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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重要性和起源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战国时,诸侯国除了进一步将王国内的采邑调整改置为一系列的县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新获得的土地上设置县,后者则是以后政区最直接的雏型。而且,郡和县是两个互不统属的区域单位。为了防止出现这种局面,在战国的时候,各国就把很大一部分郡县直接由国君管辖,郡、县长官由国君任免,并加以考核,这和秦朝以后的中央集权之下的郡县制相仿。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重要性和起源

最早出现的是县。县的古字是“寰”,指王都附近由天子直辖的地区,也就是王畿,方圆千里。因为“寰”和“县”相通,所以古人又称王畿为“县内”,以前中国有一个雅称叫“赤县神州”,大概就是以此为背景的。先秦时候的人又说,王畿当中分为百县(这个“百”字是个虚数),这个“县”无疑是王畿底下更小的封邦建国的单位。古代的文字书当中解释说:“县,官也”(《广雅·释名》),指的是《吕氏春秋·仲夏》里头所说的“百县大夫”;又说:“县官,谓天子也”(《后汉书·刘盆子传》注),指的是统领“县内”百县的头目——他自然是天子了。也许最初古人真的将王畿分为一系列的小采邑(即“百县”),后来,其他王国也仿效推行,将王国内的领地进一步划小,分封给王公大夫子弟作为更小的采邑,这就成了王国底下的“县”,和王畿的“县”相似(这就象西汉武帝施行的“推恩令”那样。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春秋战国时将大夫土地兼并置县的作法当中得到印证)。

因为最初先民的开发能力低下,易于耕种的地区较少,所以王国的实际领地并不大。在实有领地的周围,存在着许多蛮荒地带。古人有一个最保守的说法是距王城三百里至四百里为县(《周礼·秋官·序官》注),这一范围很可能就是在一个王国之内适于置县的极限。诸侯又要将有限的领地再次分给子弟、大夫,显然,最初县的规模是很小的。《周礼·小司徒》注云:“四甸为县,方二十里”。这可能就是原先王国内小县的规模。随着地区开发的深入,宜耕区的扩大,县的规模也逐步变大,到《国语·周语》的注释者就说:“四甸为县,方六十里。”再到后来,大家都以方百里为县了。

春秋战国时,诸侯国除了进一步将王国内的采邑调整改置为一系列的县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新获得的土地上设置县,后者则是以后政区最直接的雏型。

据现有的古书记载看来,春秋时最早设县的是南方的大国楚和西方的大国秦,约在公元前七世纪前后开始。这可能是由于这两个国家处在中原地区的边缘,容易开拓疆土,所以就将新得到的土地设县统治。以后晋、齐、吴等国都有县的设置。各国不仅有设在新辟的边区的县,也将新吞并的处于经济发达、交通要冲的一些小国置为县。春秋后期各国县数骤增,仅晋平公二十一年(前537)一次见于记载的县就有49个。到了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就更加普遍了。

郡的出现也在春秋而较晚于县。古书当中较早提到郡的,是在晋惠公元年(650)。秦穆公在位的时候(前659—前620),西方的秦国也开始置郡。到了战国的时候,各国置郡的数量远远多于春秋时代,比如魏国有西河、上郡,楚国有黔中、巫郡,秦国有巴郡;三晋之一的赵国到赵武灵王时胡服骑射,北破林胡、楼烦,先后设置了云中、雁门、代三郡;燕昭王时燕将秦开驱逐东胡,也设置了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辽西五郡(《史记·匈奴列传》)。这些郡均设在各国的边地,主要是为了防御异族势力。当时,各国之间为防御计,也相应地置郡,比如韩、赵两国各在山川险要处设置上党郡,韩国还设置了三川郡,楚国设置汉中郡,均为防秦而设,这些则是设在内地的郡。

先秦时郡的长官称为“守”,主要是掌军事管辖之权;郡的设置,也大抵是在要害之处筑一座小城池或城堡,再大致划出一定范围由郡守来管辖,这是当时颇流行的筑城为塞的做法。因为郡的连域大都是新拓得的疆土,相对于各国的主要政治区和经济区而言,地远而荒陋;至于县则相对地近而富庶,因此,县和郡之间有好与坏的分别。又因为最初的郡大都设在边远荒僻地带,再按照我们所知道的历史上行政区划的通则,通常是先在荒僻之处设置一个较大的区划单位,至于其范围到底有多大,那是没有崖岸的(比如闽中郡,最先的范围远远大于今天的福建全省,随着地区开发的深入,才逐渐分置郡县)。因此,先秦的郡应该比县大、而不是经学家常说的“县大郡小”。而且,郡和县是两个互不统属的区域单位。(www.xing528.com)

各诸侯国在置郡的实践中,鉴于边郡暇旷,郡守难以掣控全境,就在一郡之内,分置数县,听命于郡守;而内地诸郡也因为头绪过多,事务太繁,就在数县之上置郡,这样就逐渐出现了以后的郡县二级政区的雏型,郡县的大小也趋于一致。这种制度可能也是始于长期动荡不堪的三晋之内,比如,魏国的上郡领有15县,赵国的上党郡领有24县,韩国的上党郡领有17县,以后秦、楚、燕诸国相继效仿。

水经·河水注》引黄义仲《十二州记》说:

郡之为言,君也;改公侯之封而言君,至尊也。郡守专权,君侯之礼弥尊。今之郡字,君在其左,邑在其右;君为元首,邑以载名,故取名于君,谓之郡也。

黄义仲的这一番解释极为妥贴。先秦时候的郡,实际上相当于一个较大的军事区,如果郡守专断,势必树异帜,割据一方。为了防止出现这种局面,在战国的时候,各国就把很大一部分郡县直接由国君管辖,郡、县长官由国君任免,并加以考核,这和秦朝以后的中央集权之下的郡县制相仿。当然,在先秦时,毕竟还未彻底摆脱分封制的束缚,也有相当一部分的郡县还是作为采邑的。这种情形要到秦始皇兼并六国以后才得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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