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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记日词用途分析-楚国天文学探索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初吉的使用范围固定,据元年五月初吉甲寅,可推知时王三年二月癸酉或甲戌当为初吉。但三年师兑簋所记二月初吉为丁亥,与癸酉和甲戌分别相距14 日和13 日,显然超出了定点说、四分说和初干吉日说所允许的初吉的幅差范围,这说明初吉在月内的位置是不固定的。若将此例与前述此簋铭中既生霸为阴历初三日的实例相结合,人们不难看出,既生霸的使用范围应该为从月首起至望日止的十几天。

西周记日词用途分析-楚国天文学探索

为了避免铭器断代不准的影响,选择那些不存在断代争议的铭文进行研究是很必要的。

1.关于初吉的使用范围

以往诸家的观点是,定点说认为初吉表示每月的首日,四分说认为初吉表示每月首日至月相上弦日之间的若干天,初干吉日说则认为初吉系代表每月的前十天。这些观点均认为初吉与每月首日有关,差别在于对初吉所表示的日数的多少认识不同,但最多也不超出月初十天。这些观点虽然各有所据,但有一件西周彝器的记时铭文却给它们都造成了麻烦,这就是静簋的铭文:

隹六月初吉,王在莾京,丁卯、王令静射学宫。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尸仆学射。八月初吉庚寅,王以吴来、吕刚……射于大池……[103]

按照通常的理解,文中依次记载的“六月初吉”“丁卯”“八月初吉庚寅”等时间应属于同一年,丁卯应属于六月初吉。因丁卯与庚寅相距二十四日,则六月丁卯之初吉和八月庚寅之初吉就应分别位于六月月初的五、六天内和八月月末的五、六天内。这个情况与定点说、四分说和初干吉日说关于初吉的解释都是不相容的。为了维持自己的说法,持四分说的郭沫若和持初干吉日说的黄盛璋都把铭文中与“六月初吉”不连写的“丁卯”归属于七月份[104] ;而持定点说的董作宾则把“六月初吉丁卯”和“八月初吉庚寅”分属前后两年[105] ,且前一年六月份以后有闰。这两种意见虽然能够自圆其说,但都显得有点生硬,不合常理。关于所谓丁卯属于七月的说法,其毛病正如刘雨《金文“初吉”辨析》一文所指出的那样:“静簋中有‘六月’和‘八月’,都明确标出月份,如有七月,也应标出,否则即成为一种无法理解的混乱记时法了。”[106] 关于所谓六月初吉丁卯和八月初吉庚寅分属前后两年的说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为按照这种说法的逻辑,六月初吉丁卯和八月初吉庚寅既然可以理解为分属前后两年,也就可以理解为间隔任何年数。这种可以任人随意理解的记时法,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所以,静簋铭文只能证明,“初吉”一词仅表示某日为其所在月份的第一个吉日,它可以处于月中的任何位置。这还可以从下面的例子中得到进一步证明。师兑簋元年和三年铭文分别如下:

隹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在周各康庙即位。同仲右师兑入门,立中廷。王呼内史尹册令师兑:疋师和父司左右走马……[107]

隹三年二月初吉丁亥,王在周各大庙即位,白右师兑入门,立中廷。王呼内史尹册令师兑:余既令汝疋师和父司左右走马……[108]

两器同为师兑所制,且后器铭文记载了时王追述前器铭文中所提到的自己对师兑“疋师和父司左右走马”的册令,故两器无疑属于同一王世。如果初吉的使用范围固定,据元年五月初吉甲寅,可推知时王三年二月癸酉或甲戌当为初吉。但三年师兑簋所记二月初吉为丁亥,与癸酉和甲戌分别相距14 日和13 日,显然超出了定点说、四分说和初干吉日说所允许的初吉的幅差范围,这说明初吉在月内的位置是不固定的。因这个例子与定点说、四分说、初干吉日说关于初吉的解释都相违,有人因此就对例中的两器同属一个王世产生了怀疑,还有人虽然肯定两器同属一个王世,但怀疑其中一器的记时有错误。我们认为,首先值得怀疑的应是这些观点是否符合金文记载所反映的历史实际。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否定了以往定点说、四分说和初干吉日说关于初吉的解释,但这对定点说、二分说关于另外三个词语的解释并没有构成什么障碍。只是四分说因失去了初吉这四分之一,其关于四个词语各表示一月四分之一的解释也就从根本上被动摇了。因此,四分说之不能成立是可以肯定的。

