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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业的法律问题解析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律法规对新创企业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将越来越大。而企业也应该对法律的作用加以利用,依法办事,推动企业更好地发展。这些工作没有一件不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律贯穿企业发展始终,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商标权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新建企业的法律问题解析

创业者在创建和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必须了解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利益没有受到非法侵害;如果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就对相关法律法规加以了解,势必会给创业带来很多便利。

(一)法律法规对新创企业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将越来越大。法律一方面约束其他正规经营,另一方面保护其不受其他不正规行为的侵害。而企业也应该对法律的作用加以利用,依法办事,推动企业更好地发展。

1.企业的生存离不开法律

从企业创设开始,起草协议、章程,协调平衡不同投资者在公司中的利益关系;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需要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公司的治理结构日趋合理;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需要与他人签订各种协议;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需要进行重组、改制、集团化、上市融资;企业发展过程中还将涉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重大经营模式选择等;企业终止时的清算、注销等。这些工作没有一件不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律贯穿企业发展始终,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

2.法律对企业的影响既有制约与监督,又有促进与保护

法律确立了企业的社会地位,法律具有管理、制约、监督、惩罚企业不正当行为的作用和影响,同时对企业具有促进、推动、保护、维护企业间公平和谐的作用和影响。

(二)与创业有关的法律

与创业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等。

1.专利法

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三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知识产权局通过形式审查、公开申请文件、实质审查等程序之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制造、使用、销售享有专有权。其他人必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才能从事上述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即为终止,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该项专利。

2.商标法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商标权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优先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此外,新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注意以下情况不得注册或使用商标: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

3.著作权法

著作权即版权(英文为Copyright),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多项权利。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其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4.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是指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www.xing528.com)

我国于1993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参与市场交易的一切交易主体所实施的交易行为都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该法律在第二章条文中罗列了11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虚假宣传行为、虚假标识行为、滥用优势地位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强行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亏本销售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等。在第四章条文中规定了违反本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合同法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了准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1)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各方就合同条款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阶段。一是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做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二是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要约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约而改变了其中的主要条款,就意味着对原来订约条件的拒绝,而且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订约提议。订立合同的过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约,反复多次,如最后合同关系能成立,总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对方的要约内容。

(2)订立合同的形式

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书面文字来表达,一般是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有时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往来信件、电报、电传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成立合同关系。口头形式的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事人面谈订立,也可以通过电话交谈订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时清结,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经济合同的同时就履行了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几乎是同时完成的,没有什么间隔期。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合同,均要求书面形式。

(3)合同无效的情形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合同发生过程中,《合同法》第三章第52条列举了以下情形为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产品质量法是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2009年做了第二次修正,要求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在第三章第26条罗列了生产者生产产品的质量要求,第27条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明确了要求,而且必须真实。在第三章也规定了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对生产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第四章明确了损害赔偿的情形,并在第五章详细列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7.劳动法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2008年颁布并于2013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等问题予以规范,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业企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用工需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重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出现劳动纠纷。

(1)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解除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至第41条的相关具体规定。但是无论以什么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都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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