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FIDIC合同条件正是顺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1969年修订了第二版FIDIC合同条件,没有修改第一版的内容,只是增加了适用疏浚工程的特殊条件。1977年修订了第三版FIDIC合同条件,对第二版作了较大修改,同时还出版了 《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注释》。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出版,此后又于1988年出版了第四版修订版。1999年,FIDIC又出版了新的合同条件,这是目前正在使用的合同条件版本。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快速推进,国际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风险增加,这给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再作约定带来一定的困难,需要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更明确详细的约定。在客观上,国际工程界需要一种标准合同文本,能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普遍使用或稍加修改即可使用。而标准合同文本在工程的费用、进度、质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FIDIC合同条件正是顺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
1957年,FIDIC与欧洲建筑工程联合会 (FIEIC)一起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 (ICE)编写的 《标准合同》基础上,制定了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该版主要沿用英国的传统做法和法律体系,包括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部分。1969年修订了第二版FIDIC合同条件,没有修改第一版的内容,只是增加了适用疏浚工程的特殊条件。1977年修订了第三版FIDIC合同条件,对第二版作了较大修改,同时还出版了 《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注释》。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出版,此后又于1988年出版了第四版修订版。第四版出版后,为指导应用,FIDIC又于1989年出版了一本更加详细的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1999年,FIDIC又出版了新的合同条件,这是目前正在使用的合同条件版本。(www.xing528.com)
我国是接受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最多的国家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利用世行和亚行贷款开发的基础设施项目几乎全部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不仅如此,我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颁布的1992年和1999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是在参考FIDIC的基础上编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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