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发包方一般会要求中标人以及联合体的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格式递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有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和银行保函等形式,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作为招标项目的履约担保,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中标后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办法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2.签订合同(www.xing528.com)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中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履行合同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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