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招标,应具备一定条件,通常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并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2)有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 (预)算;
(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建设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加工订货已经落实;
(5)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 “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案例1】 某单位欲建一个污水处理厂,没有通过主管部门的核准,初步设计尚未完成,概算也没做出,更没有履行审批手续,便自行组织了招标。
试分析该案例中的不妥之处。
【解析】 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或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因此,该案例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招标前未通过主管部门的核准不妥。在招标前,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或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
(2)初步设计尚未完成,概算也没做出便进行招标,也不妥。招标项目应当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并履行审批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自行进行招标的应当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并且得到核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如图2.1所示,大致分为招标准备、招标和开标决标三个阶段。
图2.1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1)招标准备阶段,即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为止的时间段。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的主要工作有办理工程报建手续、选择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和标底、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等。
(2)招标阶段,即投标单位的投标阶段,是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段。招标阶段招标人的主要工作为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标前会议和接收投标文件等,需进行资格预审的,还应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进行资格预审。
(3)开标决标阶段,即从开标之日起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此阶段招标人的主要工作是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并将结果通知未中标者以及退还投标保函。
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的持续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到潜在投标人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4日。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以便投标单位有充分的时间来编制投标文件。对于需要澄清或修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对于需要澄清的或修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最后发出的修改的招标文件 (补遗书)至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15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以施工招标为例,各阶段招标方、投标方的主要工作内容见表2.1。
表2.1 招标方、投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工作内容
续表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就是招标人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的资格。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根据招标方式的不同,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也不同。如采用公开招标时,一般会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由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通过综合对比分析各投标人的资质、经验、信誉等,确定出候选人参加勘察设计的投标工作。如采用邀请招标,则会简化以上过程,由投标人将资质状况反映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书共同接受招标人的评判。但无论是公开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还是邀请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审查内容是基本相同的。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www.xing528.com)
(1)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以及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
(3)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为了证明投标单位符合规定要求投标合格条件和履约合同的能力,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有关确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文件);
(2)在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合同相似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履行的合同的工程情况;
(3)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在施工现场和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4)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提供完成本合同拟分包的项目及其分包单位的情况;
(6)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近二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级财务预测报告;
(7)有关目前和过去二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法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案例2】 某市拟建一隧道工程,该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业主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业主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格的评定。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2.2。
表2.2 答疑记录
在对投标单位的提问做出书面答复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踏勘。由于某种原因,业主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因此,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业主将该决定书面通知了各投标单位。
问题:(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2)试分析该项目施工招标的不妥之处。
【解析】 (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概况;投标单位近三年完成工程的情况;投标单位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投标单位的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动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 (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2)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③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单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④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 (而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需要澄清的或修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最后发出的修改的招标文件 (补遗书)至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15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⑤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在现场踏勘后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案例3】 某发包方拟建一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甲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研究,认为业主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并规定工期每拖延1天罚款额为合同价的1‰。甲承包商认为,若要达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甲承包商还认为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甲承包商首先按照业主的原方案进行了报价,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并按照自己认为合理的工期 (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还可以降低造价。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 (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3%。但是招标方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 “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试分析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解析】 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方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理由: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材料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开标会不应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理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单位主持,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3)市公证处人员无权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理由:投标单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即在投标之前进行已经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公证处人员无权再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其责任在于现场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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