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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建设质量标准化管理:工程项目监理质量管理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监理机构通过动态控制实现工程项目监理的质量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对工程项目监理的质量策划与准备、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质量予以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整理、标识、贮存与质量管理有关的记录,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监理企业应参与项目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理。监理企业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城市道路建设质量标准化管理:工程项目监理质量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通过动态控制实现工程项目监理的质量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对工程项目监理的质量策划与准备、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质量予以控制。监理企业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服务质量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5.2.4.1 质量策划与准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应满足项目监理服务的需要,常规检测设备和设施的配备应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企业应就监理合同、监理投标书及企业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监理机构交底。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进行策划,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策划的结果形成监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和修改,该规划须经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5.2.4.2 监理过程的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过程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编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②对被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③对被监理单位申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④对原材料、构配件、工器具与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需进行抽样复试的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

⑤对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时检查验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体检测、设备调试应现场旁站,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确认;

⑥现场发现质量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被监理方整改,并检查、验收整改情况;

⑦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委托方,督促被监理方提出经认可的处理方案,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验收;

⑧组织竣工预验收,对主要功能项目进行抽查,审查工程竣工资料,编写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整理、标识、贮存与质量管理有关的记录,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监理企业应督促项目监理机构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审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批监理工作总结;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归档资料。监理企业应参与项目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理。

(2)进度控制过程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审核被监理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对项目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向委托方报告。

监理企业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进度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造价控制过程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造价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审核被监理单位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造价实施动态控制,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审核被监理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及时签发项目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方;审核竣工结算。

监理企业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造价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合同管理过程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建立项目合同台账,监督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信;审查工程变更,发布变更令;协助委托方处理合同争议,及时处理索赔及反索赔。

监理企业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过程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协助委托方建立项目组织协调管理体系,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公平、公正、独立地处理各种问题。监理企业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信息管理过程

建立并逐渐完善监理信息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监理机构的受控文件清单和质量记录清单。对委托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合同等进行登记和验证。

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反馈、传递监理信息资料。监理签发的信息资料应有明确的标识和签字认可,对于留存的信息资料应妥善保管与防护。

审核被监理方上报的项目信息资料,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整理这些项目信息资料,及时移交、归档。

工程监理企业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www.xing528.com)

(7)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过程

工程监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方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方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方。被监理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2.4.3 监理服务质量的管理

监理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监理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制度,明确各管理层对监理服务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的职责、权限、频度和方法。通过对监理服务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确定质量管理改进的目标,制定质量改进措施。

(1)服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价

监理服务的质量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监理服务质量;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对本企业、发包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合同履行情况与质量目标的实现。

(2)监督整改效果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及时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方的反馈信息,跟踪整改结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发挥作用。

(3)监理服务质量问题的处理

建立监理服务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监理服务质量问题控制、处置的职责、权限和流程。如采取措施,消除监理服务质量问题,妥善保存处理记录,并通报处理情况。

(4)监理服务改进措施

明确所收集的质量信息及其来源、渠道、方法和职责,识别需要改进的领域和机会。

最高管理者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分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状况,组织评审,并提出改进的目标和要求。

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分析和评价,找出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改进和创新的目标,完善措施。

5.2.4.4 相关方面的监理服务

(1)相关勘察设计的服务

根据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按服务工作要求实施。协助委托方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勘察设计合同情况。审查勘察设计成果,提出勘察设计评估报告。审核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费用支付申请,及时处理勘察设计工期及费用索赔事宜。协助委托方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设计文件。

(2)质量回访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回访,监督质量缺陷的修复及验收。

工程质量回访对象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交付使用单位及新闻媒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

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如电话、书信、电子邮件、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回访。

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回访。在工程施工前期、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后这三个环节,定期或不定期主动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征求意见。

在回访前,应精心策划,确定质量回访部门、回访人员、回访对象和内容。编写回访提纲,联系回访对象,提出回访要求,做好回访安排。

回访过程中,针对回访对象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将问题整理交给主管领导,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回访对象。

每次回访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时将回访记录提交被回访单位或养护单位、运营单位,建立工程回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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