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理论系根据实质空间的文化及人文特色进行城市及建筑设计。“空间”是由可进行实质连接,有固定范围或有意义的虚体所组成,空间之所以能成为“场所”是因为其文化或地区内涵赋予了空间涵构意义。空间形态可依据其实质特性的类别或形态予以区分,每一个场所受其周围环境特性的影响,形成独特风格。这种风格由实质材料特性、形状、质感、颜色等具体事物,以及人类长期使用痕迹等相关文化事件共同形成。
诺伯格-舒尔兹(Norberg-Schulg)的《场所精神》一书中最重要的论点是:“场所就是具有特殊风格的空间。自古以来,场所精神如同一个具有完整人格者,如何培养面对及处理日常生活的能力。就建筑而言,指如何将场所精神具象化,视觉化。建筑师的工作就是创造一个适于人居的有意义的场所空间。”
对设计师而言,要创造一个真正具有独特涵构的场所空间,除了必须探讨当地的历史、地区的情感与需求、传统手工艺、特殊材料等之外,还要了解当地的政治背景。
凯文·林奇(Kevin Lynch)的场所理论认为:“每个地方不但要延续过去,也应展望、连接未来,每个场所都持续地发展,要对其未来和目标负责。从童年时期开始,空间和时间的概念就一起出现和发展,两者的形成方式和特性在许多方面都极为类似……不论个人的看法有何差异,空间和时间是我们安排经验的大架构。我们生活在时间场所之中。”林奇在城市设计名著《城市意象》中,提出三项城市设计原则:(1)易明性:漫步在街道中,使用者心中浮现城市图像;(2)结构性和自明性:城市街廓,建筑物、空间等,具有可辨识、一致的模式;(3)联想性:使用者移动时的感受及人们对空间的体验。林奇认为,一个成功的城市空间,必须符合上述条件,而他所讲的“城市形式元素”,即城市的各单元,必须依照这些准则设计。五种城市形式元素系通道、边缘、地区、节点及地标。林奇认为,每一个城市可以解析为这五种元素,作为城市空间结构分析及设计的基础。
场所不是广场的意思,广场只是物理空间,而场所除指它所占有的位置、使用的空间外,以及由实质性环境、人的活动与感觉所组成的完整体,有时还指具有层次的空间领域,包含着人与环境互动的主题。建筑现象的主题是以自然和人为的元素所形成的综合性“场所”。我们可视建筑空间为“场所的形成”,经由建筑物人们赋予它实存的意义,且聚集建筑空间去想象和象征人们的整体生活方式。因此,场所的本质取决于它的位置、一般空间轮廓和清楚表达此场所空间个性的特殊处理。(www.xing528.com)
场所理论的核心是城市与建筑空间中的文化性,要继承人类的文脉思想,建造人性的空间。文脉指人文主义思想的延续,古代希腊的人文主义的重要观念是人体最美。古典雕刻家菲狄亚斯说:“再没有比人类形体更完美的了,因此我们把人的形体赋予我们的神灵。”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学者都热爱这一观念,意大利建筑家、艺术大师达·芬奇进一步用几何母题来表现其理想人体,即人体四肢伸展后,以肚脐为中心,四肢端点分别可接成正方形和圆形。基于对人体的热衷,建筑师倾向于圆形或方形的平面,以及穹顶生成的教堂,因为它们是最完美的几何形空间(图7.9)。
图7.9 场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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