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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禾与建平年号在西域历史考古研究中的意义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北凉缘禾六年以后,在高昌地区行用缘禾年号的同时也行用建平年号。吴文进而分析回答这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自为高昌太守的阚爽不奉北凉正朔,但为了发号施令,仍续用缘禾年号以‘纪数’。至缘禾六年秋,乃自建‘建平’称元年,以致两种年号互见”。吴文在讨论Ⅵ号文书与Ⅴ号文书的关系时,又以Ⅴ号文书与Ⅱ号文书的逻辑关系为根据说:“悦又由建平年间的主簿升为录事参军。”

缘禾与建平年号在西域历史考古研究中的意义

缘禾年号,笔者在《探讨》中认为是北凉沮渠牧犍利用谐音奉行北魏太武帝的“延和”年号,从缘禾三年至八年(434—439)北凉为北魏所灭。但此文落笔之时未见《吐鲁番阿斯塔那382号墓清理简报〔11〕,此《简报》报道该墓除发现有“真兴六年(424)、真兴七年(425)、缘禾五年(436)、缘禾六年(427)等文书”外,还发现了两件缘禾十年(441)文书,为此笔者在《证补》一文中续为推定,接替高昌政权的阚爽,亦奉行了缘禾年号由九年至十一年(440—442)。

建平年号,笔者在《探讨》和《证补》两文中均推定在公元491—501年,张孟明和马儒割据高昌时,有可能是他们中间之一自建的纪元

吴文在研究这两个年号上,始则承认北凉沮渠牧犍“受北魏封号(延和三年五月)后始奉北魏年号。写‘延和’为‘缘禾’”。继而在研究建平年号时,他从研究义和三年(433)出土文书呈式入手,肯定建平年号文书大体与缘禾年号文书时间相当。吴文并以哈喇和卓TKM99号古墓出土建平六年闰月张世容衣物疏的“闰月”为根据,推定“建平六年为承平元年之前一年(442),即北魏太平真君三年,当年恰值闰五月”。“由此逆推建平元年当北魏太延三年,北凉承(永)和五年或缘禾六年”。也就是说北凉缘禾六年以后,在高昌地区行用缘禾年号的同时也行用建平年号。对此奇怪现象吴文也提出疑问,吴文说:“然而这‘建平’年号是谁所建?何以会在高昌境内与‘缘禾’年号交互使用?”吴文进而分析回答这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自为高昌太守的阚爽不奉北凉正朔,但为了发号施令,仍续用缘禾年号以‘纪数’。至缘禾六年(437)秋,乃自建‘建平’称元年,以致两种年号互见”。另一种可能是“沮渠牧犍于承和五年改元建平,而史书失记”,“然而自为高昌太守的阚爽并不奉行这个年号。及牧犍降魏(439)无讳谋据高昌为退守之地,于建平五年(411)与阚爽联系,爽亦因唐契威胁,为了自保表面顺从无讳,于是奉‘建平’年号”。“如是,建平纪年文书起自五年九月与此正相符合”。吴文进而肯定“以上两种可能,后者似更符合史实”。笔者经过一番研究在《证补》一文中对其观点作了讨论,认为这两种可能都不存在,也不符合史实。为节省篇幅兹不赘述。现在的问题是吴文立论的根据,是复原文书呈式,这些文书呈式复原得正确与否?能不能作为立论的根据?却是本文需要着重讨论的问题。

吴文摘引了哈喇和卓TKM91号古墓出土的七件文书名称,而未将这些文书末尾的落款签署加以引录,为了便于深入探讨,现按吴文编号顺序将其引录如下:

吴文说:“根据Ⅰ—Ⅳ号文书,可以复原出义和三年官吏署名,依次为:

长史     駫(Ⅰ、Ⅲ、Ⅳ)

司马     林(Ⅲ、Ⅳ)

录事参军   瑱(Ⅲ,Ⅳ)

参军?

校曹主簿璠(Ⅰ)

主簿     鞅(Ⅰ)或识(Ⅱ)

功曹史    悦(Ⅱ、Ⅳ)

典军主簿   嘉(Ⅱ、Ⅳ)

五官     洿(Ⅲ、Ⅳ)

典军     胤(Ⅲ)

录事?”

