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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总督与巡抚-《体国经野: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五世纪的20—40年代是总督、巡抚的初置期。这一时期的总督、巡抚逐步向地方化发展,有比较明确的辖区和比较固定的治所。这样的总督、巡抚大约有30来个。综明一代,总督主理军务,巡抚主理民政,兼理军务。总督、巡抚又通常合称为“督抚”。二十九年正式定设宣大总督,辖宣府、大同、山西三巡抚之地。两广总督,始置于景泰三年,辖广东、广西二巡抚。后析为山东、凤阳二巡抚,凤阳巡抚又称淮扬巡抚。

明清时期的总督与巡抚-《体国经野: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我们已经知道在元代的时候,地方上的行省长官实际上总揽了一省内的军、政、财三方大权,又以军权最重。按照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势必有地方割据的危险。还好元祚不长,无从见到这一场景。但它在临近覆亡的时候,一省割成两三,这其中除了要划小省区以应付国内动荡之外,是否还存在着防止地方割据这一层目的呢?我们现在已经不得而知了。到了明代,有鉴于各省实权太大,于是实行一省都、布、按三权分立,三司并为封疆大吏。这原是为了避免地方权力过于集中而造成地方割据的。但不久由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加剧,内忧外患,三权分立的局面不能应变。于是从宣德年间(1426—1435)开始就有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巡抚地方的临时措施。十五世纪的20—40年代是总督、巡抚的初置期。嘉靖以后,内忧外患连年不断,全国普遍设有节制都、布、按三司的总督和巡抚。这一时期的总督、巡抚逐步向地方化发展,有比较明确的辖区和比较固定的治所。这样的总督、巡抚大约有30来个。到明末崇祯年间(1628—1644),就相当紊乱了,当时的督抚有41个之多,有人评价说“开府之滥极矣!”综明一代,总督主理军务,巡抚主理民政,兼理军务。总督、巡抚又通常合称为“督抚”。

下面先从总督说起。明朝的总督大体说来有两种,一种是定设的总督,一种是暂设的总督。定设的总督共有4个,分别是:

宣大总督,始置于景泰二年(1451),最初辖宣府、大同二巡抚之地,寻罢。此后置废不常。嘉靖二十年(1541)复置。二十一年,以俺答汗寇掠山西,增辖山东、河南二巡抚之地。及二十三年,可能因为宣大总督节制区域过大,所以析置了河南山东总督,专辖北直隶(畿辅)、河南、山东等地。二十四年,边警解除后,就罢去河南山东总督。二十九年正式定设宣大总督,辖宣府、大同、山西三巡抚之地。

两广总督,始置于景泰三年(1452),辖广东、广西二巡抚。此后置废不常,辖区一度先后扩展到江西、湖广二省邻近两广的地区,兼及福建。隆庆三年(1569)以后,才定辖两广。

三边总督,始置于成化四年(1468),辖陕西、甘肃、宁夏、延绥四巡抚之地,寻罢。后置废不常。嘉靖元年(1522)复置。崇祯七年(1634)后,因农民起义遍及各地,该总督的辖区变化较大。

蓟辽总督,始置于嘉靖二十九年(1550),辖顺天、辽东、保定三巡抚,通州、昌平、易州三都御史。崇祯十二年(1639),析出保定总督。十四年,析出辽东宁远总督,专督山海关外辽东巡抚所辖之地。保定总督曾省入蓟辽总督,后又析出,至崇祯十七年不变;辽东宁远总督于崇祯十七年省入蓟辽总督。

暂设的总督,在西部云贵川地区的有:

云南总督 贵州总督 四川贵州总督 云贵川湖广总制(即总督)

湖广贵州四川总督 川贵总督

这几个总督设置的时间都不很长,象四川贵州总督、云贵川湖广总制就置了一年,设置时间较长的当属川贵总督。在嘉靖以前,朝廷在西南地区所设的总督大致是以一个布政使司就设一个总督,比如云南总督,约辖云南布政使司之地;贵州总督,辖贵州布政使司与贵州交界之地。当然,出于特殊需要,也有在几省交界的地方设一个总督的,比如四川贵州总督,就辖有四川南部、贵州北部交界之地。到了嘉靖以后,大致就将云贵川三省兼及陕西秦岭以南的地区作为一个大的总督辖区了,所以象后来的川贵总督就大体辖有这么一个领域。这很明显地说明了明廷在西南方面的政治逻辑。

