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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由于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施,因而使法律具有了统一性、普遍性和权威性。法律的强制力是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并由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的。法律的强制是通过缜密的程序进行的。三是国家强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的实施还依靠诸如道德、人性、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

四、法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违反法律的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就得不到贯彻和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尽管许多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是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具有国家性。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比如道德规范就不具有国家强制的性能。由于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施,因而使法律具有了统一性、普遍性和权威性。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体系,并统一地、普遍地实施,对一切人和事都有约束力,具有极高的尊严和权威。法律的权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强制力来建立和维护的,它是任何社会类型的法律的共性,但它在古代社会被变成淫威;另一种是靠法律自身的优良品格如公正、科学、民主、效率等来建立和维护的。

关于法律的强制力或强制性有三点要作说明:一是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这种强制性只在人们违反法律时才会降临行为人身上。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意味着法律实施过程的任何时刻都需要直接运用强制手段,当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时,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显露出来,而只是间接地起作用。二是法律的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法律的强制力是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并由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的。法律的强制如果等于简单的暴力,那么统治阶级也就无需采用法律的形式来进行治理,只要有刑场和行刑队这种暴力工具就行了。法律的强制是通过缜密的程序进行的。三是国家强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的实施还依靠诸如道德、人性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

辽宁首例“常回家看看”诉讼宣判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同月,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这也是辽宁省首例公开的精神赡养费案件。

62岁的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唯一的儿子小军(化名)长年在外地工作,很长时间没回家看他,导致他的生活很拮据,孤苦伶仃。法院支持了老李的诉求,规定老李的儿子小军至少要保证每季度看望老人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节日,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看望老人,并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

另外,法官还建议小军平时可通过电话、短信以及视频等形式慰问老人。“我身体不好,我已经两年没有看见过儿子了,也没接过一个电话,我一个人生活很孤独。”老李提起晚年的生活不禁掉下眼泪。老李在很多年前因公致伤残,现在每月退休金才800元。“我不想把儿子告上法庭呀!可是,我没有办法呀!”老李无奈地说。

宣判幕后:

法官与企业领导沟通得到支持。

该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徐晓风于5月受理此案后,立即通过电话与小军联系,并与小军的单位领导沟通替小军请假回家。小军回来后,徐晓风法官与小军进行了一次3个小时的长谈。

徐晓风说:“当时接这个案子时,还没有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到调解时,已经施行了。但是,由于小军在某大型国企工作,经常奔波于全国各地,他不能尽孝也是身不由己。”

经过徐晓风法官多次细致的工作,7月15日法庭经过调解,小军为父亲老李买了一处52平方米的房子。徐晓风又与小军单位领导沟通,得到了该单位领导的支持,使小军能够定期回家看望老人。

网友声音:

网友“天堂有梦”:我也是常年在外工作的人,每年只有春节才回家,工作非常忙,不能经常回家,法律也应该视情况而定。

网友“小城故事”:老李的遭遇我非常同情,他的儿子两年不回家也应该打电话问候一下父亲,父亲养了你这么多年,让老人寒心,如果有时间有条件的话还是应该经常看望老人,让他们安度晚年,不要让他们太伤心。(www.xing528.com)

判决:

1.老李的儿子小军至少要保证每季度看望一次老人。

2.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这些节日,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对老人予以看望。

3.每月支付200元的赡养费。

法官说法:

如子女不履行“探望”法院可量刑。

徐晓风法官认为,虽然“常回家看看”入法了,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规定。

“而且,即便判决了,但如何考核子女看望老人的质量和效果也是个问题。”徐晓风说,那么,在“常回家看看”案件中,多久算“常”,怎样算“看”?在目前的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多长时间看望老人、每次看望多久等具体情况,因此很难进行量化。

此外,当前不少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探亲假、公休假的待遇,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法官也认为,常回家看望并不局限于面对面看望,也可以是电话或视频等其他表达感情的方式,在视频和电波中“回家”,主要是强调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

对于目前热议的“法院难判,判了也难执行”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法律责任部分的第75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此外,一旦法院判决子女承担赡养及看望等义务,子女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法院可依据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对子女量刑。

1.“常回家看看”是中国传统道德中子女对老人尽孝的具体内容,将这一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调整,使其成为明确的法律权利义务,取得法的国家性、普遍性和国家强制性,从而更有利于这一传统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

2.从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可以看出,国家强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的实施还依靠诸如道德、人性、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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