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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建设监理的质量责任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委托监理合同到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的履职情况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城市道路建设监理的质量责任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传递到各管理层。

5.1.2.1 构建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1)设置项目监理机构

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于开工前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并根据监理合同履约的需要及建设单位要求,在进场前确定项目监理机构、配备项目监理必要的监理人员,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但工程监理责任由总监理承担。

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可由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7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10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监理员由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在监理企业工作并注册(以注册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满2年及以上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确因正当事由临时离开施工现场的,应当指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代为行使其部分职权,但国家规定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事项除外。其他岗位的监理人员由项目总监进行书面任命,人员资格应满足合同要求,并持证上岗。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应于监理工作开始前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主动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总监理工程师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后的人员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资格等级。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该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在委托监理合同到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的履职情况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在委托监理合同到期后项目建设未完成,仍需监理机构现场服务的,建设单位必须与监理单位重新签订延期服务合同,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再次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因特殊原因出现项目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监理机构撤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复工前,监理单位须重新将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应对监理工作质量负首要责任,履行法规和规范规定的管理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预验收等工作。

每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召开工地例会(www.xing528.com)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项目总监的授权,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二是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三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研究确定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4)熟悉合同文件

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合同资料,当发现合同中有错误或相关文件之间有不一致时,应及时报建设(代建)单位,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协调处理。

(5)施工环境条件调查

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合同文件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环境情况。当发现施工条件与合同文件不一致,周边环境可能对正常施工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代建)单位,由建设(代建)单位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

(6)熟悉施工图纸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熟悉施工图纸时应一并审查:施工图纸审批签认和审查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应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中所选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要求;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规定;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将在施工图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代建)单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设计单位,便于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会上明确解决措施。

5.1.2.2 落实质量责任制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及监理规范,配置符合要求的现场监理人员,并保证现场监理监管体系正常发挥作用。

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验收及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中使用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必须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在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控制材料的供应来源,其有权对所监理的项目的预拌混凝土、三渣/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

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施工单位报验,经监理单位验收认可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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