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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制度变迁与大学生创业导论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第二阶段,即计划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阶段,财力创业者开始形成从1978年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是中国就业制度实行体制内计划调控与体制外市场调节相结合阶段。2007年8月,中国进行就业制度创新,专门制定了《就业促进法》,建立起一系列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促进就业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促进就业工作体系,成为中国就业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中国就业制度变迁与大学生创业导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背景和特点看,中国就业制度的转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统包统配的计划调控阶段(1949—1979年)、体制内计划调控与体制外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阶段(1979—1992年)、市场导向型就业机制阶段(1992年至今)。

(一)第一阶段,即统包统配的计划调控阶段,创业意识难以形成

自新中国成立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我国的就业制度都在计划经济背景下运行,同时也以浓厚的计划色彩为主要特色。在这一阶段,无论是在劳动力招收过程中,还是在劳动力再分配过程中,均实行统一的计划调配。所谓的统一的计划调配,指的就是各部门根据劳动力使用的计划,进行人员的招收和调配。而这一计划需要经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统一的计划调配,能够更好地运用社会上的人力资源,能够更为迅速快捷地满足各个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计划经济时期,民众作为直接参加社会劳动的主体,虽有诸多创业行为,却很难有自主创业意识。因为在这个时期,创业是国家的事,政府会制定出创业的规划,老百姓根本无须思考这个问题,人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只要服从国家计划,按计划劳作办事即可。实在没有出路的情况下,才会走向“个体户”。具体来说,一方面人们不需要产生通过创业来实现就业目的的想法,待业后所能做的只有等待,政府会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计划指标,为每个需要就业的人安排一份工作,而且给的都是铁饭碗;另一方面,各行各业的创业从动议到实施直至完成,整个创业过程就是政府制订计划和落实计划的过程,无关个人,个人只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按计划劳作即可。

(二)第二阶段,即计划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阶段,财力创业者开始形成

从1978年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是中国就业制度实行体制内计划调控与体制外市场调节相结合阶段。其间,以1987年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当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为标志,中国的就业制度进入了开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阶段。体制内计划调控与体制外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就业制度便应运而生,其主要内容包括:“三结合”就业方针、劳动合同制、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政策等。“三结合”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方针。这一方针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政策在就业政策上的体现,它的提出是对中国原有就业制度的突破,表明中国就业制度的指导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由长期依靠计划经济来促进就业的单一轨道转向同时鼓励城镇居民“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多元化轨道上来。虽然国家不论从经济体制上还是从就业制度上都鼓励创业,但私营企业刚刚从禁锢的牢笼中解脱出来,经历过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政策的各种变化,劳动者对于国家对私营经济的这种“允许和承认”仍不敢完全相信,对创业更多的是一种观望,有着过多的疑虑,认为这些所谓的“企业家”都是投机倒把的人。由于人们对待创业者普遍的消极看法导致能真正实施创业意愿的人仍在少数。(www.xing528.com)

(三)第三阶段,即市场导向型阶段,推动了全民创业的发展

从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至今,是中国就业制度开始进入实行市场导向型就业机制阶段,以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标志,就业及相关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以市场为主导的就业体制初步形成。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大学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可见,大学生的就业自主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很多大学生能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甚至自主创业。而由创业产生了多元化的就业形式,如临时工、钟点工、弹性工作制,并且个体、私营企业的创办也越来越多,尤其是以服务行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满足了人们多方面的物质文化需求。

2002年共青团中央青工部主办的中国青年就业创业网正式运行,各地方团组织也相继成立并出台了青年就业与创业的支持平台和措施。2007年8月,中国进行就业制度创新,专门制定了《就业促进法》,建立起一系列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促进就业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促进就业工作体系,成为中国就业工作的重要里程碑。2008年国家推出了《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带来了极大的政策环境支持,对创业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具有指导意义,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可得到更多培训,融资渠道将更多,市场环境将更好,享受更多公共服务。与此同时,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劳动者创业,制定出了一系列的创业培训政策、创业场地政策、创业贷款政策、创业税费减免政策等优惠政策。我国就业制度的改革促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智力、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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