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分类
按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如果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的每一项分别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2.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
按完成承包的内容来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
3.按计价方式分类
业主与承包商所签订的合同,按支付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设备加工采购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工程项目特点不同,可选择其适用的一种合同。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整总价合同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①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招标时的图纸和工程量等说明为依据,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承包实施,并一笔包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圆满实施承包工作内容后,不论承包商的实际成本是什么,均应按合同价获得项目款的支付。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此,投标报价一般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1年期之内的承包合同等。
②可调整总价合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 (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
③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在工程量报价单内,业主按单位工程及分项工作内容列出实施工程量,承包商分别填报各项内容的直接费单价,然后再汇总算出总价,并据以签订合同。合同内原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业主按总价支付给承包商全部费用。如果中途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加新的工作内容,则用合同内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工程量和对总价进行调整。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程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结算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业主为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www.xing528.com)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的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以议标方式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提供不出供承包商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合同内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可分为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及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四种类型。
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酬金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费乘以某一具体百分比计算,这种合同的工程总造价表达式为:
总造价=实际发生的直接费 (1+双方事先商定的酬金固定百分比)(5-1)
②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酬金在合同内约定为某一固定值,计算表达式为:
总造价=实际发生的直接费+双方约定的酬金具体数额 (5-2)
③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签订合同时,双方预先约定该工程的预期成本、固定酬金以及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与预期成本比较后的奖罚计算办法,计算表达式为:
总造价=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预期成本+固定酬金+酬金奖罚部分 (5-3)
④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需要开工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 (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 (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多付酬金。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适用如下情况:
i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ii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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