题记的麹乾固的‘大将军’。”这就是说王素在其“军号”“军阶”排列中不仅完全接受了大谷胜真的所谓私署的意见,而且连《魏书》明明白白记载的北魏实授给麹氏国王的那些将军戎号,他都统统认为是“私署”了。这应该说是与王素坚持的“从来认为,传世文献的记载不能轻易怀疑”的态度和说法是完全相悖的。
例证之二,王素说:“《梁书》谓其国有四镇将军,而出土文献仅见镇西军府,也很难吻合。”王素在评述了学术界前辈对此问题的研究意见后,坚决表示:“我(指王素——笔者)从来认为,传世文献的记载不能轻易怀疑。”传世文献记载与出土文献“很难吻合”又怎么办呢?王素说:“我(指王素——笔者)曾根据《通典·边防七》车师高昌附条记唐平高昌,以高昌东镇城为蒲昌县,认为此‘东镇’(即白芳)反读即为‘镇东’。这似乎可以说明,麹氏王国不仅长期在交河设置镇西军府,还曾短暂在白芳设置镇东军府。当然,仅仅根据这一研究成果,并不能断定麹氏王国是否还曾设置镇北、镇南二将军。但至少不能认为麹氏王国只有四镇将军之一的镇西将军。”这里笔者似乎需要提出一个严肃而认真的问题,王素称对待“传世文献记载”“不能轻易”地“怀疑”,却可以用他对《通典》仅仅认为“东镇”反读为“镇东”“这一研究成果”,在“似乎可以说明”的说法下,直接予以肯定。《梁书》是传世文献,《通典》是不是传世文献,如果说是的话,是否可以“轻易怀疑”直至“改正”?王素不仅如此,他还想利用“这一研究成果”来肯定虽然“并不能断定麹氏王国是否还曾设置镇北、镇南二将军,但至少不能认为只有四镇将军之一的镇西将军”。根据笔者研究所见,至今吐鲁番出土考古资料中只见镇西府,并没有见到镇西军府,更没有见到镇西将军。镇西府是公府或是军府有待研究?笔者认为当是公府。而王素的“这一研究成果”就这样轻松地不但把镇西军府和镇西将军,而且也把“镇东军府”和“镇东将军”肯定了下来。王素对待传世文献的态度及其研究究竟如何,这里用不着笔者饶舌什么,读者自己评判吧!
我们再继续讨论麹氏高昌的“私署”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魏书·高昌传》中记载十分明确、十分肯定。传云:“(麹)嘉字灵风,金城榆中人。……永平元年(508)嘉遣兄子私署左卫将军田地太守孝亮朝京师,……延昌中(512—515)以嘉为持节平西将军瓜州刺史,泰临县开国伯,私署王如故。……嘉死,赠镇西将军(请注意,这是北魏追赠麹嘉的镇西将军,而与王素所称“在交河设置镇西军府”和镇西将军是不同的),凉州刺史。子坚立,……普泰初(531),坚遣使朝贡。除平西将军瓜州刺史,泰临县伯,王如故。又加卫将军。至永熙中(532—534),特除仪同三司,进为郡公。”在麹嘉与麹坚之间还有一位王麹光,根据《魏书·孝庄帝纪》记载:“以高昌王世子光为平西将军,瓜州刺史,袭爵泰临县开国伯,高昌王。”《魏书·高昌传》中两次记述麹氏高昌的“私署”都是明明白白的。第一次记述的是开国国君麹嘉朝北魏,派遣的使臣是麹嘉的兄子田地太守麹孝亮,北魏记载的是“私署左卫将军”,所谓“私署左卫将军”,当然是指高昌王以下自己设置的将军。第二次记述的是麹嘉正式被北魏授赐官爵时,北魏授官“持节平西将军、瓜州刺史”,赐爵则为“泰临县开国伯”。由于赐爵为“伯”,则麹嘉称王便是“私署”;但是又考虑到麹氏称王既成事实,所以北魏也就只有“私署王如故”了。再看《魏书·本纪》对麹氏第二位王麹光的授赐,授的仍为“平西将军、瓜州刺史”,赐爵呢?“袭爵泰临县开国伯”。