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麹氏高昌王国的考古资料最早进行研究的是我国学者罗振玉。罗氏于1915年夏获悉日本大谷探险队在吐鲁番盆地掘获高昌墓砖后,当即赴大谷队住处,由于墓砖不能传拓,只好过录其文。他编订了《西陲石刻后录》一书,并依墓砖所书纪年按刘羲叟长历推算,于次年八月初编就了《高昌麹氏年表》一卷。书成后六年,又见吐鲁番出土《麹斌造寺碑》和《高昌人写维摩义记》佛经题款等物。十三年后又见黄文弼在吐鲁番发掘所获墓砖100余方。于是罗氏就在1932年夏,将大谷与黄氏所得墓砖,根据纪年、干支汇编为《高昌砖录》一卷,并对《麹氏年表》重加增订,合刊于《辽居杂著乙编》中。附在年表之后,他对麹氏高昌的疆域、城镇、官制也进行了一番考订。罗氏对于官制的考订,是依据《北史》《南史》和《周书》的记载来“补正史氏”。但是“史氏”讹脱漏误较多,因此,他就免不了有较大的局限性,他所做的只是一番核对和扒梳工作,而对于史籍所无墓砖所有的官职,罗氏便无所归属,只是在书中附列其名,希今后“倘再有出世者,当更据以勘定”。
1930年春中瑞西北科学考查团的中国学者黄文弼,在吐鲁番盆地交河故城西岸的雅尔湖古墓区进行了考古调查,发掘出土墓砖122方。其中属麹氏高昌时期的有96方。这些墓砖中有官职的是73方。黄氏据其所书年号及官职,撰成《高昌国麹氏纪年》和《麹氏高昌国官制表》,刊于1931年西北科学考查团丛刊《高昌第一分本》中,是后又进行了增订,复刊于1951年中国科学院印行的《高昌砖集》中。
黄氏以考古学资料为基础,提出了内府官制、各城官制和勋爵、领兵将官官制,这比起罗氏来说又进了一步。但是,由于所出墓砖集中在雅尔湖交河故城附近,对于研究麹氏王国的整个官制系统还难以窥得全豹。黄氏研究的主要问题是:第一表第一栏所列的八个最高官号,其中只有一个绾曹郎中是中央行政的最高官职,其他七个皆不属于中央系统。如令尹一衔,按《周书》《北史》记载,“比中夏相国”,应是模仿内地中央京都的最高官职。我国自汉代以后,京都的最高官职是尹,尹的主要属吏有令。高昌偏居一隅,合令尹为一官,令尹应是主管王都的主要官。又如交河公、田地公,据《周书》《北史》云“皆其王子也”。这是王子的封爵,是不属于内府的行政官职的。再如左卫大将军、右卫将军是戎号,当与中央行政无涉。另如屯田、宿卫,是《麹斌造寺碑》上所书冠军将军、奋威将军兼管的具体事项,本身并不是官职。只有绾曹郎中才是中央的最高行政官职。我国自汉魏以后,尚书省分曹主事,各曹的主管官是郎,北魏以后改称郎中。绾者,统管意。统管各部郎中的官,顾名思义谓为都绾曹郎中。麹氏中央设有兵、民、库、仓、祀、主客、都官等部,各部之上应有一名统管官,这个官应是都绾曹郎中。表中田部长史、司马、主簿各官,据查根据不实。田部长史注明的是《麹斌造寺碑》,但该碑碑阴和碑阳并不见这一官名。碑上有漫漶不明的“□部长史”,但从次一级所列司马推断,看不出是田部及其长史的官职。“田部司马”麹庆瑜墓表是“田□司马”。该墓表出自交河西岸古墓区,墓表明书“镇西府”,郡府一级只有田曹司马,此“□”应为“曹”字。田部主簿,画承墓表系“兵部主簿”。黄氏将“兵”字误为“田”字。
第二表以城的官制概括,似不能概全。《旧唐书·高昌传》记载:高昌被唐太宗灭亡时,“下三郡五县二十二城”。有郡、县、城的设置。《麹斌造寺碑》上载有横截太守、新兴县令、横截县令,其他墓表有交河郡、镇西府等,可以推知麹氏高昌的地方行政应有郡、府与县、城两级。城的地位似较县稍低。黄氏统称为城官制,显然难以概全。本表第二、第三、第四各栏所列司马、参军与主簿,也应分别郡府与县城排列。
