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概况
多年来,国内外学术界最初的焦点聚集在商业大数据、政务大数据及医疗大数据等内容上,直到2014年教育管理大数据的相关研究才开始出现。在国外的相关研究中,早在1980年,阿尔文·托夫勒等人就前瞻性地指出过大数据时代即将到来。此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络和云计算的出现,人们逐渐认识到大数据的重大意义,国际顶级学术刊物相继出版大数据方面的专刊,讨论大数据的特征、技术与应用。自2008年以来,IDC、Garter、麦肯锡、普华永道和埃森哲等咨询公司,《纽约时报》《福布斯》《财富周刊》《斯隆管理评论》《技术评论》等商业管理刊物以及《科学》《自然》等科学杂志,都连篇累牍地介绍了大数据。2008年《Nature》出版专刊“Big Data”,分析了大量快速涌现的数据给数据分析带来的巨大挑战。2011年《Science》推出关于数据处理的专刊“Dealing with data”,讨论了数据洪流(Data Delue)所带来的挑战,提出了“对大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组织、利用可对社会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的观点。大数据对经济的推动作用被广泛接受,出现了探讨大数据在商业领域的应用的文章和专著,如Martin Klubeck等(2012)在《量化: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管理》一书中探讨了如何从空前膨胀的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有用的指标和信息。随着大数据理念逐渐被大众了解,出现了一些阐述大数据基本概念与思想的专著,牛津大学网络学院互联网治理与监管专业教授维克托·迈尔和舍恩伯格(2013)和《经济学家》杂志数据编辑肯尼思·库克耶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用三个部分讲述了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变革、商业变革和管理变革。其另一部著作《删除》(2013),则讲述了遗忘的美德,为读者展现了大数据时代的取舍之道。有着“魔鬼经济学作者”盛赞的耶鲁大学教授伊恩·爱瑞斯在《大数据思维与决策》中讲解大数据时代思维革命、商业模式、政府决策变革。近年来,国外也出现了系列研究大数据时代教育方式与学习方式的改革与创新的著作,如萨尔曼·可汗(2014)的《翻转课堂的可汗学院:互联时代的教育革命》、乔纳森·伯格曼等人(2015)的《翻转课堂与慕课教学:一场正在到来的教育变革》及维克托等人(2015)的《与大数据同行——学习和教育的未来》等。
跟随国际学术潮流,国内也出版了一些大数据的著作。苏萌等(2011)出版的《个性化:商业的未来》对大数据时代最重要的技术——个性化技术,以及与之相关的新商业模式给出了从理念到技术细节的全景工笔描述[13]。朱志军等(2012)出版的《大数据:大价值、大机遇、大变革》一书介绍了大数据产生的背景、特征和发展趋势,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它对社会和商业智能的影响[14]。郑毅(2012)出版的《证析》研究了大数据交叉复用后的新价值、大数据战略在企业与政府指导层面的流程及大数据科学家这一新职位的能力和责任[15]。旅美学者涂子沛(2013)的《大数据》全面研究了数据的公正性、公平性及信息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理念、政策和执行的变化,并以美国此方面的研究为借鉴。涂子沛(2014)的《数据之巅:大数据革命,历史、现实与未来》中,从美国建国之基讲起,通过阐述初数时代、内战时代、链金时代、进步时代、抽样时代、大数据时代的特征,阐述其数据治国之道,论述了中国数据文化的薄弱之处及发展对策[16]。车品觉(2016)的《决战大数据(升级版):大数据的关键思考》,介绍了作者在蚂蚁金服以及阿里集团多年的数据实践,并结合理论对数据产品规律进行阐述[17]。这些著作主要是研究商业领导及政府管理领导的大数据问题。2015年后,我国学术界才开始出现教育管理大数据的研究热潮,并以周涛、唐斯斯等学者为代表。
(二)大数据相关问题研究
1.重要性研究
冯芷艳等从商务管理在大数据背景下所面临的时代挑战出发,给出了社会化的价值创造、网络化的企业运作、实时化的市场洞察等多个重要研究视角。黄南霞等研究了大数据背景下构建网络协同创新平台的三种应用路径。张军认为,从国家层面看待大数据问题,能引导大数据研究和大数据应用的相关政策,构建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家创新系统,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他从大数据引发的思维变革、商业变革和管理变革三个方面入手,分析大数据将会对我国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并为大数据时代国家创新系统的构建提出政策建议。清华大学研究员郭晓科阐述了大数据潜在的经济管理、公共政策、医疗健康、数据新闻、社会管理等价值。刘晓洋指出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政府流程再造,革新基于专业化分工的传统分割式的管理模式,从而提升管理效益与质量等。
