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秦汉时期曾经流行着一种说法,夏、商、周三代历法的正月是互不相同的。例如,
《左传·昭公十七年》记鲁大夫申须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
《尚书大传》云“夏以十三月为正”,“殷以十二月为正”,“周以十一月为正”。
《史记·历书》云:“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
由于“夏数得天”,符合自然规律,故上述后二例均是依据夏正历法的月序进行叙述,指出殷正历法的正月和周正历法的正月分别相当于夏正历法的十二月和十一月。
夏正历、殷正历和周正历是否确是夏、商、周三代所行用的历法呢?夏代处在古代文明社会的初期,不一定能编制出成熟、规范的历法。当时很可能使用的是物候历,即主要根据气候冷暖和自然界物候的变化节律来安排生产和生活。而夏正历法是以立春所在的寅月为岁首,其春、夏、秋、冬四时的划分与气温冷暖寒暑的变化节律,以及自然万物复苏、生长、成熟、休眠的生长节律的确都十分合拍。因此,说夏代使用的是夏正历法,很可能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关于商代历法的建正,人们根据对殷墟甲文历日材料的研究,已经提出殷历建丑、建辰、建午、建未等多种说法[145] 。究竟哪种说法符合历史实际,值得进一步探讨。关于西周历法,根据西周金文中的历日资料,人们目前还很难判断其正月的斗建。不过,笔者经过研究《诗经》中一些西周诗篇的用历情况,发现其历法的建正属于夏正,而不是周正[146] 。至于东周历法,《史记·历书》说:“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祥废而不统。”照此说法,似乎东周王室已不再编历和颁历。不过,在鲁国史官撰写的鲁隐公至鲁哀公共计244 年的编年史《春秋》一书中,鲁国历日的每年正月一直称之“(周)王正月”,表明东周王室很可能仍在编历和颁历。至于诸侯各国当时是否仍会像西周时期那样统一遵奉周王正朔,则不是东周王室所能决定得了的了。有关东周王历的建正情况,因其历日资料失传,目前已经很难直接了解到,人们只能通过对《春秋》一书历日资料的研究,间接地进行了解。(www.xing528.com)
在诸侯各国中,兴起于华夏西部地区的秦人据说是上古帝王颛顼的后裔[147] 。所以,秦国在战国后期即把自己创制并颁行的历法称为《颛顼历》。该历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它虽然使用夏正,各个月份的名称依夏正从正月至十二月分别用数字表示,但却不把正月当作每年的首月(岁首),而是把十月当作岁首;九月则被视为每年的最后一个月,闰月则因置于年末的九月之后而被称为“后九月”。关于这一以夏正十月为岁首的《颛顼历》,《史记》的《历书》和《秦始皇本纪》都说是从秦始皇称帝之年开始颁行的。由于受到当时流行的邹衍“五行相胜”理论的影响,秦始皇相信周得火德,秦则获水德之瑞,秦取代周朝是水胜火的结果。按照五行与四时的对应关系,水对应于冬,而夏正十月恰为冬时三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之首月,秦始皇于是决定“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148] 。不过,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编年纪》却有这样一条记载:“(昭王)五十六年后九月,昭死。”另外,《史记·秦本纪》亦有一条记事说,“(昭王)四十五年十月,宣太后薨……九月,穰侯出之陶”,把“十月”记于“九月”之前。这些记事说明,秦国至迟在秦昭王时期就已经开始实行以夏正十月为岁首的《颛顼历》。西汉前期,继续使用《颛顼历》,则是因为“是时天下初定,方纲纪大基……皆未遑”,未能顾及改历,“故袭秦正朔”[149] 。西汉中期颁行《太初历》,才使正月与岁首重新统一起来。
