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党群共治”的村民自治模式也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上。
“党群共治”模式的治理范围较以村委会为自治主体的原有体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党群共治”模式的治理单元为自然村(屯)一级。“利益相近、文化相近、地域相同”是自然村(屯)是三个显著的特点,而其中利益相关是调动村民自治积极性的决定性因素。
在“党群共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屯的“一组三会”资金来源不足、无开会场所等情况。以合寨村为例,合寨村下每个屯的“一组三会”一般借用行政村里的老年活动中心或是某个成员的家中召开会议。同时“一组三会”中的工作人员是不能从中获得收入的,这也带来了“无人愿意”牵头,特别是非党员的群众不愿意参与屯级自治机构的情况。若由政府主持建设有关场所,支出“一组三会”的日常费用,势必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同时,若“一组三会”的资金来源仅是政府,也有“一组三会”行政化的担忧。政府可给予财政补贴,或制定政策支持自然村(屯)建立“一组三会”。“一组三会”的日常费用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的收入进行支付。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屯级自治组织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又不会给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负担。(www.xing528.com)
同时,要以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方式以扩大村民共同利益基础。一个自然村屯中一般可以种植同类的农产品,发展同样的产业。在发展产业的同时,村民不得不需要共同的公共服务。在相关的公共利益关系之上,村民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最为关心。而解决和协调其公共利益的组织又由村集体经济体支出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则他们对于自治的参与度便会提高。“党群共治”模式作为一种村级治理方式,其势必需要建立在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因此,发展村集体经济是夯实“党群共治”模式经济基层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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