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一种,它与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有密切联系,但是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有原则性的区别,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
1.法定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的性质、范围、大小、期限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只有当法律上作了某种规定,人们才应承担某种相应的法律责任。
2.派生性。法律责任表现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即主体A对主体B的责任关系。这种责任关系派生于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关系,它是因为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规定才导致责任关系的产生。法律责任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比如民事损害赔偿法律责任中的责任关系,是以“不得侵权”的法律义务关系为前提的。
3.法律责任还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或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后果。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比如民事责任方式中包括赔偿、修理、重作、返还等;行政责任方式中包括拘留、罚款、降级、降职等;刑事责任方式中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www.xing528.com)
4.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其中破坏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
5.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所谓强制实施追究和执行,是指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直接强制手段予以实施。但这不等于说一切法律责任的实现均由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正如国家强制力有时是作为威慑力隐蔽于法律实施的幕后一样,在法律责任的履行上,国家强制力只是在必要时,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法律责任时才会使用,即所说的是“潜在保证”。
6.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实现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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