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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揭示法的本质不同学说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本身是纷繁复杂的,人们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多样的。他们认为,法律是法官的判决。许多社会学法学家,如耶林、庞德,是社会利益说的代表。庞德说,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或社会控制工具,从16世纪以来,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首要工具。正义论着眼于法律的道德性,强调法律的合法性是奠定于正义、价值的基础上。这些理论、学说对于人们进一步认识、解释法律现象和本质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既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足的一面。

法理学:揭示法的本质不同学说

法律本身是纷繁复杂的,人们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多样的。在历史上,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的维度、层次认识和解释法律,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法律理论和学说,形成了迥然不同的法律理念。这些学说主要有:①规则说。这种理论主要由分析实证法学家所提出的。他们认为法律是一种规则,国家创制的规则。如哈特说,法律是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结合。奇普曼说,法律是法院为了确定合法权利和义务而定下的规则。商鞅说,法者,国之权衡也。规则说注重法律的实在性、规定性。②命令说。这一理论也主要由分析实证法学家所主张。他们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如霍布斯说,法律是一种命令而不是一种建议,是国家对臣民的命令。边沁说,法律是主权者自己的命令或为主权者采纳的命令的总和。还说,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处罚犯罪的威吓性命令。奥斯汀说,法律是掌握主权的人向下面的人发出的命令。命令说注重法律的国家性、命令性。③判决说。这一理论是由社会法学家、现实主义法学家所主张的。他们认为,法律是法官的判决。判决说比较注重法律的具体运作,重视活法。④神意说。这一主张是由神学家们所提出和坚持的。神意说认为,法律是上帝理性的表现,是神的意志,是神创造出来规范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神意说诉诸超人间的力量来说明法律的来源和本质,突出了法律的宗教性。⑤理性说。这一理论是由自然法学所倡导的。理性说认为,法律是人的理性的创造物,是理性的(最高)体现和表达。如西塞罗、格老秀斯、洛克康德等思想家都极为重视法律的理性根源和特征。理性说注重法律的合理性、价值性。⑥意志说。这一理论认为,法律体现的是意志。而意志又有主体的差异,与此相应,意志说又分为个人(统治者)意志说、阶级意志说、共同意志说(如卢梭的公意说)。前述的神意说亦可归入意志说。意志说注重法律的意志性。⑦社会利益说。这一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利益的体现和表达。许多社会学法学家,如耶林、庞德,是社会利益说的代表。社会利益说突出的是法律与人的利益,特别是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⑧社会控制说。一些社会法学家认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手段。如布莱克说,法律是政府的社会控制。庞德说,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或社会控制工具,从16世纪以来,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首要工具。社会控制说强调的是法律在社会中的角色、功能、效应。⑨正义论。历史上许多思想家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体现。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正义论着眼于法律的道德性,强调法律的合法性是奠定于正义、价值的基础上。

这些理论、学说对于人们进一步认识、解释法律现象和本质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既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足的一面。这些理论有的注重法律的价值,有的注重法律的形式,有的强调法律的事实,有的突出法律的工具性和功能性,有的重视法律的目的性、理想性,有的从法律的人为性、人定性出发,有的从法律的神创性着眼,有的强调法律的经验性质,有的侧重法律的意志或理性根基,显然在揭示法律的意蕴方面都分别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但难免偏差,忽视了法律的整体性、统一性,割裂了法律各种元素之间的内在关联,反而使法律的本质被遮蔽了。法律本质笼罩在一片迷雾之中。(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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