所谓“袭爵”当然是指袭其父麹嘉之爵,由于袭爵是伯,顺理成章麹光的称王,当然也是“私署”。再看麹氏第三位王麹坚的授赐,开始授的仍为“平西将军、瓜州刺史”,赐爵也是“泰临县开国伯”,毫无疑问这些授赐都是因袭麹嘉受封而来,虽然麹坚后来被加官为“卫将军”“特除仪同三司,进爵为郡公”,但仍然未能封“王”。所以麹嘉、麹光、麹坚及其以后的继承者尽管他们自称为王,但都被中原王朝的统治者视为“私署”。笔者认为只有这样来理解《魏书》记载的史事,才能符合传世文献记载的本意。笔者20年前刊布的《官制研究》,特别是有关将军戎号的排秩,以及本文的“再论”,都是立足于这样的理解,所以在笔者排列的品秩中,并不包括北魏王朝实授给高昌国王的那些将军戎号。正如前文所述,王素的理解与笔者不同,他把《魏书》中记载实授的平西将军、镇西将军、卫将军和《梁书》中记载的“元魏授车骑将军”“骠骑大将军”一股脑地都认为是麹氏高昌“私署”,显然是不符合传世文献记载的文意的。因此他指责笔者的排秩“忽略了高昌王私署的军号”也是没有根据的。
下面我们讨论将军戎号的官品等级问题,也就是王素所称的“军阶”问题。王素在文中说:“根据北魏太和后令、参照其他有关军阶的记载,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所见麹氏王国的‘军号’和‘军阶’,似乎应该这样排列。”现将王素的排列移录如下:
正一品:大将军
从一品:骠骑大将军
正二品:车骑将军、卫将军、镇军大将军、护军大将军、左卫大将军
从二品:四镇将军、中军将军、镇军将军、抚军将军
正三品:四平将军、左右卫将军
从三品:武卫将军、冠军将军、辅国将军、龙骧将军
正四品:平远将军、建义将军
从四品:宁朔将军、建威将军、奋威将军、扬威将军、广威将军、建武将军、振武将军、广武将军、云麾将军
正五品:宁远将军、鹰扬(阳)将军、折冲将军、虎(武)贲将军(www.xing528.com)
从五品:威远将军、虎威将军、平漠(莫)将军、伏波将军、陵(凌)江将军
正六品:殿中将军
正七品: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从八品:虎(武)牙将军
笔者将这份排列与北魏太和后令一一对照,北魏分正品和从品,王素亦分正品和从品;北魏正一品有大将军,从一品有骠骑大将军,王素正一品亦为大将军,从一品也排有骠骑大将军;北魏正二品有车骑将军、卫将军、加大字的有镇军大将军、护军大将军、左卫大将军,从二品有四镇将军、中军将军、镇军将军、抚军将军,王素的正二品和从二品完全与之相同。其他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以及从八品,只要北魏王朝有的王素的排列都相同,所不同者只有两个级别的三个将军,这就是麹氏高昌的殿中将军,北魏排在正八品,王素排在正六品;麹氏高昌的宣威将军和明威将军,北魏排在正六品,王素排在正七品。王素对他的这种排列是比较欣赏的,他说:“这样的排列,较前举侯灿先生的排列似乎更加符合实际。”王素为了进一步说明他的“更加符合实际”的排列,他还列举了三个方面“似乎与理不合”的理由来责难笔者。王素说:“譬如:南北朝时期任何将军,凡加大字均不低于二品……侯灿先生将镇军、左卫等大将军置于右卫将军之下,似乎与理不合。”(笔者在文中已经说明加大字的将军,是指麹氏高昌后期麹文泰官制改革后加的,而官品排秩又是根据考古资料出现的时间先后排列的)。