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后期方镇的存在,严重地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尤其是河朔地区(略相当于今天的华北地区)的方镇,更是一直处在割据的状态。主帅(节度使)的职务可以世袭,甚至由将士拥戴,财政不入国库,户口不上中央版籍,所以,晚唐中央在名义上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实际上不存在一个万姓统宗的大朝廷,以天下之广,惟见无数个分土而治的小朝廷罢了。唐帝国最终亡于藩镇割据,而且还祸及五代十国,导致中国历史上又一次较长时期的分裂。
就政区而论,五代十国作为唐末藩镇割据局面的延续,其政区制度大体沿袭唐后期的格局,也有所变革。比如,五代十国的方镇,在唐后期诸多方镇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小划细,方镇名称朝改夕易,因此,这时的方镇远较唐末复杂。目前,这一方面的研究还不深入,仅见于日本学者所作的方镇补表一类的工作。
五代十国因袭唐制,各国的首都和陪都均设为府。在黄河流域有开封、大名、真定、河南、京兆、凤翔诸府,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有江都、江宁、长沙、成都、兴元、兴王诸府。因为割据频仍,疆土几番易手,所以这一时期的州,置废不常,无从备述。(www.xing528.com)
五代十国在府、州之外,还产生了新的政区类型,即军与监。军,本是出于战争需要而设于军事要地的军事单位(或区域)。最初,唐于设兵戍守之地,设置军、守捉、镇、戍等等,其大者即称为“军”。五代十国时期,“军”由军事单位转变为政区,大都设于军事要地,有州级军、县级军之别。如后梁时,为防御契丹,在西北河套地区设有天德军(今内蒙古五原县境)。后晋首都东移开封府后,为加强对关中地区的控制,就设晋昌军于京兆府;到后汉乾初(948),改晋昌军为永兴军。
监一类政区,则是这一时期的发明。五代十国时期,由于南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属于县的生产单位——监也独立而为政区,通常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也有两级,即州级监和县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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