2.主体性研究
《经济学人》杂志数据编辑肯尼思·库克耶认为,不论个人还是企业,以及政府等都可以是数据的拥有者。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高级研究员黄智生认为,今后个人隐私与数据归属权可能关系越来越小,欧洲民众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极其强烈,民众有权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杨现民等认为每个利益相关者既是大数据的生产者,也是大数据的消费者[18]。
3.经济性研究
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议程的委员尼丽·克洛斯认为,大数据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燃料,可创造机遇改造社会,是使服务更加个性化和透明高效的重要工具。英国经济与商业研究中也指出大数据改变创新途径,提升生产效益,为英国带来的经济收入高达2160亿英镑。中国人民大学杜小勇教授认为需要耗费大量资源来获取数据与记录数据,因此数据具有资产的属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了大数据的概念和特征,分析了大数据云计算的通用技术属性,论证了大数据对生产的影响,表明了大数据促进各行业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并提出了我国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的思路。
4.社会性研究(www.xing528.com)
维克托认为,大数据可促进信息社会发展,増进社会交流,提供人性化服务,支持做出更好的选择,未来会更加信息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研究所所长安巧总结认为,大数据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发展,获得经济回报,还可以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进而増进安全保障能力。闫建等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试图从大数据发展中的顶层设计、政策执行、发展应用、法律规范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构建我国大数据战略[19]。
5.价值性研究
李建中、刘显敏介绍了大数据可用性的基本概念,讨论大数据可用性的挑战,探讨大数据可用性方面的问题,并综述数据可用性方面的研究成果[20]。秦晓珠等描述了大数据知识服务的内涵,详细分析了大数据知识服务的典型特征,给出了大数据知识服务概念模型。陈如明从大数据时代的基本特征入手,引出了大数据时代面临的挑战以及大数据带来的价值,提出了创新为核心的务实应对策略。
6.技术性研究
胡水星对大数据关键技术的教育应用进行了实证分析。安晖认为,以前信息技术只关注数据的体量与规模,而现在随着数据爆发,应用需求加大,大数据不仅包括数据的规模超过以往,更要求数据处理和应用的能力和速度提高,统一整合数据对象、技术与应用。他提出大数据是数据对象、技术与应用的三者统一,唯有坚持对象、技术、应用的三位一体同步发展,才能充分实现大数据的价值。彭宇等分析了大数据技术处理流量中的通用技术体系,并分析了大数据技术发展的现状及未来趋势。刘智慧等对大数据的关键技术,以及数据可视化等进行了研究,介绍了基本的处理过程和组织结构。
7.规范性研究
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计算机系高级研究员黄智生认为,对非法泄露他人数据隐私的行为,法律应进行严厉的打击。维克托·迈尔认为,需要设立数据使用者承担其行为责任的隐私保护模式。肯尼思·库克耶提出,关键在于大数据技术规范应该从强调监管大数据的收集转向重点监管大数据的实际使用。复旦大学朱扬勇教授认为,大数据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需要提供法律界定。杜小勇教授认为,数据作为资产需要数据治理,要从法律上进行保护,并对开展国家间对话形成公约。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张兰廷认为,应将严重侵权的数据使用写入刑法。张兰廷基于大数据安全,提出了完善刑法体系的思路[21]。雷善雨提出了大数据保护的对策,包括匿名保护、数据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以及个人安全意识培养等。
8.开放性研究
曹凌运用文献分析法,从创新视角分析了在大数据背景下,欧盟开放数据战略的路线图、战略目标与保障框架。他认为,欧盟开放数据战略,是以构建开放、透明政府来释放大数据的能量,利用大数据支持社会创新,以创新发展智能经济,摆脱金融危机,增长就业,实现社会治理的战略。开放数据是世界发展趋势,没有开放数据,就没有创新,也就失去了国家发展的机遇。郑磊等从国家治理的视角研究了我国大数据与开放数据的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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