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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道路工程类型及质量标准化管理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级公路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一般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主干路与快速路共同构成城市道路交通骨架。支路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等的内部道路相连接,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问题,并以服务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居住区道路是整个居住区内的主干道,要考虑城市公共电车、汽车的通行,两边应分别设置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居住区道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0 m。

国内道路工程类型及质量标准化管理

(1)公路

按功能分类,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划分为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是指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门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分为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三种类型。一般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一级公路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一般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二级公路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一般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三级公路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一般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四级公路为连接县、乡(镇)、村的公路。一般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按使用性质分类,根据在政治、经济、国防上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性质,公路可划分为五个行政等级。

国家公路(国道)。国家公路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干线公路。

省公路(省道)。省公路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各地市和重要地区以及不属于国道的干线公路。

县公路(县道)。县公路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公路。

乡公路(乡道)。乡公路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2)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按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快速路。快速路布置在市域内,其形式为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为单向双车道或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

快速路具有很强的交通功能,交通容量大,行车速度快,服务于市域范围长距离及对外交通,其主要交通特点是连续流,其基本路段不受出入口合流、分流、交织车流的影响。

主干路。主干路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主干路与快速路共同构成城市道路交通骨架。主干路的交通特点是间断流,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机动车和公共汽车优先通行,同时也需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通行和穿越。通常,主干路上宜设置公交专用车道。(www.xing528.com)

次干路。次干路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并以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作为城市内各分区的联络干道,其交通特点是既要汇集支路的交通,又要疏解来自主干路和部分快速路的出入交通。同时,公交线路大量布置在次干路上,加之有较多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汇集,增加了交通复杂程度。

支路。支路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等的内部道路相连接,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问题,并以服务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支路交通特点是以汽车低速通行、自行车通行和行人通行为主。发达的支路网络能大大减轻城市干路交通的压力,确保干路畅通。处于商业繁华地段的支路可设为步行街。支路是城市道路中密度最大的道路,因此,支路除考虑机动车通行外,还应充分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以保证城市道路系统的通达性和可达性功能。根据规范要求,城市一般区域的支路密度应达到6~8 km/km2,中心地区、商业集中地区的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km/km2

人行道。道路人行道(简称人行道或步行道)是指道路中用侧石、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供行人通行和附设公共设施的部分,或指城市道路两侧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包括附设的行人通行带、公共设施带和行道树带。其中,行人通行带是供行人安全、正常行走的通行空间,即行人交通系统范围内供行人通行的有效宽度,公共设施带是指人行道上可设置公共设施和行道树的区域。

人行道作为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是城市中普遍存在的步行空间,它的质量改善对于推动城市步行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其主要功能应满足步行交通的需要,为行人提供安全、自由行走的空间,同时减少行人对车行交通的干扰,并承担一定的商业及休闲功能。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其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遇到了很多新问题,难以满足行人需要。与车行道相比,显然“车行优先”,步行交通不受重视。表现在:现有人行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规定少而零散,且不易实施;铺装质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人行道宽度不足,缺乏安全保障;人行道被占用,缺乏有效管理,忽视“行人路权”;公共设施设置不规范、不统一,影响市容及通行。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指出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依据专项规划,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中要设置步行道。

(3)居住区道路系统

居住区道路系统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各级道路的宽度主要根据交通方式、交通工具、交通量及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而定,对于重要地段,还要考虑环境及景观的要求做局部调整。

居住区道路是整个居住区内的主干道,要考虑城市公共电车、汽车的通行,两边应分别设置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居住区道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0 m。

小区路的路面宽为6~9 m,小区级道路以非机动车与人行交通为主,不能引进公共电车、汽车交通,一般采用人车混合行方式。

组团路的路面宽为3~5m,组团路是进出组团的主要通道,路面人车混行,一般按一条自行车道和一条人行道双向计算,路面宽度为4m。在用地条件有限的地区,最低限度为3 m。

宅间小路的路面宽不宜小于2.5 m,作为进出住宅的最末一级道路,这一级道路平时主要供居民出入,基本是自行车及人行交通,并要满足清运垃圾、救护和搬运家具等需要,按照居住区内部有关车辆低速缓行的通行宽度要求,轮距宽度为2~2.5 m。所以,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一般为2.5~3 m,最低宽度为2 m。

(4)绿道

绿道是以自然风景和人工风景为基础,通过构建规格适宜的风景道、园路等人工廊道,可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线形绿色开放空间。绿道由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构成,其中绿廊系统是慢行道两侧由植物群落、水体等构成的具有一定宽度的绿化景观生态廊道,人工系统由慢行道、驿站、标识和节点构成。绿道通常分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

区域绿道(省级)是指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支撑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区域绿道宜沿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小溪、山脊线设立。在区域绿道内宜设综合慢行道,铺面宽度一般为3.0~3.5m。

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内重要功能组团,使居民区与城市各功能区有机联系,对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绿道。城市绿道应集中在城区,依托人文景区、公园广场和沿城镇道路及河道绿带设立,在城市绿道内可单独设步行道,步行道的铺面宽度一般为1.5~2.5 m。

社区绿道是指连接社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主要为附近社区居民服务的绿道。社区绿道内应单独设步行道,步行道的铺面宽度一般为1.5~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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