“又譬如:南北朝时期,以建、振、奋、扬、广五字为前缀的军号……阶虽不尽一样,品却大致相同。……麹氏王国应与中原一样,曾设置五威和五武将军。据此,候灿先生将五威的奋威、广威属于第二等级,建威、扬威属于第三等级,将五武的振武属于第三等级,广武、建武属于第四等级,也似乎与理不合。”(王素在阅读、理解笔者的品阶排秩时可能忘了一个前提,那就是笔者在文中已经说明是根据出土文献记载时间的先后排列,而非按照预先拟定好的五威、五武排列)。王素又说:“此外,前引《梁书》《南史》谓高昌有‘杂号将军’。《宋书·百官下》明记五品凌江将军以下为杂号将军,侯灿先生将建武、伏波、□漠、平远、鹰阳(扬)、虎(武)贲等正号将军(根据俞鹿年先生在《中国官制大辞典》中的意见,魏晋南北朝时期所称只见重号将军、小号将军和杂号将军。王素这里提出的“正号将军”是指重号将军、小号将军?或者是指杂号将军以外的什么将军呢?)置于凌江将军之下,也似乎与理不合。”总之,王素提出的三个“与理不合”,笔者认为他都忘记了或者丢掉了一个大前提,那就是我们面对的研究论题,是南北朝时期的将军军制呢?抑或是麹氏高昌的将军戎号及其官品等级呢?笔者认为没有前提的讨论,对于所论的任何问题都是毫无益处的。王素在《麹氏高昌中央行政体制考论》一文中说:“作为一个汉文化为核心的政治基本独立的王国”,“高昌地域狭小,人口稀少,而且臣服中原仅是王国,自然不可能完全仿照中原中央行政机构的建置”。那么王素对笔者提出的三个“似乎与理不合”中“政治基本独立的王国”哪里去了呢?“不可能完全仿照中原中央行政机构的建置”又到哪里去了呢?按照王素的“军号”“军阶”排列,是不是其独立性只表现在那两个级别的三个将军之不同上呢?
王素说他的这种排列较笔者的排列“似乎更加符合实际”?我们试举《麹斌造寺碑》为例来酌加讨论。《麹斌造寺碑》前文已指出是麹氏高昌建昌元年(555)麹斌任职新兴县令时捐赠其财产修造佛寺的契约文书,根据池田温先生的研究,麹斌是当时国王麹宝茂的从兄弟,可见是最亲近的王族成员之一,他的捐资造寺非同小可,惊动了上至麹氏中央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下至新兴县里的主要官员(不含僧职官员),他们都为这桩大事作证,因此笔者认为在这份契约文书上署衔署名的是实实在在地反映出了麹氏王国官僚体制运作中的实际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
排在第一列的有二人。一人是“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都督瓜州诸军事、侍中、瓜州刺史、西平郡开国公”,笔者认为这些官爵毫无疑问都是北魏王朝正式授赐的。根据北魏太和后令: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位在正一品,都督瓜州诸军事也在正一品,侍中在正三品,瓜州刺史也在正三品,西平郡开国公却又在正一品,麹氏王国经常去北魏朝贡,这些官爵不可能随意胡写,所以笔者相信《梁书》的记载“元魏授骠骑大将军”确有其实。在这一系列北魏所授官爵之后,署上的便是突厥汗国封赐的官号,正如造寺碑所云:“突厥雄强,威振朔方”,“乃欲与之交好,永固邦疆”,连突厥也是不敢怠慢的。后来才署上了“高昌王麹宝茂”。笔者认为这种署法,正表明了“高昌王”的“私署”性质。紧接高昌王署衔的另一人是“右卫将军高昌令尹麹乾固”,麹乾固是麹宝茂的嗣子,未来继承王位的国王。笔者根据《魏书·高昌传》记载:麹嘉派遣田地太守麹孝亮朝京师,北魏史官记载的是“私署左卫将军”,因此笔者认为这里的右卫将军,当然也是麹氏高昌私署的将军。根据北魏太和后令,左右卫将军属正三品,王素也把麹氏高昌的左右卫将军列在正三品,笔者认为麹乾固是即将继位的国王(五年后即王位),其阶品理应不该与国王有这样大的级差。