东部地区则有:

荆襄总督 湖广总制 江西总制 两畿山东河南提督(亦即总督)

浙直总督 河南山陕川湖总督 凤阳总督 河南湖广总督 九江总督

和西南地区一样,这些一度设在东部地区的总督持续时间也不长,最短的是荆襄总督和河南湖广总督,只维持了那么一年时间。明廷对东部地区的考虑是这样两个模式:一种是将东部地区看作是纵向的,在设总督的时候就从北至南辖有山东、河南、南直、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最北甚至到北直(如两畿山东河南提督),最南甚至到广西(如浙直总督)。当然这不是很绝对的,为了某些特定的需要,这种纵向的划分也会沿着淮河一线予以切开,比如两畿山东河南提督就不管到淮河以南,同样浙直总督也不管到淮河以北。另外一种是横向的模式,从陕西起到浙江为止,也同样沿江西、湖广边界予以切开,象河南山陕川就含有陕西、山西、四川、湖广一带地区;而凤阳、九江就专管东部一块。

明朝的巡抚几乎每一省都有,甚至一省有几个巡抚,比如北直隶就有顺天、保定、宣府三巡抚,陕西有陕西、宁夏、延绥、甘肃四巡抚;有的相邻几个省设一个巡抚,比如南赣韶汀巡抚,辖江西2府(赣州、南安)、广东2府(南雄、韶州)、福建1府(汀州)、湖广1州(郴州)。巡抚的辖区是以布政使司及其以下的府、州、县或实土卫、所为单位划定的,鉴于各地的情形不一致,所以在幅员方面差异很大,有的巡抚兼有两个布政使司,有的却只有一州之地。有明一代的巡抚,设置得不是很有序,各地设置的情形也不大一样,这里就只能举其要来说明。

在明土的东北方面有:

辽东巡抚(最初辖辽东都司全境。在后金的进攻之下,步步内缩,最后仅辖辽西走廊一带);

北直隶巡抚(又析为顺天、保定2巡抚。其顺天巡抚又析置昌平、通州2都御使;再析出山永巡抚和密云巡抚。保定巡府则析出易州都御使和天津巡抚);

宣府巡抚和大同巡抚(两巡抚一度合为宣大巡抚)

北面则有:山西巡抚和河南巡抚(其间还一度设置山西河南大巡抚)。

西北方面有:陕西巡抚,以及由陕西巡抚析出的宁夏、甘肃、延绥三巡抚。

西南方面,先是有云贵川巡抚,后罢。又于其地先后设置了贵州、松藩、云南、四川四巡抚。其中松藩巡抚后省入四川巡抚。贵州巡抚则另析出偏沅巡抚。

东部,先有山东淮扬巡抚之设。后析为山东、凤阳二巡抚,凤阳巡抚又称淮扬巡抚。晚明又从山东巡抚当中析出登莱巡抚。

东南一部,先设有南畿浙西巡抚,后析为应天、浙江二巡抚。其中应天巡抚在明末又析出安庆巡抚。在福建布政使司境内则设有福建巡抚。

在中南部地区,设有湖广巡抚,到成化元年(1465),析出荆襄抚治(后改为郧阳抚治),明末罢。明末又一度析出承天巡抚,但只维持一年时间。和湖广巡抚同时设置的还有江西巡抚,它置罢不常。弘治八年(1495)今天的赣、闽、粤、湘、鄂几省交界的地区,设置了一个南赣巡抚;八年以后,南赣巡抚改为实际上的江西巡抚。到正德六年再一次置南赣巡抚。在两广地区还有广东、广西巡抚(两巡抚一度合并为两广巡抚,大约维持了一百年左右,再次析置出广东、广西巡抚)。

虽然,明代的总督、巡抚设了不少,明后期的一级行政区划,事实上已不是南京十三布政使司,而是三十个左右的总督、巡抚辖区,但是,从总体上说来,这时期的督抚还处在一个无序的状态,析置不常,还不是常态下的一级政区。(www.xing528.com)

总督、巡抚成为地方上的封疆大吏始于清朝清代初年为了让督抚的辖区和省区一致起来,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工作,比如改变兼制邻省州县和跨省的督抚制度,裁减和新置一些督抚,使督抚和省制协调起来。

