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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策划质控措施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景枫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项目审批机关对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的项目不得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预审,报国务院审批。

2.2.2.1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出具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1)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工程建设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任何部门、地区和项目法人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并按照国务院行业行政部门规定,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并应分别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3)严格把好工程建设前期策划工作的质量关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各级项目审批机关对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的项目不得审批。

(4)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的评估论证,有关审批部门不予审批。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也要经过评估论证。咨询机构要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对评估论证意见严重失实的,要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等。

2.2.2.2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及要求

编制项目建议书是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立项的依据,同时又是开展前期建设工作的指令性文件。凡总投资在某限额如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一般均应首先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阐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工程建设规模,选择施工工艺,评估社会、经济效益等。具体编制可参考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或原材料、建设条件等方面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考虑,项目进度的初步安排,经济、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2.2.2.3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及要求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未立项或投资前期,对一项投资或研究计划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分析比较,探讨各种可能方案并进行优化,进而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评价的一种活动。这项活动是基本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

(1)原则要求

可行性研究是要对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多方案比较,从而得出工程是否应该建设和如何建设的基本意见,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其原则要求如下: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筹措资金,特别是向银行贷款的依据;编制新技术研究、新设备研制规划的依据或参考资料;开展建设前期工作,如补充地质勘探、补充试验,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部门签订协作协议、大型设备预订和其他工作的依据;引进技术、设备时与外商谈判、签约的依据。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总体概述项目情况,说明项目的依据、委托方要求、项目历史、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工作范围、基础资料、在研究中得出的主要技术和经济分析结论、建设工程进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https://www.xing528.com)

拟定建设地区和建设地点的方案。建设地区是指项目坐落的地理区域,建设地点是具体坐落的地点。

项目设计方案。按建设规模要求,结合建设地址的具体条件制订多种设计方案。经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工艺,并计算工程量。

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制订切合实际的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进度,使周期内从筹建、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到试运行的各个阶段,以及外部协作工程的实施,都能紧密结合和合理交叉,这是保证项目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由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预审,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由国家发改委委托有关单位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预审,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报告,按项目大小应在预审前一至三个月内提交预审主持单位。预审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方面提出咨询意见。预审主持单位组织设计、科研、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预审意见。如发现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原则性错误,或基础依据、社会环境条件有重大变化时,应由原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再提请复审。

2.2.2.4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原则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应坚持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平等竞争原则,以及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即招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不允许进行私下交易。发包方应当公开披露工程发包信息,承包方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根据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投标,发包单位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也应当依法进行。

公正原则更多地体现在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过程中。根据我国目前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开标的时间、开标的组织以及开标的形式都必须依法进行。评标要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体现评标过程的公正、合理、科学及合法性。评标结束后,应由评标小组交业主审批后方可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承包合同。

平等竞争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发包方应当根据公开、公正的招标原则,为承包方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方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享有任何特权。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是保证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条件,也是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基础。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包含了“合理价中标”的原则。因为,最低价中标单位在实践中往往因压低合理造价而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2.2.2.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其目的是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审查,进行事前控制。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

要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时,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按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废止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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