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建设工程投标人在招投标中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参加开标,同业主协商,最后签订合同。
投标人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投标人参与拟建项目的投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包括对投标人的法人地位、企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装备、业绩、生产许可证等方面的规定。投标人只有具备了技术、经济、管理、信誉等方面的实力,才能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取得建设项目的承包权。投标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见表1.3。
表1.3 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以下几种情形不能成为投标人:
(1)属于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不能成为投标人;
(2)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能成为施工投标人,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不能成为施工投标人;
(4)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不能成为投标人;(www.xing528.com)
(5)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企业不能成为投标人;
(6)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单位不能成为投标人;
(7)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不能成为投标人;
(8)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企业不能成为投标人。
2.投标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的联合体,在投标时以一个独立的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投标。投标联合体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法规和招标人要求的资质等级,承担同一专业工程或同一工程内容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承担不同专业或不同工程内容的,分别核定各方的资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