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的介绍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外的大学生创业政策有很多地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一)注重树立创业素质理念
从荷兰的教育理念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观点:创业可以在人生的任何阶段进行,希望创业的人员也并非一毕业就必须去选择创业。作为一名成功的创业者,出色的管理技巧、丰富的市场经验与为人处事的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所有这些都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与磨炼,而刚毕业的学生未必就具备这些素质。“创业教育”本身并不是为了“创业”,而是为了提升国民综合素质与整个社会的创新风气,可以说这是荷兰创业教育理念最大的特色。创业教育不仅仅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种途径,也是提高社会创新能力与竞争意识的方法及手段,同时还为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输送高素质人才。因此,原有的“为创业而实施创业教育”应当变成“为提高素质而实施创业教育”。学生在具备了创业教育的核心——企业家精神以及相对应的素质后,往往更能适应职场中的竞争。即使毕业后并未真正地创办公司,也能在现有的工作岗位中进行创新,实现自我与集体价值的统一。
(二)以立法促进创业
同国外成熟的创业政策相比,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略显落后,对大学生创业尚未形成有力的鼓励和保护。从我国的创业情况看,很多企业在创业期会面临各种法律障碍和产权纠纷,从法律上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创业者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优化创业环境,维护大学生创业者的利益。(www.xing528.com)
(三)普及创业教育,扩大高校机构自主权
创业教育对创业精神的培养至关重要,我国创业教育普及度较低,没有形成健全的创业教育机制,因此,有必要让创业教育走进中学、高中和大学课堂,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并且让创业实践走入校园,使学生更早地了解社会、懂得创业。高校机构是知识的天堂,蕴藏着巨大的创业潜力,政府如果能够让这种潜力释放出来,参与到创业活动中,则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仅能够促进创业创新,还能够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好的平台,使两者相辅相成。因此,应该扩大高校机构自主权,允许高校参与到企业活动中,创办高科技企业,推动经济发展。
(四)健全创业失败保障机制
健全的失败保障机制可以使创业者免去“后顾之忧”。我国的创业失败保障机制尚未形成,无形中束缚了创业活动的发展。在国外发达国家,健全的失败保障机制是创业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可以从产权转移、社会保障、再就业等方面形成保障机制,为创业失败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之能够顺利地进行再创业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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