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勘察一般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并可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或施工阶段的需要进行施工勘察。
3.1.1.1 可行性研究勘察(又称选址勘察)阶段
(1)可行性研究勘察定义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辅以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调查道路沿线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
(2)重点分析评价的内容
根据沿线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当道路沿线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应分析评价地震诱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对工程的不利影响;当道路沿线涉及特殊性岩土时,应了解其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当道路沿线涉及不良地质作用时,应初步了解其分布的范围,分析评价对道路工程的影响。
3.1.1.2 初步勘察阶段
(1)初步勘察定义
初步勘察是指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初步查明道路沿线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为路基类型选择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供依据。初步勘察阶段的勘探点布设应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的规定。
(2)重点分析评价的内容
阐明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进行拟建地段稳定性评价;根据路基地基土、地下水条件,提供道路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根据特殊性岩土的类别、分布范围和性质,提出初步的处理建议;根据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和影响程度,提出初步的防治措施建议。
3.1.1.3 详细勘察阶段
(1)详细勘察定义
详细勘察是指根据确定的道路设计方案、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给道路设计、路基处理、道路施工等提供详细的岩土参数,并做出分析、评价,提出相关建议。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点布设应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的规定。(www.xing528.com)
(2)重点分析评价的内容
根据岩土分布特征、路基干湿类型,提供道路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根据地下水的分布、变化规律和地表水情况,分析评价对工程的不利影响。
当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进行分区评价。
就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性建议。
分析评价高路堤的地基承载力、稳定性,提供地基沉降计算参数,提出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工程需要时应通过专项分析预测路基沉降情况。
评价挖方路堑段岩土条件、地下水对支护结构的影响,提供边坡稳定性验算、支护结构设计与施工所需岩土参数。
对路堑、下沉广场等挖方工程,当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项工作,分析评价地下水在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提供抗浮设计建议。
当高路堤及路堑设置支挡结构时,应分析评价地基均匀性、稳定性、承载力,提出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
对路桥接驳过渡段,应分析桥台与路堤的变形差异特征,提出接驳过渡段沉降协调控制等地基处理措施的相关建议。
对地基基础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进行岩土工程计算与评价,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3.1.1.4 施工勘察
施工勘察不仅指在道路施工阶段对与施工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进行的勘察,也指工程竣工后一些必要的勘察工作。
另外,部分支小路及无特殊要求的道路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如果道路沿线的平面布置已经确定,场地或其附近已具有岩土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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