排在第二列的有三人,这三人都是王族成员,前文已经讨论他们都是第二等级的人物。王素比照北魏太和后令将冠军将军排在从三品,奋威将军排在从四品,于情于理级差太大是没有根据的。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广威将军绾曹郎中麹惇的问题,在前文中笔者已经说得明白,笔者认为整个《麹斌造寺碑》的排秩基本上是遵循行政等级的高低来排列的,麹惇在行政职务上屡次升迁,但在将军戎号上仍停留在原来的位置,直到他做了多年的绾曹郎中之后,才迁为建威将军的(说见前文《麹斌造寺碑》、资料6和《集注》序号27正文注释)。
排在第二列后的是属于长史级的人物,有8人。其中一人只有将军戎号而没有长史身份,还有一人只有长史身份而没将军戎号。王素比照太和后令的框框将建武将军排在从四品,将虎威将军、威远将军、凌江将军、平漠将军排在从五品,从从五品至从四品其间还有正四品,级差也太大。如果将建武将军与王素所排第二列的奋威将军相比照,除了我们能找到王素根据的是太和后令的框框硬套以外,还找不出把这二者都排在同一个品级上的什么理由。
长史以下排列的是司马级的人物,除一位拥有不明的“□威将军都官司马”以外,其他6位司马都没有将军戎号。通过以上讨论王素说他的排列较笔者的排列“似乎更加符合实际”,笔者反复琢磨认为除了他硬搬北魏太和后令的框子来套麹氏王国的将军戎号外,笔者确实找不出什么根据和理由来说明。
笔者再举一例来酌加讨论。本文资料1所记《张文智墓表》云:“初除横截郡录事参军、司马、□补王府左长史、领吏部事、加威远将军,拜折冲将军,历安乐、永安、白芳三县令,长史如故。”按王素的排列:威远将军在从五品,折冲将军在正五品,中间相差一个阶品。笔者又见《麹斌造寺碑》有“年十九擢拜威远将军,横截令。……寻转折冲将军新兴令”。这两方资料中,前者的“加”“拜”,后者的“擢拜”“寻转”,表明古人在用词造句上的分寸是十分讲究的,因为威远将军和折冲将军,长史和县令,都是同级,他们只有荣显上的差异,并无级别上的高低。王素批评笔者“对麹氏王国的军号和军阶脱胎于中原注意不够,而且又过于相信包括墓砖、墓志在内的出土文献,记载军号的加、拜、迁、转顺序,以及军号与文官的配搭情况,出现一些失误,十分可惜”。笔者以为王素站在单方面的角度提出一家之言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不顾研究事实的主观臆断。关于“军号”“军阶”脱胎于中原是否注意不够呢?笔者重新审视了20年前公刊于《文史》的《官制研究》,全文约2.4万字,其中原始资料占一半以上,笔者的研究论述约占有1.2万字,在1.2万字中笔者用1/4的篇幅,专辟一个部分即“麹氏高昌官制来源及其性质”来讨论它与中原王朝主要是指北魏的关系。笔者的结论是以模仿北魏为主体,同时也继承了秦汉以来历代王朝的一些官制,而麹氏高昌也有因时因地制宜的设置官职,但比较前两者次之。王素所谓的“注意不够”是否也需要笔者与他一样用北魏的框框去硬套麹氏的官制!?
