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还是行为?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即调整社会利益资源在各社会主体间的分配。但法律是通过什么中介进而作用到社会关系呢?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法律不是通过对人们思想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我们知道,是因为人的行为才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建立和存在,这种“社会关系”是以行为为条件的,并形成“行为关系”。行为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它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通过人们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达成社会控制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进而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另外,在法律上,行为是极为重要的。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这就是说法律一般不以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行为作为区分标准。法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因而它首先对行为起作用,首先调整人的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比如道德规范是通过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是通过组织控制或舆论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的。概而言之,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二)法律的规范性(www.xing528.com)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之所以说它具有规范性,是因为:一是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这一点又使法律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开来。二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范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要素是为法律规范服务的。三是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这同其他社会规范有着显著的区别,一般的规范都不具有这种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法律是抽象的、概括的,它无需像个别指引那样对具体的人和事作出具体的指引,只要通过规范的安排和指引,即规范性调整,它就能对一切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起到作用,每个人只需根据法律而行为,因此,其作用是高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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