东周时期的楚国在纪年法、纪月法两方面进行自主创新的同时,在建正方面也进行了别具一格的创新。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中的“秦楚月份对照表”就向人们披露了一种建正特殊的楚历——亥正历。因为,根据“对照表”中用数字表示的月名八月、九月、十月向前逆推,可推知冬夕是其正月;另外,与冬夕对应的秦月份是“十月”,而秦十月即夏正十月,于斗建为亥月。因此,“对照表”中用数字表示的楚月名属于一种以亥月为正月的楚历,是可以肯定的。这种亥正楚历,在传世的古代文献中亦可找到相应的证据[150] 。
楚历以相当于夏正十月的亥月为正月,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与秦《颛顼历》以夏正十月为岁首不尽相同,但两历都是把同一个月份——建亥之月作为一年的首月。那么,楚历如此规定是否出于与秦《颛顼历》相同的原因,即也是依据邹衍的“五行相胜”理论制定的呢?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邹衍生活在战国中期的“齐宣威之时”,而楚国早在春秋后期的郏敖在位时期就已颁行建亥楚历了。笔者认为,楚国编制、颁行建亥历法,很可能与楚君的政治动机有关。因为,早在西周后期,楚国国君熊渠就发出了“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151] 的宣言,他还把自己的三个儿子分别封为勾章王、鄂王和越章王,把县级地方官员的官衔称作“县公”,公开表示了对周天子权威的挑战和对中原诸侯的藐视。因为在当时,只有周天子才有资格被各国诸侯拥戴称王;而中原地区一些势力较强的诸侯国,如鲁国、齐国、宋国、陈国等都是把自己的国君尊称为“公”。只是由于当时的楚国还不够强大,在周夷王率兵南征的巨大威胁下,熊渠后来不得不撤销了对三个儿子的封王,但仍然一直保持着对县官的“县公”称谓。到了东周前期,楚君熊通在国力已经强大到能够与周王及中原诸侯相抗衡的程度时,终于率先在诸侯中自尊为武王,与周王分庭抗礼了。在这种情况下,楚国历法不把正月安排在周室及诸侯各国历法所使用的“三正”范围之内,而要选择“三正”之外的亥月,且亥月又恰恰位于子月、丑月、寅月“三正”的前头,这一做法或许即与楚君不甘居人下,率先称王,意欲成为包括周室在内的华夏各国首领的政治抱负有关。当然,也可能是因为该月是楚国历史上一个意义特别重要的月份,即楚国建国或者熊通自封为王的事情也许就发生在该月。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
不过,楚国在创制和颁行亥正历之前,应该同诸侯各国一样经历过奉行周王正朔的阶段。这一点,可从夏、夏、冬等三个术语月名与不同建正历法的四时分配关系的比较中得到证实。因为在东周时期,无论历法的建正情况如何,春、夏、秋、冬四时与12 个月份的对应关系均是按照正、二、三月为春,四、五、六月为夏,七、八、九月为秋,十、十一、十二月为冬的原则划分的。周正历的四时关系与夏、夏和冬3 个月名中的“夏”“冬”时称完全对应。即夏相当于周正夏四月,夏相当于周正夏六月,冬相当于周正冬十二月。由此看来,这些与祭祀术语有关的楚月名本应属于一种周正历法,它们很可能是楚国早期遵奉周王正朔时的产物。在亥正楚历后来创制时,这些术语月名得到继续使用。由于亥正历的四时分配关系与周正历不相同,这些术语月名中的“冬”“夏”二字在亥正历中便失去了表示季节的实际意义,仅仅作为一种月名符号而存在了。
由于亥正历是以立冬节所在之月为正月,周正历是以冬至节所在之月为正月,两种历法都是以天气寒冷的季节作为一年的开始,这与农作物每年在天气转暖的季节开始萌发生长,到天气转凉的季节开始凋敝休眠的生长周期并不合拍。然而“民之大事在农”,所以,在楚国官方先后行用周正历和亥正历的过程中,楚国民间却一直在使用与农作物生长周期合拍的夏正历法安排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这一情况,在战国《楚辞》中即有真实的反映。例如,《思美人》云:“开春发岁兮……吾与谁玩此芳草?”《怀沙》云:“滔滔孟夏兮,草木莽莽。”《湘夫人》云:“袅袅秋风兮,洞庭波兮木叶下。”这些诗句中所描绘的季节与自然景色的对应关系,只有当楚地使用夏正历时才会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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