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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技术在勘察、设计与施工阶段的应用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4.10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阶段的应用软件宜包含附表B所列P-BIM软件。

BIM技术在勘察、设计与施工阶段的应用

6.1 一般规定

6.1.1 模型应用可包括单阶段多任务应用、跨阶段多任务应用和全寿命期多任务应用。应逐步减少全寿命期任务信息模型总数。

6.1.2 数据环境应具有完善的数据存储与维护机制,保证数据安全。

6.2 模型数量与要求

6.2.1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前,应对全寿命期各个阶段的任务信息模型种类和数量进行整体规划。

6.2.2 各个任务信息模型应能集成为逻辑上唯一的项目部分或项目整体模型。模型集成时宜满足本标准第4.2节中模型整体结构的要求。

6.2.3 宜设专人对任务信息模型及其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和维护。

6.3 模型数据

6.3.1 任务承担方应根据完成任务需要建立任务信息模型。

6.3.2 任务信息模型的建立和应用应利用前置任务积累的模型信息,并交付后置任务需要的模型信息。

6.3.3 任务信息模型交付的互用信息,其数据格式应符合下列任一款的规定:

1.由相关方自行协商确定的专用标准。

2.采用开放的通用标准。

6.3.4 各任务信息模型的交付成果应及时归档。

6.3.5 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任务信息模型会审,并对其进行调整。

6.4 基本任务工作方式

6.4.1 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宜包含如下任务信息模型:

1.策划与规划阶段宜包含项目策划、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规划报建等任务信息模型。

2.勘察与设计阶段宜包含工程地质勘查、地基基础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电气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消防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施工图审查等任务信息模型。涉及工程造价的任务信息模型应包含工程造价概算信息,工程造价概算应按工程建设现行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相关定额执行。

3.施工与监理阶段宜包含地基基础施工、建筑结构施工、给水排水施工、供暖通风与空调施工、电气施工、智能化施工、幕墙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消防设施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屋面施工、电梯安装、绿色施工评价、施工监理、施工验收等任务信息模型。涉及工程造价的任务信息模型应包含工程造价预算及决算管理信息,工程造价预算应按工程建设现行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相关定额执行。涉及现场施工的任务信息模型应包含施工组织设计信息。

4.运行与维护阶段宜包含建筑空间管理、结构构件与装饰装修材料维护、给水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供暖通风与空调设施运行维护、电气设施运行维护、智能化设施运行维护、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卫生与园林绿化维护等任务信息模型。

5.改造与拆除阶段宜包含结构工程改造、机电工程改造、装饰工程改造、结构工程拆除、机电工程拆除等任务信息模型。

6.4.2 本标准第6.4.1条所列任务信息模型可根据项目需要合并或拆分建立,拆分建立的信息模型应与原任务信息模型协调一致。可根据项目需要增加本标准第6.4.1条所列任务信息模型之外的其他任务信息模型。新增的任务信息模型应与其他任务信息模型协调一致。(www.xing528.com)

6.4.3 任务信息模型应由任务承担方在完成任务的工作过程中同时建立,并应支持与本阶段其他任务的协同工作,且应能在项目全寿命期各个阶段之间相互衔接、直接传递和应用。

6.4.4 各个阶段宜根据业主需要建立业主信息模型。

6.4.5 任务信息模型建立和应用前,任务相关方应针对各任务需求商定模型的建立和协调规则,及其共享和交换协议,明确模型互用的模式、范围、格式等,并应依此建立、编辑、共享、应用模型。

6.4.6 项目全寿命期各个阶段的任务信息模型应能通过协调,组合成为逻辑上唯一的本阶段项目部分或项目整体模型。

6.4.7 同一阶段所有任务信息模型的交付互用信息应是唯一确定版本,宜由该阶段统一交付给其他阶段项目相关方。

6.4.8 任务信息模型的建立、应用和管理应采用P-BIM软件,当缺乏相应任务P-BIM软件时应选用其他替代方式。

6.4.9 P-BIM软件应具有查验模型是否符合任务所涉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的功能。

6.4.10 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阶段的应用软件宜包含附表B所列P-BIM软件。附表B列P-BIM软件可根据完成任务需要进一步拆分或集成。

6.4.11 应制定全寿命期所有任务的P-BIM软件工程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标准应包含下列内容:

1.本任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业务管理规定。

2.读入相关方任务信息模型为本任务交付的互用数据要求。

3.本任务多软件协同工作规定。

4.完成本任务应交付的最小文件及反馈信息要求。

5.本任务执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智能检查信息要求。

6.为本阶段相关方建立任务信息模型应交付的互用数据及反馈信息要求。

7.为协调、组合成为本阶段项目部分或项目整体模型应交付的互用数据及反馈信息要求。

8.为其他阶段建立任务信息模型应交付的互用数据及反馈信息要求。

6.4.12 应根据完成任务能力对P-BIM软件进行技术水平评价,并对其正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能力进行认证。

6.4.13 应根据完成任务信息量对P-BIM软件进行数据管理水平评价,并对其数据互用能力进行分级。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P-BIM软件:实现本任务应用软件之间数据互用且可交付本阶段其他任务应用软件需要数据的P-BIM软件。

2.P-BIM软件:实现本阶段任务应用软件之间数据互用且可交付全寿命期其他阶段任务应用软件需要数据的P-BIM软件。

3.P-BIM软件:实现全寿命期任务应用软件之间数据互用且可交付其他项目任务应用软件需要数据的P-BIM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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