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I是英文Private-Finance-Initiative的缩写,即私人-融资-主动性。英文原思为“私人融资活动”,在我国民间被译为“民间主动融资”。PFI是在1992年由英国政府提出的,后来在西方国家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模式。PFI投资模式是BOT项目的一种优化和升级,是指政府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也就是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私人部门负责PFI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并且在特许期规定的年限到达时,私人部门必须将PFI项目无偿地、完整、完好地、无债务地移交给政府,私人部门可以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用户收取费用,以此来收回银行贷款的本息并获取利润。PFI的含义其实就是政府利用私人资金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私人投资兴建,政府授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私人和政府共同分担PFI项目的风险。这也使得政府的项目更容易招标成功并且顺利完成。PFI模式其实优化了BOT投资模式,对政府和私人部门来说,PFI模式的风险比BOT模式要小。PFI项目由私人部门建设后,政府的公共部门要在契约规定的年限内付给私人部门使用费,一旦契约规定的年限到期,私人部门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把PFI项目移交给政府,也可能有部分留给私人部门,这要看当初的契约是怎么规定的,双方要达成一致。PFI模式就是利用私人资金兴建政府公共项目,PFI模式的开启增加了私人资金在公共设施和服务领域的分量,为政府减轻了财政负担。然而,政府采用PFI模式的真正目的应该是获取更好的更有效的公共服务,而不是合同期满后的PFI项目资产本身。
根据资金回收方式的不同,PFI项目可分为三类:
1.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型(Services Sold to the Public Sector)。
即私人部门结成企业联盟,对政府的公共项目进行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经营以及维护,政府部门在此运营期间,根据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以及价格向私人部门付费。
2.收取费用的自立型(Financially free-Standing Projects)。
即私人部门对政府的公共项目进行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经营以及维护,在运营期间,私人部门有权向使用该项目的公众收取费用,以此来收回成本,在合同期满后,私人部门需将该项目完整完好地、无偿地、无债务地移交给政府相关的公共部门。这种方式跟BOT模式相似。
3.合营企业型(Joint Ventures)。
即在一些特殊项目的开发、使用过程中,政府需进行部分投资,同时把项目的建设权交由私人部门,后期的运营、使用、经营以及移交都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行事。这类项目在日本被称为“官民协同项目”。
随着各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在不断增加,由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所需资金多、工期长、管理复杂,所以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各国都在大力宣传和招标,想给予私人资金空间,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来,这样就促使了相关融资模式的产生。BOT投资模式是当下比较健全的、成熟的、应用广的投资模式,但是这种投资模式存在不少缺点,例如,投资人与政府之间关系复杂,各方利益难以平衡,工程前期的调研工作和可行性报告所需的周期过长,风险过大等,这些都在促使新的融资模式的产生。PFI模式是比较新生的公私合作模式,政府从过去的负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变为监管角色,而且鼓励私人资金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使得政府能更好地发挥其职能,扩大了私人资金的投资领域,形成了一种共赢的模式。同时,这种新生的投资模式有效地避免了传统的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弊端,如投资大、效率低、工期长、消耗高等。
PFI投资模式的优势主要有:
1.政府减少投资。相比于传统的投资模式,政府不需要再购买高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而是购买该公共基础设施的产品,这就大大地减少了政府的财政负担。PFI模式是指私人部门负责提供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运营、经营、管理、维护,提供一种公共服务或产品,与政府签订长期的合同,也就是说政府购买私人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只对该公共设施的服务产生兴趣,并且付费,并不是对该公共设施本身感兴趣。另一方面,PFI项目全权由私人部门经营、管理、维护,这有利于节约和保护PFI项目设施本身,私人部门不得不考虑如何运营、如何维护等,大大地增加了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自然的保护,政府也可以减少相关的管理时间。
2.应用范围广泛。PFI模式不仅可以应用在经营性、收益性的公共基础设施中,还可以应用在非盈利性质的公共设施建设中。(www.xing528.com)
3.提高工程效率。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设施的一个致命点就是低效率,耗能高。然而PFI模式可以有效克服此弊端。政府将私人部门和市场机制引入公共设施的建设中,大大地提高了工程效率。在PFI模式中,私人部门在各个环节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他们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采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先进的知识技术,从而提高了工程效率,节约了成本,使资源得到有效地、合理地使用,为社会节约能源。
4.减少政府承担的风险。在PFI模式中,私人部门或者私营企业联盟负责PFI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经营、维护等,这一系列环节都要承担不同的风险,这些都由私人部门负责,政府相应地减少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也降低了投资风险。对于政府来说,PFI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私人部门有效分担风险。
5.更加灵活的运行机制。在PFI项目中,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资、运营,这将有利于私人部门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相关的科学技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同时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有效避免了政府机构机制老化,死板的弊端。
6.丰厚的私人资本。一般来讲,政府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较大的资金流,仅仅依靠政府的资金是不够的,PFI模式充分地引入了私人资本、民间资本。我国民间资本实力雄厚,这点从银行的高额存款就可以看出来。有效地把民间雄厚的闲置资金使用到公共设施建设中是PFI模式的主要贡献,确保了公共项目有充足的资金。
7.有效的法律保障。与PFI模式相关的法律及政策的出台,思味着PFI模式逐渐地走向正轨。我国已经出台的与PFI模式相关的法律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抵押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PFI模式的特点如下:
1.民营企业为PFI项目主体。PFI项目是由政府监管,并且授予民营企业以投资权、建设权、运营权的一种投资模式。在整个PFI项目中,民营企业是主体,并且是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PFI项目的主体只能是民营企业,不可以是外国公司或者跨国公司。BOT模式就不同,BOT模式的主体可以是民营企业,可以是外国企业或跨国公司等。
2.项目的管理更科学。PFI模式的管理更加开放,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和民众发展需要,提出若干公共设施建设的方案,最终实施细节以及方案将与私营企业共同协商,达成一致。BOT模式则不同,BOT模式是先由政府规划好招标方案,然后进行招标,企业只能按照政府现有的项目方案进行建设。所以,PFI投资模式相比于BOT模式更加灵活,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思见,更有利于PFI项目的顺利完成。
3.善用代理制。在PFI项目中,私营公司本身并不具有开发能力,而是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广泛的应用各种代理机制,这些代理公司都会在合同中明确标出,以保障PFI项目的顺利进行。BOT模式则不同,BOT主体是本身就具有开发能力,只是在BOT项目中将少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的专业机构。
4.运营权的方式多样性。PFI模式的运营方式及运营期限都是比较灵活的,如果在PFI项目的运营过程中,私营企业通过正常的运营没有达到前期合同中规定的收益,那么私营企业可以继续经营该PFI项目,政府不会收回,这点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的。而BOT模式则不同,在契约规定的年限到期后,运营方必须无偿地将BOT项目移交给政府。在停车产业项目的融资过程中,当地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对停车产业项目的设施的建设规划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停车产业项目进行招标,以建设服务公众的公共基础。中标的私营企业通过招标获得特许经营权。之后通过私人部门负责PFI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在特许期规定的年限到期后,私人部门必须将PFI项目无偿地、完整完好地、无债务地移交给当地的政府部门,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用户收取费用,以此来收回银行贷款的本息并获取利润,由此达到“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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