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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部门的种类及其法理学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商法典作为民商法部门的标志性法典,只是以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为轴心法律规范,附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三)行政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因此,该法律部门中的法律规范都是权利义务复合型规范和强行性规范,要求法律主体必须严格履行法律的规定。目前,经济法部门主要由大量的单行法律组合而成。

我国法律部门的种类及其法理学

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部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它主要规定社会主义中国的各种根本制度、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等。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现行的宪法部门有两个层面: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含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法律: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的法律。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这些法律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基本体制、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工作原则以及议事程序等。

2.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法律。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表现一国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方面。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象征及国籍等方面的法律。如《国防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的法律。主要有《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戒严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二)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商法典作为民商法部门的标志性法典,只是以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为轴心法律规范,附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是民法部门的特别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交易迅速便捷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商法调整的是公民、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企业破产法》等。

(三)行政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是由很多单行的法律、法规构成的。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为了防止国家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行政法不允许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来划定彼此的行动范围,也不允许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放弃自己的职权。因此,该法律部门中的法律规范都是权利义务复合型规范和强行性规范,要求法律主体必须严格履行法律的规定。我国已制定的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有:

1.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权力、加强内部监督方面,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等;

2.在国防、外交方面,制定了《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缔结条约程序法》等;

3.在公安、国家安全方面,制定了《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消防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4.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文物保护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体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

5.在司法行政方面,制定了《律师法》、《监狱法》、《公证法》等;

6.在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四)经济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在国家干预市场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极其广泛、复杂,因此不可能有一部完整的经济法法典。目前,经济法部门主要由大量的单行法律组合而成。经济法部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

我国现已制定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有:

1.在加强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在规范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

3.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面,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等;

4.在促进重点产业的振兴和发展方面,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电力法》等;

5.有关国民经济发展基础制度的法律有《标准化法》、《计量法》、《统计法》、《测绘法》等。(www.xing528.com)

(五)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及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

我国已制定的社会法有《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六)刑法法律部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从法律调整方式上看,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方法是最严厉的,可以剥夺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另外,刑法所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也是极其广泛的。这一点可以从刑法规定的多种多样的犯罪类型中反映出来。刑法担负着保护社会和保卫人民的功能,执行着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

在刑法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1979年7月1日颁布、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除此之外,还有8个刑法修正案、《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及9个有关刑法规定的法律解释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民事诉讼制度“打官司”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便民”途径。

我国目前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引渡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了白皮书有关情况。

信春鹰说,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展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全面系统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历程和法律制度,目的是使国际社会全面、客观地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情况,增进中国同世界各国的交流、互信、友好及合作关系。

信春鹰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全文约2万字,由前言、正文、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部分。强调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正文部分共四章: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围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经历了一个波澜壮阔的构建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逐步形成的。

第二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着重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部门的概况和重要法律制度。

第三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鲜明特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中国立法机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

第四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阐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紧紧围绕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结束语部分。白皮书强调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性。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在前述案例中,司法机关依据宪法规定作出了判决,被称为是宪法司法化的伟大尝试。但是有学者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宪法适用条件的理论是危险的,因为它给以往绑在栏廐里的宪法放了缰绳,任其纵横驰骋于社会各个领域。可是,近代宪法从西方“孵化”伊始陆续宣布的公民基本权利,其矛头主要指向可能被滥用的国家权力。从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的角度讲,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国家公权力的法律,它属于公法的范畴,而不是关注公民权利的私法,因此将宪法轻易地适用于民事案件,是宪法“私法化”的体现,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对法律部门定位的混淆。所以,合理的法律部门划分,对法律的正确适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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