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2009)构建了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一般框架,该框架由5个基本维度和11个分维度构成,基本维度包括核心要素、成长性、依存性、水平性以及创业政策影响创业活动的技术性。并分析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自身特点,总结出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所应包括的政策内容,如舆论宣传、教育培训、开业优惠、金融优惠、税收减免、财政扶持、所有制优惠、产业引导、综合服务等。董元梅(2010)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并将其划分为创业教育政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商务支持政策、培育创业文化政策四部分内容。
参照前人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本书认为,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可归类为四个方面:①创业教育政策,包括创业培训、高校创业教育、举办创业大赛等;②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提供贷款担保、无偿资助、信用担保、配套资助和贷款贴息等;③税收优惠和规制环境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降低注册资本要求、降低进入壁垒等;④场地及费用扶持政策,包括资助创建创业园区、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或减免、创业相关费用支出补贴等。
(一)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教育政策
我国创业教育于20世纪90年代在一些高校悄然兴起,清华大学开展了以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为载体的创业教育探讨与实践,复旦大学教育学生创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华东师范大学尝试开设“创业教育”课程。1999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要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在高校周围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创业教育,鼓励他们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2002年4月,教育部在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9所大学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工作,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由自发探索阶段转向政府部门引导下的多元探索阶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设立创业教学课程
2010年,教育部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在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将其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中,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2011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中要求建设“大学生创业教育网络课堂”,编写推广优秀创业教育教材,推广创业教育典型经验;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建立了创业教育专门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开设创业教育课程,成立创业教育协会,积极开展国内外创业教育交流。以上海为例,90%以上的高校已实施创业教育,开设了100多门创业教育课程。
2.开展多种创业竞赛活动
教育部、科技部共同主办的“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已成功举办多届,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新材料、资源与环境、科技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2009年,教育部主办的“2009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深圳举行,全国61支参赛队决出了“创业之星”十强。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项目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而向全国高校(含港澳台地区)举办大学生学科竞赛。2011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及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2011年3月全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经验交流会的数据显示,仅2010年,各地高校就举办了2万多场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参加的大学生超过300万人次。
3.加强创业教师队伍建设
2010年,教育部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中要求,高校要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至2011年,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高校创业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已连续举办9期,通过交流、借鉴国内外创业教育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有关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该研修班共为全国高校培养创业教育骨干教师1 000余名。
4.建设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
2001年,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大、复旦大学等22所高校为首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为高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提供了支撑平台。教育部网站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仅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就有6 500余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超过5万家,从业人数超过100万人。国家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能够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对大学生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软硬件支持,是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2010年,教育部会同科技部,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66个“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建立了省级大学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并推动本地区有关地市、高校、大学科技园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
5.建立弹性学制
教育部于2014年12月就201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下发通知,从6个方面入手对本届749万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进行部署。引人注意的是,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被摆在首位,并明确提出,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加大对他们的资金支持。教育部在通知中也强调,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通知要求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吸引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金融政策
大学生创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缺乏启动资金。据麦克斯研究院发表的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近几年来,80%以上的大学生创业资金来自父母、亲友的支持和个人储蓄。国内对于家庭条件不好的大学生来说,创业资金缺乏是他们进行自主创业的最大障碍。政府部门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能够助推大学生们更好地创业。(www.xing528.com)
1.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中提出,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的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政策。例如河南省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的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的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从事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等各类经营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2.创业基金政策
2005年,上海设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并在10余所高校设立分基金。大学生创业企业只要有意向,可以向基金会提出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获得5万~30万元不等的基金资助。2010年,陕西省出资5 000万元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大学生可申请担保贷款和免担保贷款两种创业贷款,贷款期限内不计息,银行手续费、担保费等也将在创业基金中列支,大学生不用负担。毕业生合伙创业最高可贷款50万元,贷款期间还有创业导师对口指导帮扶。2011年,上海成立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通过三种途径助推青年创业:一是通过共青团中央和全国青联倡议发起的“中青年创业国际计划”,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企业家提供3万~5万元免息免保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二是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直接奖励优秀创业者2万~3万元不等;三是向已经步入正轨的青年创业企业提供进一步股权融资所需的资金。
3.税费减免政策
2003年,财政部、发改委在《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凡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06年,财政部《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注册资金优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中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重庆市规定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允许注册资金2年或5年内分期到位。甘肃省规定高校毕业生申请开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其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最低注册资本金可降低为3万元。江苏省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的,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的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三)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培训政策
2011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辽宁省启动“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对实施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予以补贴,并为创业者无偿提供产权和使用权归政府所有的房产、土地。福建省开展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在全省建立10个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 000名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 000名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西安委托陕西省教育学院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培训,内容包括创业基本理论知识、创业案例分析和西安市创业政策解析以及适当的实例,安排约30天200个课时。培训资金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2 000元,每课时10元,由市多个部门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以学员满意度、培训合格率、开业成功率等为指导的创业培训质量评估系统。
(四)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服务政策
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中要求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紧密结合,指导大学生制订创业计划书,为大学生制定创业路线图;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等;建立创业大学生俱乐部、创业大学生联合会等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发挥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发挥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助推作用,利用现有园区和孵化基地的优势,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细化、规范服务流程,建立不同阶段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形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根据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创业场地、创业设施等硬件建设,制定大学生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
2008年,国务院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改善行政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2011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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