第三表是勋爵与领兵将官,黄氏将其分为四栏,也不全。第一栏黄氏表列为十个将军戎号,而其中有的将军与王国中央的绾曹郎中相高齐,也有的只能与各部长史、司马相一致,这就出现了较大的官职级差,是不好解释的。领兵将官本有尊卑之别,高低之分,黄氏只归列在第二、四两栏,如第四栏葙上将、曲尺将、巷中将,墓表本书“新除葙上将,后迁为曲尺将,后迁为巷中将”,应是三个等级不同的迁升,黄氏却列在一起,是令人费解的。
1977年东京大学出版会出版了日本汉学家嶋崎昌有关隋唐时代西域的研究专著,书中第七章的内容是对麹氏高昌王国官制的研究。嶋崎氏在罗氏、黄氏研究的基础上,把他所能见到的高昌官制资料,其中包括勒柯克、大谷探险队、斯坦因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开发表的资料,进行了一番十分认真的分析研究,最后总结为“麹氏高昌国官制一览表”〔5〕。在这个一览表中,嶋崎氏对麹氏高昌的官制不但分列系统,而且按等级进行了排列,他的研究受到日本学术界的重视,比起罗、黄二氏来说无疑又进了一步。但是,细致推究起来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在第一大栏的中央官制中,《麹斌造寺碑》碑阳明明列有郎中一职,嶋崎氏却认为是在麹伯雅朝隋、进行所谓的“汉化运动”官制改革以后设置的,这在时间上由立碑的延昌十五年(575)移至延和十二年(613),推后了三十八年,是不能叫人赞同的。本栏所列“黄门侍宿”“阉人侍卫”也并非官名。据《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一所载:三藏法师在受到了高昌王麹文泰的优礼接待后,“是时渐欲将晓,言久疲勚欲眠。王始还宫,留数黄门侍宿”。又云:“宫侧别有道场,王自引法师居之,遣阉人侍卫。”嶋崎氏误解了文意。(www.xing528.com)
嶋崎氏第二大栏是公府一级的官制。栏中除交河公府相当于镇西府外,其余令尹府是否相等于抚军府?田地公府是否相等于平远府?由于考古资料的缺乏,笔者对此不作议论。但就雅尔湖古墓区出土墓砖所见,同一官职有书镇西府的,有书交河郡的,也有同书镇西府交河郡或交河郡镇西府的。这些例证告诉我们,交河郡与镇西府实难分开。从《唐龙朔三年(663)唐昙海墓志》得知,镇西府与交河郡又称“镇西交河公府”。也许公府与郡实是一套人马,只是名称有异而已。由于这些不可忽视的例证,因此对于嶋崎氏的公府官制与第三大栏中的郡一级官制,就有重新考虑编排的必要。
第三大栏是郡、县、城的官制。郡的官制应与公府官制重新考虑。在这栏中嶋崎氏把郡的最高官太守,与县的最高官县令放在同一级别上,而且从相当于中央的绾曹郎中跨到部的司马一级,跨级太多,不合常理。《麹斌造寺碑》所书横截太守的职位是非常显要的,所列级别不在绾曹郎中之下;县令据碑阳所书应与威远将军、折冲将军级别相等,也不至低于各部长史。至于城令,只见《周书·高昌传》记载,不见出土的考古资料。从上篇《高昌年间张兴明妻杨氏墓表》称“折冲将军新城太守”看,城应有太守的设置,折冲将军与县令级别相等,故城的太守应与县令平级。
第四栏属将军系统的戎号。嶋崎氏比照北魏太和改制后的将军品级分了五等,但未必适当。如广威将军,《麹斌造寺碑》明书与绾曹郎中相等,威远将军与都官长史相等,嶋崎氏都低列一级。嶋崎氏还把殿中将军从将军系统中提出,单独列在中央官制栏中,也未必适当。
上面我们对罗氏、黄氏和嶋崎氏所研究的麹氏高昌王国的官制进行了讨论,总起来说,他们的研究是积极的,成绩应该肯定。但是,也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有了吐鲁番新出的墓砖和官府纸文书资料之后,对这些问题更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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