吴文将这种次序视为升迁次序。

为了便于与吴文的分析作对比,笔者将哈喇和卓TKM96号墓出土的两件文书末尾题款及签署也移录于下:

TKM96号墓出土文书纪年最早为北凉玄始十二年(423),最晚为北凉义和二年(432)。吴文说:“96号墓所出纪年文书,最晚属义和二年,由此推知此墓年代应比91号墓略早,该墓出有一件残文书作‘五官璠’(即笔者移录文书2)。至义和三年(433)(即吴文编号Ⅰ号文书),璠已由早年的五官升任校曹主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TKM 96号墓还出土了一件玄始十二年(423)兵曹牒(即笔者移录文书1),当时的校曹主簿是识,而在TKM 91号墓出土义和三年(433)兵曹文书中(即吴文编号Ⅱ号文书)这位识的校曹主簿却成了主簿,按吴文的升迁次序,这位识的官员不是把官愈作愈降了职吗?作何解释呢!?

吴文在阐述Ⅴ号文书与Ⅱ号文书的关系时说:“在Ⅴ号文书中,有校曹主簿诀、主簿悦、典军主簿莹、五官洿、典军遗。这件文书当属建平五年或六年。其中悦已由义和三年(即吴文编号Ⅱ号文书)的功曹史升为主簿、五官洿仍旧,余并易新人。可见建平年号必晚于义和,但相去不远。”笔者将上引V号文书查对《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第132页,此建平的“平”字和某年的某字残缺,即使认定为“平”,其年数也无法判定。吴文在这里以“当属”作了肯定:一是“悦已由义和三年的功曹史升为主簿”,另一是“五官洿仍旧”。功曹史与主簿是不是升迁关系,留待下文讨论。那么五官洿是否“仍旧”?两相对比从字形分析Ⅴ号为“洿”而Ⅱ号却为“”,二者似非一人,字似不应等于洿字的。

吴文在讨论Ⅵ号文书与Ⅴ号文书的关系时,又以Ⅴ号文书与Ⅱ号文书的逻辑关系为根据说:“悦又由建平年间的主簿升为录事参军。”进而肯定“Ⅵ号文书又略晚于Ⅴ号”。我们需要讨论一下主簿与录事参军、功曹史与主簿它们之间究竟是不是升迁关系?

唐长孺先生是研究我国晋唐历史的著名学者,又主持吐鲁番出土文书的整理工作,他在《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高昌郡县行政制度》(简称“制度”)〔12〕一文中说得明白:校曹主簿“似可认为正如中枢之有门下校郎,其职务是审查和传宣太守批准的文书”。至于主簿、功曹史、典军主簿、五官、典军和录事均属郡府主要僚属,尤其是主簿、功曹史,五官称为纲纪,他们都是协助太守通管郡府诸曹的主要属吏。又说: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参军,这些都是军府主要僚属。在吐鲁番出土高昌郡县文书中“有的止有郡府僚属押衔,有的是军府、郡府两排押衔,同是有关军事的兵曹文书,我们看不出文书性质有什么不同。可能是由于高昌太守或加将军号或不加之异”。笔者还查阅了《晋书·职官志》及有关史料,在郡府僚属中往往把主簿、功曹同时连署相提并论,只显出了他们之间分职之异,而看不出他们之间有什么升迁之别。至于主簿与录事参军,唐先生说:一是郡府僚属,另一是军府僚属。他们之间也并无升迁之别。据笔者看来如果要说有区别的话,按其签名署衔地位,也许主簿还比录事参军更高一筹。(www.xing528.com)

吴文在论述Ⅶ、Ⅵ、Ⅴ号文书之关系时又说:“在Ⅶ号文书中,嘉迁校曹主簿(按吴文升迁关系,由Ⅵ号文书的典军主簿迁来),其主簿诀当即Ⅴ号之校曹主簿‘诀’。……是Ⅶ号文书年代亦当与Ⅴ、Ⅵ号相当或稍后。”这里我们即使按吴文前面排定的升迁次序,也是互有矛盾的:嘉在Ⅵ号文书中是典军主簿,在Ⅶ号文书中则迁为校曹主簿,那么诀在Ⅴ号文书中则为校曹主簿,而到了晚期的Ⅶ号文书中却成了主簿,这位诀的官吏不是又把自已的官愈作愈降了职吗!?由是吴文所说的“Ⅶ号文书年代亦当与Ⅴ、Ⅵ号相当或稍后”的说法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唐长孺先生在上引《制度》一文中作了如下推论,他说:“高昌郡有典军主簿及典军,据晋代公府有典兵曹,益州有典军从军,恐内地郡属亦间有此名目,只于史无征而已。笔者又疑典军主簿、校曹主簿并是主簿的分职。典军主簿与典军只在兵曹或有关军事的文书上联署,不像主簿、功曹史、五官之通署诸曹事。”如果唐先生的分析研究可资参考的话,典军主簿与校曹主簿只是主簿中的分职,即分曹署事的主簿,他们还不像主簿、功曹史、五官那样可以通署诸曹。论其地位,典军主簿、校曹主簿似比主簿还低下一些。

