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索赔的内容
可索赔的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2)材料费:材料实际消耗量增加费,既包括净用量,也包括损耗量,以及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的费用等。
(3)机械设备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机械设备台班费、折旧费、租赁费等几种形式计算。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机械设备费索赔时,费用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机械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为承包商自有时,一般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机械设备租赁费计算。
(4)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这类费用随工程延期将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将相应减少。
(5)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于利润。对于工程延误引起的索赔,由于工期延误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从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很难将利润索赔加入索赔费用中。
(6)管理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应区别对待。
在工程索赔的实践中,以下几项费用一般是不允许索赔的:
①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责任的有关费用;
②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损失费用;
③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
④索赔款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
⑤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在索赔时不予考虑,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www.xing528.com)
2.经济索赔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为额外成本法。因为实际费用法需要依据实际发生的改变记录或单据,所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系统、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该方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2)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项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按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这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①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②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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