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有的货物需要突出车端装载,或用两辆平车跨装运输的情况。例如货物长度大于车地板长度,需要将货物突出车辆一端或两端装载;也有些货物,其长度虽不大于车地板长度,但其重心至一端的长度大于车地板长度的1/2,往往也需要突出车端装载。货物突出车端装载时,应保证突出车端装载的两辆重车相连挂,其行经的曲线线路上,车钩处于压缩状态时,两货物突出端不相接触,如图2-1-4所示。

图3-1-4 突出车端装载的重车行经曲线示意图
按行经曲线半径为300 m考虑,车钩在既不被拉伸,也未被压缩的情况下,两相邻车车端中间的距离AB≈908 mm,车钩处于被压缩状态时,一对车钩的压缩量约等于120 mm,设货物突出端的宽度与平车地板宽度(按3 000 mm计算)相等,则两货物相邻货端与车辆在直线上的状况相比,偏转量为2d=70 mm,因而两货物之间的距离比车辆在直线上时小70 mm。设容许货物突出车端的长度为y容,车辆在曲线上两相邻货端之间的距离DD′仍可保留120 mm的安全距离(AB-2y容-车钩压缩量-2d =120),则

因此,现行《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规定,货端半宽不大于车辆半宽时,货物突出车端的容许长度为300 mm;如果货物突出端的半宽大于车辆半宽时,两货物相邻端部在曲线上的偏转量之和将大于70 mm,无法保证在曲线上车钩处于压缩状态时,货物之间仍能保持120 mm的间距,因而规定货物突出端半宽大于平车地板半宽时,货物突出端的长度不得超过200 mm。
装车后货物突出车端的长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就需要加挂一辆游车。
一车负重突出车端装载,需要使用游车或需要跨装运输的货物,称为超长货物。为了保证运输安全,超长货物装载必须满足相关技术条件。
1.一车负重超长货物的装载技术条件
一辆平车装载一件超长货物时,除执行货物装载基本技术条件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使用游车。游车与负重车连挂车钩的提钩杆用铁线捆绑固定,以防分摘。
(2)在游车上装载货物时,与货物突出端的间距不得小于350 mm,如图3-1-5所示。

图3-1-5 游车上货物装载位置示意图
(3)两件到达同一卸车地点的超长货物在同一地装车时,可以共用一辆游车,两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得小于500 mm,如图3-1-6所示。

图3-1-6 共用游车示意图
(4)在游车上,货物突出端的两侧不得装载货物,也不得将货物和游车加固在一起。
(5)为了保证车辆行经线路竖曲线变坡点时货物突出车端部分的底部与游车地板不相接触,必须使用高度符合要求的横垫木或支架(座)。
横垫木或支架(座)的高度H垫,可按车辆经过驼峰的要求考虑,如图3-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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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7 超长货物所在车辆经过驼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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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0.031——r角的正切值;
a——货物突出端至负重车最近轮对轴心所在垂直平面的距离,mm;
h车差——游车地板与负重车地板高度差,游车地板高度大时,取正值,反之,取负值,mm;
f——货物突出端的挠度,mm;
80——负重车地板空重高度差(30 mm)与安全距离(50 mm)之和。
若货物突出车端部分底部有向下的突出部分时,H垫中还应包括该突出部分的高度。
(6)超长均重货物使用60 t、61 t平车装载,两端均衡突出时,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表3-1-7的规定。
表3-1-7 超长均重货物两端均衡突出时车辆容许装载量表

2.跨装超长货物的装载技术条件
一件货物使用两辆平车负重装载时,货物被称为跨装货物。跨装货物应遵守如下要求:
(1)只准两车负重。负重车车地板高度应相等,如高度不等,需要垫平。对未达到容许载重量的货车,可以加装货物,但不得加装在货物的两侧,与跨装货物端部的间距不小于400 mm。
(2)在两辆负重车的中间只准加挂一辆游车。
(3)跨装货物应使用货物转向架,以便于负重车在曲线上转向。货物转向架的支重面长度应遵守避免集重装载的要求,货物转向架下架体的重心投影应遵守装载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4)货物转向架的上架体与跨装货物,下架体与车辆分别固定在一起。对货物及货物转向架的加固不得影响车辆通过曲线,并将提钩杆用铁线捆紧。
(5)中间加挂游车的跨装车组通过9号及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遇设备条件不容许或尽头线时,可以以不超过5 km/h的速度匀速推进。
(6)跨装车组应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安装应在车钩自然状态下进行。
(7)跨装车组禁止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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