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
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双方同意即可签订。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具体内容:
(1)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①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 (复印件)以及用地 (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②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③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④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 (如电力、通信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⑤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①工程勘察任务主要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
②技术要求;
③预计的勘察工作量;
④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
(3)合同工期: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4)勘察费用:
①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
②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包括:
①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②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③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www.xing528.com)
④平整施工现场;
⑤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安排水上作业用船等。
(6)违约责任:
①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7)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等。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订立
设计合同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方能签订。依据示范文本订立民用建筑设计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具体内容:
(1)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①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城市规划许可文件;工程勘察资料。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②项目设计要求:工程的范围和规模;限额设计的要求;设计依据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2)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①设计范围,合同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②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要求;
③委托设计阶段和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
④设计深度要求;
⑤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勘察、设计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负责人或指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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