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比利时乘庚子年间诸列强瓜分中国之机,以高压与利诱并用的外交手段与清政府订立了不平等条约,取得了独自经营天津电灯、电车事业的专利权。该公司开始由比商世昌洋行承办。清光绪三十年三月十一日(1904年4月26日),津海关道唐绍仪、候补道蔡绍基、天津道王仁宝、天津府凌福彭同比国世昌洋行经理海礼、比国驻津领事官嘎德斯,比国工程司沙特,在天津签订合同二十七款,确定营业范围及专利条件。合同期限是五十年,期满后交还中国政府,范围是以鼓楼为中心半径六华里以内,并规定每年报效中国政府分成数。合同经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批准生效。经营机构取名为“比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总公司在比国京城,在津设办事处于意租界三马路。开办资本为二十五万英镑。合同签字后比公司先是在望海楼后金家窑村购地一段,以为修建发电厂之用,后又在东浮桥东口沿河马路处购置楼房一处为设办事处之用,在南开中学北侧购地基一处以修建停车库及修理厂。1906年6月2日,首先建成围城环行白牌电车路线,开始通车运营,初建时是单行轨道,1907年又建成双行轨道。这便是天津最早的现代公共交通——第一条有轨电车路线。后又在1908年修建了自北大关经东北角、金汤桥至东站的红牌;自北大关经东北角、劝业场至东站的蓝牌,自北大关经东北角、劝业场至海关(今赤峰道人民医院处)的黄牌;1918年修建了由劝业场至老西开的绿牌;1927年又开辟了自东北角经东南角、劝业场至海大道的紫牌。
至此,全市共有电车线路六条,营运路线长度为23.2公里,轨道设备总长度为134953.15米,运营车辆162辆,其中机车77辆,拖车85辆。
据老人们回忆,有轨电车刚通车时老百姓不知票价如何昂贵,因此根本无人乘坐。公司为吸引客流开始宣传免费乘坐,待人们熟悉后,才改为乘车买票,而且开始时让人们感到很便宜,直到人们出行时感到非坐不可时,就把票价逐步提高。尽管如此,当时由于天津开港不久,各国租界正处建设时期,交通量尚不甚大,据资料记载,1909年全年运客人次仅有675.7万人次,盈余也只有18840元。但此后不久即随之租界建设日臻完善,城市人口日渐增加,到1912年有轨电车全年运客人数激增到2091.9万人次,盈利191059元,三年之间增加近十倍之多,这年其投资即已全部收回。(www.xing528.com)
比商垄断经营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虽获利十分可观(据统计最高盈利时曾达到总收入的40%左右),但仍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可图的机会。由于当时有轨电车路线已在天津市内形成交通网络,使比商掌握了天津市的交通命脉。在电车的票款收入中,每天能收入铜元70万枚之多,约占全市流通铜元的50~60%,为天津市内最大的铜元汇集处。比公司从1920年开始一方面将大量铜元积聚成吨,以高价售与日商三井 三菱两家洋行,私运日本,供制造军火之用;另一方面又利用市场铜元流通的困难在北大关开设了铜元兑换处,以十之七~八的比率进行兑换,谋取暴利,造成天津市铜元流通上的困难,物价受其影响而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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