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
竣工是指工程项目经过承建单位的准备和实施活动,已完成了项目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发包单位的意图,达到了使用的要求,它标志着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环节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的过程。
竣工验收的主体有交工主体和验收主体两方面,交工主体是承包人,验收主体是发包人,二者均是竣工验收的实施者,是互相依附而存在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客体应是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合同约定的特定工程对象,即工程项目本身。
2.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标准
(1)竣工验收的条件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竣工验收的标准
1)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强制性,合同的约束作用规范了承发包双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合格不得交付验收和使用。
2)符合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相应规定(图7-2)。
图7-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组成单项工程的各单位工程都已竣工,单项工程按设计要求完成,民用建筑达到使用条件或工业建筑能满足生产要求,工程质量经检验合格,竣工资料整理符合规定。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组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单项工程均已完成,符合交工验收的要求,建设项目能满足使用或生产要求。
3.竣工验收的管理程序和准备
(1)竣工验收的管理程序 工程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项目管理的各方应加强协作配合,按竣工验收的管理程序依次进行,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1)竣工验收准备。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具体操作实施,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建立竣工收尾小组,搞好工程实体的自检、收集、汇总、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扎扎实实地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竣工收尾及管理基础工作。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项目经理部应认真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并纳入企业施工生产计划实施和管理,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完工并经自检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监理机构签署意见。
3)组织现场验收。首先由工程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合同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然后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要与竣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发包双方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变更等资料,最终确定工程价款。
5)移交竣工资料。整理和移交竣工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必不可少且非常细致的一项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要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6)办理交工手续。工程已正式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已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认,工程竣工结算办完,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撤离施工现场,正式解除现场管理责任。
(2)竣工验收准备
1)建立竣工收尾班子。由项目经理牵头,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等多方面的人员组成竣工收尾班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考核,限期完成工作任务,收尾项目完工要有检查手续,形成完善的收尾工作制度。
2)制订落实项目竣工收尾计划。项目经理要根据工作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负责编制落实有针对性的竣工收尾计划,并纳入统一的施工生产计划进行管理,以正式计划下达并作为项目管理层和下属部门岗位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竣工收尾计划的内容要准确而全面,应包括收尾项目的施工情况和资料整理。要明确各项工作内容的起止时间、负责班组及人员。竣工收尾计划可参照表7-1的格式编制。
表7-1 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表格规范
3)竣工收尾计划的检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竣工收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发现偏差要及时纠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竣工收尾项目按计划完成一项,按标准检查一项,消除一项,直至全部完成计划内容。
4)竣工自检。项目经理部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确认已经达到了竣工的条件后,即可向所在企业报告,由企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进行自检,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质量观感记录表等资料,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5)竣工验收预约。承包人全面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机械审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预约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说明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的内容格式如下:
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
×××××(发包单位名称)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由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已于××××年××月××日竣工,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可以正式组织竣工验收。请贵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洽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于××××年××月××日前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1.工程竣工报验单
2.工程竣工报告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小知识
竣工签字要谨慎
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是工程项目承包人按工程档案管理及竣工验收条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时收集,认真整理,竣工验收后移交发包人汇总归档的技术与管理文件,是记录和反映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工程技术与管理活动的档案。
(1)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资料必须真实记录和反映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际,它的内容必须齐全完整。按照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规定,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以及竣工图和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1)施工技术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真实记录,是在施工全过程的各环节客观产生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有:开工报告(包括复工报告);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名单、聘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记录(纪要);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及复核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和补桩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混凝土浇灌令;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工程再次审核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施工日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预(结)算书;竣工项目一览表;施工项目总结。
2)质量保证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反映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的依据性证明资料,应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合格证明、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
3)检验评定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再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对工程质量做出综合评定的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③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④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图7-3);
图7-3 竣工验收记录
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www.xing528.com)
⑦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⑧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补充要点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一个建筑装饰工程,从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必须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一个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每一道施工工序、各施工工种的操作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了便于质量管理和控制,便于检查验收,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把装饰工程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4)竣工图,是真实地反映建设工程竣工后实际成果的重要技术资料,是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备案资料,也是建设工程进行维修、改建、扩建的主要依据。
工程竣工后有关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应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单位名称,图纸编号、编号人、审核人、负责人、编制时间等。
5)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①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②地方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的应交资料等。
(2)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要设置专人负责,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的要求,认真收集和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3)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
1)竣工资料的归档范围应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的规定。凡是列入归档范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都按规定将自己责任范围内的竣工资料按组卷分类的要求移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对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将全部竣工资料整理汇总,按规定向档案主管部门移交备案。
2)竣工资料的交接要求指总包人必须对竣工资料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根据总分包合同的约定,负责对分包人的竣工资料进行中检和预检,有整改的待整改完成后,进行整理汇总,一并移交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和约定的时间,将全部应移交的竣工资料交给发包人,并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
3)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指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应根据竣工资料移交验收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资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证手续是否完备,应移交的资料项目是否齐全。所有资料符合要求后,承发包双方按编制的移交清单签字、盖章,依据资料归档要求双方交接,竣工资料交接验收完成。
5.竣工验收管理
(1)一般来说,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可以按以下三种方式分别进行: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又称为交工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确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发包人按照约定的程序,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3)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又称为动用验收,指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规定全部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了。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2)竣工验收的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等;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图7-4);
3)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4)设备技术说明书,它是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检验、试车、验收和处理设备质量、技术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5)设计变更通知书,它是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6)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7)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图7-4 工程设计文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验 承包人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以及其他文件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经自检合格,各项竣工资料准备齐全,确认具备工程竣工报验的条件,承包人即可填写并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表7-2、表7-3)。
表7-2 工程竣工报验单参考模版
表7-3 工程竣工报告参考模版
表格内容要按规定要求填写,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验单的附件应齐全,足以证明工程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及有关资料后,总监理工程师即可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和质量评估结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的通知,具体约定工程交付验收的时间、会议地点和有关安排。
(4)竣工验收组织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验收核查。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技术复杂的工程,根据需要应组成验收委员会,一般工程项目,组成验收小组即可。竣工验收工作由发包人组织,主要参加人员有发包方、勘察、设计、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发包单位的工地代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的代表等。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①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验收组人员审阅各种竣工资料,验收组人员应参考资料目录清单逐项进行检查,看其内容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③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参加验收各方,对竣工项目实体进行目测检查;
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⑤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参加竣工验收的各单位代表签名,并加盖竣工验收各单位的公章(表7-4)。
表7-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续表
(5)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对竣工验收报告签认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在此基础上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款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1)按竣工项目一览表在现场移交工程实体;
2)按竣工资料目录交接工程竣工资料;
3)按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签署工程质量保证书;
4)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撤出施工现场、解除施工现场全部管理责任;
5)工程交接的其他事宜。
(6)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通过竣工决算,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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