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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天文学:云梦秦简验证月份排序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第一节已经提及,在包山楚简出土之前的1975 年底,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曾经出土了一部《日书》,该书“岁”篇中记有一份反映秦、楚两国历法月份对应关系的对照表[51] 。包山楚简的出土,使这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回答。这一结果,与“对照表”中冬、屈两月的排序也是一致的。如上所述,包山楚简的纪月材料证明,云梦秦简《日书》虽然出自秦人之手,其“对照表”所展示的12 个楚月份的排序却是准确可靠的。

楚国天文学:云梦秦简验证月份排序

1987 年初,湖北荆门包山二号楚墓出土了大批年、月、日记载齐全的竹简[50] 。这些竹简,为人们进一步了解战国时期楚国用历的真实情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本章第一节已经提及,在包山楚简出土之前的1975 年底,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曾经出土了一部《日书》,该书“岁”篇中记有一份反映秦、楚两国历法月份对应关系的对照表[51] (表5-6,以下简称“对照表”)。

表5-6 秦、楚月份对应关系及亥正历月序表

由于“对照表”所展示的12 个楚月份的排序及其以亥月为正月的岁首都是当今史学界前所未闻的新发现,再加上睡虎地《日书》又属于数术类的秦国文献,因此,“对照表”所展示楚月份的排序是否符合楚国历法的实际?其所反映的以亥月为正月的历法是否确曾被楚人使用过?如果使用过,则这种亥正楚历究竟属于仅为数术活动服务的民间历法,还是属于楚国正式颁行的国家历法?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不容回避的。包山楚简的出土,使这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回答。

首先,包山楚简的记载表明,“对照表”中的楚月份排序是真实可信的。据整理者的考释和拼接,包山简的简162 ~170 依次记载了司法官正娄东周之客许归胙于郢之岁从月共8 个月中所经手的诉讼案。这8 个月的排序是:、夏、亯月、夏、八月、九月、十月、月,与“对照表”中相应楚月份的排序完全一致。另外,简171 ~178 记载了司法官发尹利从月共7 个月(缺“夏”)中所经手的案件,简179 ~186 记载了司法官郯(路)尹(虔)从到九月共6 个月中所经手的案件,简187 ~192 记载了司法官正(令)月共7 个月(缺“亯月”)中所经手的案件。与简162 ~170 相比,这3 组简所记月名虽然有的缺少1 个,有的缺少2 个,但各组简中月份的排序都没有出现与“对照表”的月序不一致的情况。这些实例证明,“对照表”中月等8 个楚月份的排序是准确可靠的。由于相当于亥正四月,月相当于亥正十一月,这样,除了上面已经得到证实的8 个楚月份的排序以外,“对照表”中还剩下与亥正正月、二月、三月和十二月相当的冬、屈、远和献马等4 个纪月专名的排序还需要得到证实。(www.xing528.com)

在包山简中,简207 ~208 记载的是贞人苛光在东周之客许归胙于郢之岁、远之月、癸卯之日,为生病的墓主邵贞问吉凶的事情,贞得到的结论之一是:在月可以去见楚王。这说明,远月应该排在月之前。另外,就常理而言,墓主打算月去见楚王,一般应在的前一个月份贞问吉凶,完全没有必要提前两三个月去贞问。由此可以断定,远的前一个月。这与“对照表”中远两月的排序是一致的。这样,“对照表”中还剩下冬、屈和献马等三个月名的排序有待证实了。

在包山简中,简1 ~6 抄写着某地在鲁阳公以楚师后城郑之岁检查名籍,以及对隐匿名籍者进行登记的两份工作文书。前一份文书由简1至简4 的上段,记载着冬之月的工作情况;后一份文书由简4 的下段至简6,记载着屈之月的工作情况。这说明,冬应该位于屈之前。再结合前一段的考察,可知冬,屈两月的排序如果前后衔接,则它们就应当分别相当于亥正正月和亥正二月;如果两月的排序不衔接,则冬就可能或为亥正正月,或为亥正二月,而屈就只能相当于亥正十二月。不过,从简1 ~6 把冬月的工作和屈月的工作连续记载这一情况看,冬和屈两月的间隔时间不应该太久。因为,如果屈相当于亥正十二月,与冬的间隔就会长达10 个月,这样,记简人在记录屈月的工作情况时,其正常的做法应该是取用完全空白的简条从头开始书写,而不应该不厌其烦地翻找出10 个月前记录冬月工作情况的旧简,再在旧简下半截没有写字的地方接着进行书写。因此,冬与屈间隔10 个月的可能性应予以排除,它们只应该分别相当于前后衔接的亥正正月和亥正二月。这一结果,与“对照表”中冬、屈两月的排序也是一致的。这样,“对照表”中前11 个楚月份的排序都从包山简中得到了证实;而最后剩下的那个相当于亥正十二月的献马月,其排序自然也随之得到确定。虽然献马这个月名在包山简中缺载,但它却见于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出土的竹简。例如,该墓简1 记曰:

齐客张果问王于郢之岁,献马之月,乙酉之日,范获志以怆(家)为邵固贞……[52]

由此可知,战国楚历确实使用过月名“献马”。

如上所述,包山楚简的纪月材料证明,云梦秦简《日书》虽然出自秦人之手,其“对照表”所展示的12 个楚月份的排序却是准确可靠的。从包山楚简的内容看,其中不仅包含贞人为墓主左尹邵进行祭祷卜筮活动的记录,以及墓主随葬物品的清单——遗策,而且包含担任司法主管职务“左尹”的墓主所经手的大量司法文书。这三种内容的简文均使用了大事纪年和特殊楚月名纪月。特别是这些特殊的纪年纪月方式大量出现在司法文书当中,从而证明它们的确属于楚国当时颁行的国家历法。这种历法以亥月为正月,它不仅为官方公文所使用,也被民间卜筮活动所采用,是一种在楚国社会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的历法。另外,与云梦秦简《日书》同墓出土的秦简《编年纪》[53] 的记载表明,该墓墓主死于秦始皇三十年(前217 年),墓葬所在地云梦和邻县安陆(均为原楚国属地)于秦昭王二十九年(前278 年)被秦军攻占。由此不难推断,该《日书》之所以要把“对照表”收入其中,是因为云梦虽然被秦国占领已有60 年之久,但当地的楚人仍然在习惯上或者私下里使用亥正楚历;为了适应当时当地秦历和楚历并存的现状,《日书》的作者才特意编制了这份“对照表”,以供人们随时查对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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