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麹氏高昌的将军戎号,首先应当注意两点:一是不能只就砖志、碑记和出土文书中出现的将军戎号去单纯地比对北魏的将军戎号(本文第四节将作重点讨论),尤其在确定这些将军戎号归属等级的时候,必须考虑与那些将军戎号相关联的行政官职等级和迁转关系;二是这里所指的将军戎号,并不包括史籍记载的北魏王朝或南朝对麹氏高昌王所授的如平西将军、征西将军、卫将军以及车骑将军、骠骑大将军等将军戎号,正如《魏书》一再强调的是指麹氏高昌“私署”,也就是高昌王以下实际生活中运转的那些将军戎号。这两点很重要,正是本文讨论的前提。
我国古代史籍中记载的有关麹氏高昌王国的官制情况,以《梁书》《周书》和《隋书》《高昌传》记载稍详。《梁书·高昌传》云:“官有四镇将军及杂号将军、长史、司马、门下校郎、中兵校郎、通事舍人、通事令史、谘议、校尉、主簿。”《南史》记载与此亦同,但多“谏议”。《周书·高昌传》云:“官有令尹一人,比中夏相国;次有公二人,皆其王子也,一为交河公,一为田地公;次有左右卫;次有八长史,曰史部、祠部、库部、仓部、主客、礼部、民部、兵部等长史也;次有建武、威远、陵江、殿中、伏波等将军;次有八司马,长史之副也;次有侍郎、校书郎、主簿、从事,阶位相次,分掌诸事;次有省事,专掌导引。”《北史》记载亦同。《隋书·高昌传》云:“官有令尹一人,次公二人,次左右卫,次八长史,次五将军,次八司马,次侍郎、校郎、主簿、从事、省事。”以此“三书二史”的记载要来讨论我们面前提出的论题,显然是不行的。一是成书时间都在唐朝初年,虽然距麹氏王国的灭亡时间不久,但修史的人采撷的资料,很难避免互相抄篡之嫌。如《周书》和《隋书》只是记述文字繁简的不同,叙事并无本质差别。二是面对笔者搜集的众多砖志、碑记和出土文书资料,“三书二史”无论如何也说不清、道不明它们之间的运作关系。如《梁书》所云“官有四镇将军及杂号将军”。笔者翻遍了已经出土所能见到的考古资料,只有“镇西府”而不见镇西将军及其他三个镇东、镇南、镇北将军。“杂号将军”是什么概念?包含哪些将军?是否是《周书》《隋书》中所指的“建武、威远、陵江、殿中、伏波等(五)将军”?根据俞鹿年先生编著的《中国官制大辞典》的解释,“杂号将军”具有两义:“(1)在汉代指中朝近卫将军(大将军、骠骑、车骑、卫、前、后、左、右将军)之外的列将军,多为掌征伐而设。(2)晋与南朝时将军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实际领兵的将军,多为禁卫军中的将领,一类是具有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其中作为优礼大臣的称为重号将军;名位低于重号将军,但亦可开府置僚属,使车服仪仗增尊的称为小号将军;此外的便是杂号将军。北朝的情形类似,如《隋书·百官志》所记北齐戎号自正二品至从九品,均用以褒赏勋庸,与实际的军事无涉。”(1992年黑龙江人民版第964页)与本文有关的显然是第(2)义。也就是说这里的杂号将军是指重号将军和小号将军以外的那些将军。按照俞先生意见具体来说,他们是建武、威远、陵江、伏波等将军,而殿中将军既不是小号将军也不是杂号将军,而是指在统领禁军的左右卫将军之下直接“掌督守殿内”警卫之将军(参见《中国官制大辞典》第999页)。但是根据笔者所见麹氏高昌统领宿卫的却主要是“奋威将军横截太守兼宿卫事”(参见《麹斌造寺碑》阴)、“广威将军入补宿卫事”(参见《麹惇墓表》)、“辅国将军领宿卫事”(参见《重光四年(622)辅国将军残表》)而直接领导的主要也不是殿中将军,有可能是殿中中郎将(关于此点本文第五节重点讨论)。因此笔者认为要研究麹氏高昌的官制,其中当然包括将军戎号,必须根据已经出土的考古文字资料,考古资料本身就具有证史、补史的重要功能。但是这绝不等于说“三书二史”对我们研究麹氏高昌的官制就没有意义,与之相反,笔者认为正如《周书》所云:“阶位相次,分掌诸事”就给了我们重要启示。实际上“三书二史”所书官职,除“四镇将军”不能落实以外,其他官职几乎都可以在考古资料中找到他们的名号,只是不足以说明他们的实际运作情况。(www.xing528.com)
笔者把麹氏高昌的将军戎号按其考古资料中出现的频率次数和不同情况,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基本上是以《麹斌造寺碑》记载的将军戎号参照行政官职作为主要根据,断代在麹乾固统治的延昌年间以前,即公元601年以前,笔者称为麹氏高昌前期。第二时段是麹伯雅和其子麹文泰统治时期。从公元602年至公元640年,其中既包含麹伯雅直接统治的延和、重光年间,同时也包含麹伯雅失政的义和年间(614—619)。笔者从考古资料上判断,义和年间虽然麹伯雅失政,但在官职官制上并没有与麹伯雅执政期间有什么不同。麹文泰统治的延寿年间(624—640),除了出现加“大”字的将军戎号和新的官职含将军戎号名称外,在出土文书中还出现了众多官吏对麹王称臣的现象,说明在麹文泰统治时期进行过旨在加强王权的官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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