2.关于既生霸的使用范围

我们在第一节中已经谈到,“霸”字自古就有月面的光明与黑暗两种解释。若按前一种解释,既生霸之义就为月面已经生光,当表示新月初见以后的日子;若按后一种解释,既生霸之义就为月面的黑暗部分已经出现,当表示月圆以后的日子,与既望之义相同。但若按照四分说的观点,既生霸表示月相上弦日以后至望日之间的日子,既死霸表示月相下弦日以后至月底之间的日子,则“霸”字的本义当指月面东半部的光亮,生霸之义为月面东部生光,死霸之义为月面东部变黑。

以上诸解究竟孰是孰非,只要看一下既生霸在金文记日中的实际应用就可以断定了。首先以此簋为例,其铭曰:

隹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王呼史翏册令此……[109]

铭文中的史翏又见于无鼎铭。因无鼎铭文中的另一位生者司徒南仲是宣王时期的著名大臣,故无鼎和此簋都可敲定为宣王时器。据张培瑜《晚殷西周冬至合朔时日表》,知宣王十七年(前811 年)建丑十二月癸丑朔,则此簋所记既生霸乙卯为该年十二月初三。在这个例子中,既生霸为阴历初三,说明其义应为月面已经生光,也说明“霸”字之本义应指月光,而非指月面的黑暗部分。另外,由于既生霸是在月初,完全不符合四分说认定的既生霸在月相上弦日以后至望日之间的幅差范围,这说明“霸”字的本义决非是指月面东部的亮光,也进一步证明,四分说是不能成立的。

在既生霸可以表示阴历初三确定以后,再来探讨一下它能在多大范围内使用。先以乍册卣为例,其铭曰:

隹公大史见服于宗周年,在二月既望乙亥,公大史咸见服于辟王,辨于多正。四月既生霸庚午,王遣公大史。公大史在丰,赏乍册马……[110]

按照通常的理解,文中依次记载的“二月既望乙亥”和“四月既生霸庚午”应属于同一年。据“二月既望乙亥”,可推知同年四月甲戌必为既望。因该年四月既生霸有庚午日,庚午为甲戌前四日,说明既生霸可位于同月既望之前四日。我们在本文第一节中已经指出,既望是表示望日以后的日子,不早于阴历十六,因此,乍册卣中的既生霸庚午不会早于阴历十二。在这一实例面前,定点说关于既生霸仅为朏后一日,相当于今天阴历的初三、初四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再联系前边关于初吉非为定点的论证,我们认为,定点说之不能成立也是可以肯定的。若将此例与前述此簋铭中既生霸为阴历初三日的实例相结合,人们不难看出,既生霸的使用范围应该为从月首(朏日之次日)起至望日止的十几天。

下面,再来看另一个例子曶鼎铭文:

隹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王在周穆王大室……隹王四月既生霸,辰在丁酉,井叔在异为……[111](www.xing528.com)

这件曶鼎铭文所记两个时间依次为某周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和“四月既生霸辰在丁酉”,把序数小的月份放在序数大的月份之后,其记法不同于我们前面所提到过的静簋和乍册卣。所以,按照通常的理解,“四月既生霸辰在丁酉”应在“六月既望乙亥”所属年份的下一年。另外,据六月既望乙亥,可推知当年四月丙子应为既望。因丁酉在丙子之前39 日,间距大于一个朔望月,所以,除非在四月和六月之间有一闰月,否则当年四月不可能有丁酋日。但我们在本文第二节讨论时已经指出,西周历法实行的是年终闰,而不是年中闰,所以,当年的四月和六月之间是不会有闰月的。由此可以证明,“四月既生霸辰在丁酉”不可能与“六月既望乙亥”同年,只可能属于次年。这样,据“元年六月既望乙亥”,可推知时王二年四月己亥或庚子当为既望,且元年年终有闰。因丁酉分别在己亥和庚子前二日和前三日,说明既生霸是位于既望之前。