关于是否过于相信包括墓砖、墓志在内的出土文献问题,王素正说到了问题的本质,笔者与王素的根本分歧也就在这里:王素是从狭义的史学立场运用史学文献学的方法,以此文献去校雠另一文献,前面所举他利用《通典》记载的所谓反读去校正《魏书》就是例证,而笔者却是立足于考古学的立场,利用考古出土资料来研究历史。笔者的《官制研究》其中包括将军戎号研究,就是利用考古出土资料进行研究的成果。考古学本身就具有正史、补史的重要功能。笔者强调只要按照科学程序发掘出来的考古资料都应当相信,不存在过于不过于的问题。至于墓砖、墓志中记载的加、拜、迁、转顺序,因书手的文字表达水平不同,有的用词可能不十分准确,但不能一概否定,因为那是古人记载的第一手原始资料,直接证据,笔者是必须要重视的。
关于“军号与文官的配搭”问题,通过笔者对《官制研究》的重新审视,由于当时所见资料的局限性,如前文所述,只有少量将军戎号有所调整,但大的框架并没有变化。在我国封建社会,尤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地割据势力互相称雄的情况下,军政官员(即王素所称“军号与文官”)本来就具有不可分离的联系,因此他们的军政身份也应该是相互照应的,这种联系和照应正是我国封建社会官僚体制的特征之一,麹氏高昌当然不应违悖。通过对前文若干资料的再次研究,还没有觉得在麹氏高昌的“军号与文官的配搭”上有什么“失误”,因此也无须王素对笔者的研究有什么惋惜!
下面我们讨论“军号的性质”问题,也就是王素所称的“军府”问题。王素在评介了嶋崎昌、中村一雅、荒川正晴的研究后说:“他们的见解各有根据,都很难否定。因为他们鉴别军号是实职还是加官,基本都与这些军号是否可以单独使用为根据。”王素“不拟纠缠军号是否可以单独使用的问题”。而是“希望另辟蹊径,探讨军号是否可以开府的问题,也就是麹氏王国是否存在普遍的‘军府’的问题”。王素通过攻读吐鲁番出土文书,硬是从书手书写方法上寻觅出了三点不同来证明他的说法:一点不同,王素说:“渐(建)威作人刘隆伯(文书五,32页;图文贰,183页),镇军作人桑奴、相洛、贤遮(文书三,135页;图文壹,364页),镇军作人三人得脱(文书三,138页;图文壹,365页)这三条记载,与阴伏波作人相丰(文书三,138页;图文壹,365页),威远□□作人□□、春□、富得(文书三,136页;图文壹,364页)等记载不同,没有注明任建威、镇军者的姓名。据此,刘伯隆、桑奴、相洛、贤遮等作人存在分属建威、镇军二个‘军府’的可能性。”笔者也曾读过吐鲁番出土文书,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根本就不存在。理由有二:一是这些将军拥有者身份地位不同,写法也就不同。建威和镇军,按笔者排列前者位列第三等,属部郎中一级,后者位列第二等属绾曹郎中、郡太守一级,都是相当高级的将军,能够得到这样高的将军戎号,毕竟是非常少数的人,所以在建威、镇军之下只列作人,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解;而伏波和威远按笔者排列属第四等级的中级将军,中级将军相对较多,仅《麹斌造寺碑》碑阴列名就出现有三个威远将军,“长史威远将军领都官事麹、长史威远将军领仓部事马、长史威远将军领祀部事阴”,如果书手在书写名籍的时候不写明麹威远、马威远、阴威远那是肯定要搞混淆的。又如王素所引文书四,159页,图文贰,91页;本文资料17,就有“威远孟悦吐汗马”“小威远驳马”,显然威远与小威远不是一人。再如王素所引文书四,166页;图文贰,94页就有“威远孟悦”和“威远保悦”,显然孟悦与保悦不是一人。二是作人是什么性质的人物?具有何等身份地位?根据王素非常重视的太和后令,笔者查了一查开府设置属吏,那些属吏都是具有品级的人,即使不是官吧,至少也应该是胥吏一类。作人是什么人?据文书记载和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是当时地位最低等的平民,作人和财产一样可以买卖,可以继承,可以赠予,也可以雇佣,这样一种身份地位很低下的平民,在麹氏高昌可以说只要具有一定身份地位和经济能力的人都可以拥有,不仅是上述的那些将军,就连那些将军以外的官吏、士兵、商人、手工业者、耕田种地的自由民都可以拥有,所以不能以作人作根据来讨论将军是否开府的问题。
