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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概述及相关手续、证据和信息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尾部用于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法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依法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和已办理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在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在工程实际中,采用单价合同有时也会根据估算的工程量计算一个初步的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的参考文件。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

工程合同概述及相关手续、证据和信息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策划和控制的过程,主要内容有:根据装饰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包模式以及合同结构、选择合同的文本、确定合同的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和第三方索赔等一系列事项。

1.装饰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在装饰工程领域,常用的装饰工程合同有很多类型,有勘察设计合同、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装饰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这里主要介绍施工合同的内容,因为装饰项目采用的多是施工合同文本。

(1)装饰施工合同的结构 合同的结构由合同首部、合同条款、合同尾部构成(图2-2)。

图2-2 施工合同

1)合同首部。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双方的完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合法代理人的名称,合同标的过渡,合同法律背景陈述。

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分为主要条款、一般条款、选用条款。主要条款(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包含内容如下。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

②标的(即客体);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和报酬;

⑥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途径。

其中必备条款有:标的和数量;一般条款包含有风险条款,合同的适用法律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合同转让条款;选用条款包含定义条款,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条款,合同前文件条款等。

3)合同尾部。合同尾部用于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法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依法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和已办理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2)装饰施工合同的基本形式 装饰施工合同的基本形式是合同关系,包括直接的合同关系和间接的合同关系,即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3)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①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②履约中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③施工合同协议书

④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⑥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⑨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4)施工合同文件的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和指导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避免合同纠纷,解决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执行过程纠纷多等一系列问题,国际工程界许多著名组织(如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IA—美国建筑师学会、AGC—美国总承包商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世界银行等)都编制了指导性的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对引导和规范建设行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总结我国1991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推行的有关经验,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上通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于1999年12月24日颁发了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该文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路线、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工程。装饰合同示范文本也一直沿用此文本。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类型

在这里主要讲述工程施工合同的分类(图2-3)。

图2-3 装饰工程项目的合同形式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类,按照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可以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1)单价合同 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以及时间尚不能明确、具体地点难以确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合同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

1)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投标时所报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以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利先做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表2-1)。

表2-1 某装饰工程分项报价汇总表

2)单价合同的分类。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①固定单价合同。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②变动单价合同。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在工程实际中,采用单价合同有时也会根据估算的工程量计算一个初步的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的参考文件。但是当上述初步合同的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肯定以后者为准,即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的支付也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2)总价合同

1)总价合同的特点。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为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失误导致投标价计算错误,合同总价也不予调整。总价合同的特点如下:

①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方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③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④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方的工作;

⑤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www.xing528.com)

⑥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方的工作;

⑦必须将设计的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2)总价合同的分类。分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①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以人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了充分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

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设计详图、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较小;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

②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3)总价合同的应用。采用总价合同时,对发包工程内容及其各种条件都应基本清楚、明确;否则,承发包双方都有蒙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一般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由于设计花费时间长,因而开工时间较晚,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索赔,而且在设计工程中也难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议。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工程的报表,与单价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也按总价结算。

(3)成本加酬金合同

1)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定义。成本加酬金合同也被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签订合同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2)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

①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提前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的结构方案,但是不可以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②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尽的计划和商谈。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定优点,如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施工;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比较积极;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成本加固定费用的合同;

②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的合同;

③成本加奖金合同;

④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国际上,许多项目管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方式。

(4)三种合同计价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应用范围,以及对设计深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见表2-2),合同类型的选择见表2-3。

表2-2 三种合同计价方式的比较

表2-3 合同类型的选择

★小知识

转账付款增加风险

装修人员身份复杂且流动性大,在此情况下,如付款时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则可能出现装修公司称公章被经办人员盗用,收款是经办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公司并不知情等情况。

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成立

施工合同的订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为了建立承发包合同关系,通过对施工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协商而形成合意的过程。

(1)订立施工合同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要求

1)平等、自愿原则。所谓平等,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承当违约责任等方面都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自愿,是指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内容以及变更合同等,都要由当事人依法自愿决定。

2)公平原则。所谓公平,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以利益均衡作为评判标准,该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利益、义务、承担责任要对等,不能显失公平。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主要是指当事人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

4)合法原则。所谓合法,主要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主体、合同的订立形式、订立合同的程序、合同的内容、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力的行使等都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2)订立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1)订立工程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建设周期长、标的金额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订立工程合同的程序。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要约、承诺。

①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该意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不同于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做出;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需在要约的有效期内;承诺要送达要约人。

承诺可以撤回但是不能撤销。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补充要点

合同具有多变性

装饰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常常受到地区、环境、社会政治、政策、项目要素市场及施工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和进度计划的修改,出现承包合同某些条款的改变。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要及时洽谈协商变更,并确实保存好这些资料,作为索赔、变更、中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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