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确定:“霸”字的本义是指月光;生霸之义是月光生出,也就是新月初见;既生霸之义是月光已经生出,即表示新月初见(朏日)以后的日子。

3.关于既望、既死霸的使用范围

通过对既生霸的讨论,我们明确了“霸”字的本义是指月光,生霸之义为月光生出。由此推论,死霸之义就应为月光死去,也就是残月消失;既死霸之义就应为月光已经死去,即表示残月消失以后的日子;既望的使用范围就应为日月相望以后至残月消失之日。这可从伊簋和盘铭文中得到证明。伊簋记曰:

隹王廿又七年正月既望丁亥,王在周康宫。旦,王各穆大室即位。季内右伊立中廷……

盘记曰:

隹廿又八年五月既望庚寅,王在周康穆宫。旦,王各大室即位。宰入门立中廷……[112]

据郭沫若考证,伊簋和盘同为厉王时器[113] 。唐兰亦赞同此说[114] 。后来,刘启益虽然对此表示异议[115] ,但他除了因为这两器的记时与其据定点说拟定的厉王年谱不符合以外,并未提出其他足以否定郭、唐意见的可靠证据;而定点说已为我们证明不能成立,因此,我们仍以郭、唐二人的考证为是。这样,如果既望在月中的位置固定,据伊簋所记“廿又七年正月既望丁亥”,可推知厉王廿八年五月己卯应为既望。但盘所记“廿又八年五月既望”为庚寅,与己卯有十二日之差。这说明,既望的使用范围可达望日之后的十几天,即从望日之次日起到残月消失之日止;而既死霸的使用范围为残月消失之次日至月末(朏日)间的几天,也就是很显然的了。

又据三年卫盉、五年卫鼎和九年卫鼎三件西周铜器的铭文记载[116] ,三器同为裘卫一人所制,故人们公认它们为同一王世之器。又五年卫鼎所记受理裘卫诉讼案的朝臣邢伯,在师虎簋铭文中被记为师虎入王宫接受册命的导引[117] ,这说明,师虎与裘卫是同时代之人,师虎簋与三件卫器亦应属于同一王世。

师虎簋铭曰:“隹元年六月既望甲戌……”三年卫盉铭曰:“隹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据师虎簋之“元年六月既望甲戌”,可推知时王三年三月乙丑当为既望,且元年或二年有年终闰。因卫盉所记时王“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位于乙丑之前二十四天,所以既生霸壬寅即使为朏后一日,既望乙丑也不能不属于下弦日以后的日子,即相当于今天阴历的二十七或二十八。这个结果与前一例完全一致。

在关于既望使用范围的讨论中,定点说认为既望仅代表望后一日;四分说认为既望代表望日至下弦日之间的七天;二分说的观点与定点说相同,亦认为既望仅代表望日之次日。但在上述两个实例中,既望的使用范围却多达十几天,这就不仅进一步否定了定点说和四分说,也明确地否定了二分说。因此,关于西周记日词语的二分说,同定点说、四分说一样,也是不能成立的。

综前所述,我们认为,西周四个特殊记日词语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应该是这样的:

初吉之义为每月的第一个吉日,它可处于月中的任何位置;

既生霸之义为月光已经生出,它代表从月首(朏日之次日)起到望日止的十几天;

既望之义为日、月已经相望,它代表从望日之次日起到残月消失之日止的十几天;

既死霸之义为月光已经消失,它代表从残月消失日之次日起到月末(朏日)止的几天。

四个词语的使用,除了初吉是根据当时的占卜习俗确定以外,其他三个词语都是根据对月相的实际观测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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