明中叶以后,内地主要以巡抚统治,边地才设总督。清初为了对中国内地进行军事征服,内地也遍设总督。顺治十八年(1661)肃清了南明势力后,确立一省一督制,15省共设15个总督。到康熙四年(1665),当局考虑到当时各省以巡抚为主,总督就不需要每省都设一个,于是裁并为二省或三省设一总督,一共有9个总督,它们是:

直隶山东、河南、两江、山陕、福建、浙江、湖广、四川、两广、云贵

其中的两江总督即江南、江西。江南在明代为南直隶,清初改名,康熙初分为江苏、安徽二省。

此后几经裁并改置,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才开始定为两江、山陕、福建、湖广、两广、云贵六总督,这种格局一直保持到康熙末年。雍正年间和乾隆初又有所增改。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后,长期固定为直隶、两江、陕甘、四川、闽浙、湖广、两广、云贵八总督。这8个总督以后一直保持了150年左右。

巡抚的调整也很复杂,关键是在康熙四年。最初在顺治初年的时候,全国共有25个巡抚,分别是:顺天、天津、正保、宣化、山东、登莱、山西、河南、江西、庐凤、安徽、陕西、延绥、甘肃、宁夏、浙江、郧阳、南赣、湖广、偏沅、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康熙元年(1662)内地共有23个巡抚,到四年开始较大幅度地裁减,所裁减的巡抚主要是在当时的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下面分省说明:

江南省原有江宁(治苏州)、安徽(治安庆)、凤阳(治凤阳)三巡抚,左(治江宁)、右(治苏州)二布政使司。四年裁凤阳巡抚。六年改左布政使司为安徽布政使司,改右布政使司为江苏布政使司。二十五年(1686)改江宁巡抚为江苏巡抚。巡抚与布政使司辖区就统一起来了。以后乾隆二十年(1760)又将安徽布政使司从江宁迁治安庆,两者驻地也趋于一致。

陕西一省原有陕西(驻西安)、甘肃(驻兰州)、延绥、宁夏四巡抚。康熙元年九月裁延缓,四年裁宁夏。三年陕西分左右布政使司,左司仍驻西安,右司徙驻巩昌。七年改右司为甘肃布政使司,并移治兰州,与甘肃、陕西二巡抚辖区驻地一致(乾隆二十九年陕甘部督由肃州移驻兰州)。

湖广省原有郧阳、南赣、湖广、偏沅四巡抚。康熙三年裁郧阳,四年裁南赣。三年湖广分左、右布政使司,左司仍治武昌,右司迁驻长沙,分治湖南。六年改左司为湖北布政使司,改右司为湖南布政使司。雍正初改湖广巡抚为湖北巡抚,改偏沅巡抚(康熙三年时移治长沙)为湖南巡抚。

至此18省18巡抚驻地辖区已趋于统一。乾隆十三年(1748)裁四川巡抚。二十九年(1764)裁甘肃巡抚。直隶巡抚早在雍正二年(1724)已经改为总督兼巡抚事。到乾隆中叶以后,确定全国8总督15巡抚(15巡抚是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直隶、四川、甘肃三省没有巡抚,就由总督兼巡抚事。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没有总督,就由巡抚兼总督职责,成为定制。

一直到光绪年间才开始有所增裁:光绪十年(1884)置新疆巡抚;十一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移驻台湾(1895年因中日战后台湾省割让给日本,裁去该巡抚);三十年(1904)裁湖北、云南二巡抚;三十一年裁广东巡抚;三十三年(1907)增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巡抚和东三省总督。至此,清朝末年全国共有9个总督和15个巡抚(不含台湾)。

9个总督的名称和辖区、驻地分别是:

直隶总督,辖直隶一省,驻天津;冬季封河,还驻保定。

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驻江宁府城(今南京市)。

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二省,驻兰州。新疆建省后,也由陕甘总督兼辖。

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二省,驻福州。

湖广总督,辖湖北、湖南二省,驻武昌。

四川总督,辖四川一省,驻成都。

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二省,驻广州。

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二省,驻昆明

东三省总督,辖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驻奉天府城(今辽宁沈阳)。

清末的15巡抚为:

江苏 安徽 山东 山西 河南 陕西 浙江 江西

湖南 广西 贵州 新疆 奉天 吉林 黑龙江

最后要补充一点的是:元代的封疆大吏是行省的长官平章(有的也设丞相),明代则是都、布、按三司,到清代虽然还保留布政使司,但各省以督抚为最高长官,这是这三朝的差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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