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资料的审核与评定是勘察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应按照《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强化对现场作业质量和土工试验的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3.2.5.1 相关文件和记录管理
企业应对文件收集、分类、标识、编制和审批、发布使用、更改修订、归档、作废回收、销毁进行控制。
(1)企业文件
企业文件可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两类。
外部文件包括顾客提供的文件、第三方提供的文件、勘察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企业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企业编制的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文件修订或更新后应再次审批。必要时应对文件进行评审。企业应通过编目或标注使文件得到管理。企业编制文件的更改修订状态应得到再次审批,同时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作废文件应撤出使用现场,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做好标识隔离存放,防止误用。文件以电子形式表达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对外来文件应对其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等进行验收控制。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通常包括勘察企业制订的相关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运行文件;对于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16)的企业,其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等。
勘察项目文件通常包括工程项目合同、基础资料、任务书、技术要求、指导书、计算书、勘察报告、计算机应用软件、记录等。
顾客提供的文件通常包括各类批文、基础资料、委托书、技术要求等。
第三方提供的文件通常包括专家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合格书、图纸会审纪要、质量认证机构监审意见、验收记录等。
勘察法规和标准文件通常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图集等。
(2)可追溯性的记录
记录应是对质量有影响的,体现真实性、及时性的记录,记录的标识应体现可追溯性,并对记录的建立、保持、使用和处置进行控制。
记录包括企业质量管理记录、工程勘察项目质量记录两种类别。前者反映企业质量管理活动及其结果,如文件收发记录、记录清单、企业质量会议记录、培训记录、顾客信息反馈的记录或顾客满意度调查、产品质量抽查记录等。后者反映工程勘察项目的活动及其结果,通常包括勘察大纲、各专业技术要求、勘探测量与试验检测监测的原始记录、计算书、评审与校审记录、变更记录、服务记录、来往函件、审图回复等。
记录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记录应完整、清晰、真实、签署齐全,并注明日期。对记录有格式要求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没有格式要求的企业宜设计统一的记录表式。记录表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的要求,内容完整,责任者签署明确,通过适当的标识体现唯一性。应采取编号、建立目录、标注等方式对记录进行有效的标识和管理,标识清晰、简洁,体现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3.2.5.2 勘察档案管理
(1)勘察档案的介质类型及内容组成(www.xing528.com)
勘察档案的介质类型可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两种,其内容组成如下。
工程项目前期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复、用地规划批复等。
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包括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勘察资料、类似参考资料等。
顾客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地形图、规划定点图、技术要求等。
工程勘察过程文件、资料包括勘察大纲、勘察现场记录、来往信函、校审记录、交底记录等。
工程勘察成品文件包括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整改回复文件等。
工程勘察现场服务文件、资料包括勘察验槽文件、现场质量会审纪要等。
(2)勘察档案质量控制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一般勘察项目在详细勘察完成后进行归档,但之后提交的勘察文件,譬如补充勘察、勘察交底、基础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勘察企业参与的过程文件也应归档。
承担档案管理的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所属库房应设独立房间,库房内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归档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记录、分类编目、立卷,按期限宜做出“永久、长期、短期”的分类规定,并进行标识。
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相同,当修改时,应采取措施使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应保存原位测试、岩土水试验、工程测量等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采购、验收、检定/校准、维护等文件与记录。
3.2.5.3 道路工程勘察原始资料的管理
城市道路工程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附有标明坐标、道路走向、桩号和现状地形的道路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或道路的类别,路面设计标高、路基宽度、选用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和排水方式,以及地下埋设物概况等。
工程勘察纲要内容和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加强原始记录和原始资料的管理,保证原始资料与工程勘察文件结论的一致性。工程勘察文件(含原始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规范、标准、编制深度规定及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并在勘察文件中对复杂场地条件和可能给工程造成危险的环境条件,做出必要说明。
对大、中型道路工程和地质条件复杂项目勘察原始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勘察文件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勘察单位提供原始资料,确保原始资料与工程勘察文件一致。把好勘察文件的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修改回复和审查合格书发放关。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监督检查勘察单位有关文字报告、图纸图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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