第二点不同,王素说:“武卫寺(文书四,159、169页,图文贰,91、96页;文书五,181页,图文贰,261页)、左卫寺(文书四,162、165、166、171页;图文贰,92、93、94、97页)、右卫寺(文书三,195页,图文壹,388页;文书四,159页,图文贰,91页)这三条记载也与‘虎威王寺’(文书四补,57页;图文壹,438页)、‘田地和虎威寺’(文书三,30页;图文壹,316页)等记载不同,没有注明武卫、左卫、右卫三寺主人的姓氏。”“据此,此三寺也存在分属武卫、左卫、右卫三个‘军府’的可能性。”笔者认为武卫、左卫、右卫都是高等级将军,前引《魏书》所见左卫将军为麹孝亮拥有,《麹斌造寺碑》所见右卫将军为麹乾固所拥有,武卫将军虽不明具体人物,但属第二等级的高级将军,这些高级将军当时书手写不写姓名,对于确定他们身份并无防碍,但是虎威将军却不同,理由同第一点的第一条,仅《麹斌造寺碑》中就出现了三个虎威将军:碑阴列名有“长史虎威将军领库部事”,碑阳的碑额有“新兴令虎威麹贞”,碑文中有“虎威将军新兴令(麹)亮”,在王素引文中文书四,158页,图文贰,91页;本文资料17、18有“虎威子伯”等,看来也不能作为王素立论的根据的。
第三点不同,王素说:“振武长史(文书四,164页;图文贰,93页)、折冲长史(新文书,73、440页)、折冲长史作人永究(文书三,141页;图文壹,366页)这三条记载,也与‘建武和长史’(文书四,170页;图文贰,96页)、‘建武苏司马’(文书四,169页;图文贰,96页)等记载不同。振武、折冲与长史之间接写,密不可分。可以断定:此处的‘长史’应为‘振武’、‘折冲’的(注意这个‘的’字——笔者)‘长史’,‘振武’、‘折冲’设置‘长史’,自然已经开府,存在名为‘振武’、‘折冲’的‘军府’。”“据此,(王素)认为麹氏王国存在普遍的‘军府’,当无大错。”王素用振武、折冲之下接写长史为由断定,此长史是属于振武、折冲的长史。笔者认为这里有三个问题值得商榷:一是王素对古人手写文书,似乎要求太严格太规范化了,像现在用印刷机或打印机印制出来的文件那样整齐。事实上只要认真地翻一翻图文本,特别是那些名籍、钱物帐上,字里行间空半格、空一格的现象,何止这三处呢?启功先生在《碑别字新编》(秦公辑,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序一文中云:“至今隶既兴,其用归于简便,于是六朝别字(指别构字——笔者)诡异纷繁,每使考文辨字者,望而兴叹。”董寿平先生在同书序二中云:“碑板之别构字,历代殊多有之,其间惟以北朝及唐代为甚。”笔者在整理吐鲁番出土砖志和阅读吐鲁番出土文书时颇感别构字的“诡异纷繁”,确实“望而兴叹”。古人在写这些文书时连字都不怎么规范(参见笔者《答〈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释录指瑕》,载《吐鲁番学研究》2005年第1期;《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补正》,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王素倒要求他们书写整齐,而且还用来作为他研究立论的根据,难道不觉得有些过分了吗?二是笔者在前文已经指出,根据北魏太和后令,将军开府是有等级的,设置的属吏是有规定的,笔者查太和后令:五品以上的正从将军才能开府;即使是五品正从将军开府置官,所置长史、司马也在从七品上阶,所置属吏列曹行参军,也在正九品。王素推衍出来的麹氏王国的将军,普遍存在开府,是否连他硬搬太和后令套排出来的麹氏高昌的从五品以下的那些将军,如正六品的殿中将军、正七品的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和从八品的虎威将军,也都可以开府?如果可以的话有没有违悖王素遵循北魏“军号”“军阶”的前提呢?三是王素说:“振武、折冲设置长史”,按王素的“军号”“军阶”排列,振武有振武将军的长史,折冲有折冲将军的长史,那么这些将军的长史与王府中央的各部长史,是什么关系、如何区别呢?《麹斌造寺碑》碑阴中排列的未冠将军戎号的“和长史”应当如何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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