吴文进而在论述建平年号与缘禾年号的关系时,仍依他复原的义和三年官衔升迁顺序为基准,同时特别提醒我们,他说:“值得注意的是,1976年(应为1979年)阿斯塔那382号墓所出缘禾六年文书末,有‘诀’的签名。另两件缘禾十年文书之末有‘璋’或‘功曹史璋’的签名。准此,缘禾六年之诀亦应是功曹史。而建平五、六年间诀已升校曹主簿。是缘禾六年亦必早于建平五年。缘禾十年(441)文书中功曹史璋,与Ⅵ号文书(拟为建平六年)同,二者年代亦应大体相当。依照以上推断,建平年号之始应晚于缘禾之始,其六年去缘禾十年不远。”分析这段文字:第一,382号墓所出缘禾六年文书之末确有一位未具官衔的官签名为“诀”。另外两件缘禾十年的文书之末,其中有一件也有未署明官衔的官签名为“璋”,另有一件是只有“功曹史”的官衔,而不知签名为何(吴文定为“功曹史璋”)的文书。这三件文书按其署衔签名的位置能不能相互划个等号,即缘禾六年之诀是不是“亦当是功曹史”,恐怕不能那样绝对。其一缘禾六年文书是一件要求偿还马价的呈辞,而缘禾十年那件具有功曹史而不知人名的文书是功曹改动行水官的文书,两件文书性质不一,恐怕是不能互相顶套的;其二郡府文书在末尾单独署衔或署名的,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得知,何必仅有功曹史一人而已,除此之外还有典军主簿,还有五官,还有功曹书佐,还有校曹主簿等。因此,我们认为不能一见文末署名就一定是功曹史。第二,吴文说“建平五、六年间诀已升为校曹主簿”,亦即V号文书,那么“是缘禾六年亦必早于建平五年”的说法也是缺乏根据的。所谓“亦必早”者,吴文是将缘禾六年只具名“诀”而未具衔的那件文书,硬套上“功曹史”,并按照他的升迁序列认为功曹史要低于校曹主簿的顺序而认定的。如果吴文升迁序列是对的,那么V号文书中的校曹主簿诀,为什么在吴文认为时间比Ⅴ号文书要晚的Ⅶ号文书中反而成了主簿呢?第三,至于吴文说“缘禾十年文书中曹史璋,与Ⅵ号文书(拟为建平六年)同”者,也是不能混同的。其一前面已经分析缘禾十年两件文书一件只具签名,另一件只具官衔,两件不能盖然顶套为一;其二缘禾十年的“璋”是不是就一定等于Ⅵ号文书的“璋”,由于没有可靠根据仅凭一点官衔的类比,我们怎么能够盖然的同意呢!?

补记:作者曾于1991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出访日本,访问期间在东京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东洋文库作过学术讲演,讲演之后日本朋友曾就有关文中提及到的一些问题与作者作过探讨,作者只谈了观点,现将这些观点结合有关资料连缀成此文,借《新疆大学学报》的园地发表。对学报对学术的支持,深表谢意!

作 者

1992.8.23

(原刊《新疆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21卷第1期,又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魏至唐史》1993年第5期。本次收入经重新校核略有删节。关于前凉年号的资料,据本人所知在甘肃武威旱滩坡出土的简牍中有前凉建兴43年、建兴44年、建兴48年的木牍。参见本人主编《魏晋简书风》,重庆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注释】

〔1〕《西晋至北朝前期高昌地区奉行年号之探讨》,《考古文物》1982年第2期。

〔2〕《升平十一年王念卖驼契及其说明的历史问题》,《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5期。

〔3〕《吐鲁番文书中的若干年号及相关问题》,《文物》1983年第1期。

〔4〕敦煌博物馆:《敦煌佛爷庙湾五凉时期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10期;吐鲁番文管所:《吐鲁番阿斯塔那382号墓清理简报》,《文物》1983年第1期。

〔5〕拙文本为征求意见稿,在《南都学坛》1988年第4期刊出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中心1989年《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专集第1期全文复印转载。此文又经作者修订以《4~6世纪高昌奉行年号再探》为题,复刊于《新疆文物》1989年第4期。

〔6〕参见《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区65 TAM 39号墓(报告)》一文,《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3期。

〔7〕中华书局,1962年。

〔8〕敦煌博物馆:《敦煌佛爷庙湾五凉时期墓葬发掘简报》。

〔9〕见黄文弼著《吐鲁番考古记》图版十八上,科学出版社,1954年。

〔10〕载《文物》1973年第10期。

〔11〕参见吐鲁番地区文管所《吐鲁番出土十六国时期的文书》一文,《文物》1983年第1期。

〔12〕载《文物》197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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