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在辛亥前夜、人心思变的中国,集才华、热血于一身的青年汪精卫的这些诗句不仅打动了爱慕他的华侨少女陈璧君,也打动了许多的中国人。当他决定北上刺杀摄政王时,就有赴死的心理准备,一旦刺杀行动失败,被捕下狱,他自然不抱生还的幻想。当年侦破此案的清廷官员金祥瑞回忆说他被捕之后“醉饱酣睡,形若无事”,应该是真实可信的。然而他竟未判死刑,并且在一年半之后就重获自由,成了民国的元勋,这是他做梦也不曾想到的。
当时在法部(原刑部)任职的许世英民国时期历任总长、总理等要职,晚年在台湾留下半本口述回忆录,其中对自己当年参与审汪一案津津乐道:
对于汪精卫,虽然我不能说得上我曾在他谋杀摄政王一案中救了他一命,但我的确曾使他在狱中少受了不少苦痛,和使他早日获释。……我虽是满清的官吏,对这些可敬的年轻人也寄以同情。所以当汪案被指定由我审判时,我便毫不推辞地接受了。
……当案子分发给我时,与案俱来的一道命令,要我为汪精卫加上脚镣手铐,但我拒绝了,我的理由是汪精卫是个文弱书生,他绝对逃不了,而况且那时的革命党人,都显示了不怕死的磊落精神,也决不愿做逃犯。我甚至大胆地承当了“如果汪精卫逃了由我许世英负责”的责任,决定不给汪精卫上镣铐。
我提审汪精卫,先把这段经过告诉了他,然后对他说:“我指定你们都是有抱负的,你可以把你们的抱负写下来,我替你奏呈太后去。”汪精卫在他的看守室里,写下了他的长达一万余字的供词……我当时读了他的供词,亦深为感动,于是呈由堂官转奏。奉批:“让他革他的命,咱们仍做咱们的皇帝!”我于是把汪精卫开释了。(www.xing528.com)
许世英说得如此笃定,称是亲历,似乎不由得人不信。然而,他的回忆在《人间世》月刊一发表就受到了质疑。首先是他双目失明的亲家凌铁庵,一听家人读到这一段即表示异议,汪精卫刺摄政王是宣统二年(1910年)的事,那时许世英正因出席万国监狱会议赴美并去欧洲游历考察,人都不在国内,怎么可能受命审问汪。回忆录也曾讲到他于1910年暮春出国之事。对于隆裕太后那个批语,一般认为不合她的性格。但他说:“我自己经过的事,难道还会有别人知道得比我自己更清楚更真实吗?”替他执笔写口述回忆的冷枫不无遗憾地说:“这些错误,却始终无法加以澄清。”
与汪精卫一同被捕的革命党人黄复生回忆,直到他们获释前一天,才将脚镣去掉,两足才获自由,之前都是戴着脚镣的,因为是无期,所以下的是“死镣”。许世英所说不给汪精卫上镣铐的说法也有问题。更值得疑问的是,此案不是法部所办,而是民政部所办。黄复生回忆录说,被拘捕之初在区警察署,然后到内城警厅,厅丞章宗祥,这是民政部下属机构。
金祥瑞《我是怎样破获谋刺摄政王一案的》也说,汪精卫一案是民政部办的,民政部尚书是肃王善耆,“头脑比较清新”,不准用刑,不叫下跪,看了汪精卫写的供状,有爱才之意。这对于汪没有被处死,关系至重。当时在民政部内城总厅主事,负责审讯此案的王劲闻告诉金祥瑞,肃王把他叫去说:“案中都是青年人,不要过于为难。”几乎已经明示。还有人说,汪精卫在供词上捺手印时,见上面的罪名不是谋炸摄政王,而是说自己见列强对中国虎视眈眈,而国人都在沉睡,是要借此警醒国人。汪精卫一看不是原供,不肯捺手印。几经劝说,说肃王向摄政王就是这么说的,他才肯捺。
黄复生回忆可以与此相印证,有一天他正在读书,肃王突然来,对他说:“现在最好读书,汝与汪精卫将来还可替国家办事。”移送旧刑部监之前,肃王亲自告诉他俩,官司已定,“不过我还在争这有期与无期之间耳”。又说:“你们所办的《民报》,我是最喜欢读的,不过我觉得你们的三民主义,似乎稍嫌狭隘了一点,在我以为要主张大同主义才好,我想将来不但中国要大同,就是世界都有大同的一天呀!”汪精卫回答:“我们的宗旨已揭橥于《民报》,王爷所谈,我等向来尚无此种观念,故不能作答。”肃王称许他们到生死关头仍能坚持一定宗旨。
等到辛亥革命发生,清廷下罪己诏,大赦党人,资政院议员易宗夔等上书请赦汪精卫、黄复生。最初向法部质问,回答是此案为民政部送来,不属他们管。再质问民政部,则称此案虽为他们所办,但已送交法部。最后同时质问,两部无法推诿,同上一折请赦,他们才得获释,共计在狱中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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