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路
鸦片战争之前, 葡人的势力范围被严格的限制在“基督城” 之内,对于界墙之外的土地是可望而不可即。 “在1722 年致两广总督的一份请愿书中, 葡萄牙人对郊外坟茔遍地, 尚未加以垦辟而感到痛惜。”[39]在1787 年因“纵黑奴在望厦村偷窃滋事” 及澳葡“货船到澳不报” 事件,引发了澳门华人商贩一场暴动, 费利喇悍然声称, 征用澳门的中国居民聚居区, 所以要拆毁营地街一带街市, 驱逐望厦村村民, 以恢复这一殖民地旧日的地位和被中国人篡夺的权利。 不过澳葡这一企图终究失败。
早在1824 年英国人想在界墙之外修筑道路, 立即被清政府制止。据记载: 1828 年4 月, 望厦村民赵某等九人联名上书澳门同知鹿元宗,称英国人雇用黑奴擅自修筑从狗窝门(Kennel Gate) 至Bothe -dogs -winding 山的路, 作为闲逛玩耍和骑马娱乐之用。 此路经过红茶园(Red Tea Garden) 山附近, 是“龙脉” 所在, 望厦村民祖先坟墓都位于此,英国人在扩建道路时, 搬石挖地破坏风水, 使得该村村民祖先坟墓不得安宁, 该村已有几十户村民被迫迁移了祖坟。 这封禀帖还提到, 英国人图谋修这条路已有很长时间。 他们于嘉庆七年(1802 年)、 嘉庆十二年(1807 年)、 嘉庆十七年(1812 年)、 道光四年(1824 年) 先后雇用劳力修筑此路, 但均被当地村民和地方政府制止。 本年2 月, 又雇用黑奴扩修红茶园山一带的路。 故望厦村民联名上禀澳门同知, 请同知大人禁止英人违规修路。[40]1828 年5 月23 日, 广东巡抚、 广东按察使下令澳门, 禁止英国人修缮澳门外围到望厦附近的道路。[41]1828 年5 月28 日,两广总督李鸿宾收到澳门同知禀告英人擅自修路之事后, 十分气愤, 立即下令禁止英人修路, 并命令刻四块石碑, 分置澳门城外水坑尾等几处地方, 永久性地禁止在这些地方修路。[42]经此一事, 葡人也不敢轻举妄动, 唯有遵守。
然而, 鸦片战争中清政府的惨败, 让葡人看到了机会。 澳门议事亭于1843 年7 月29 日草拟了一份文档共九点要求, 呈送钦差大臣耆英。其中首条便提出: “何况鉴于葡萄牙持有的凭证, 应特别明确规定, 从权利上来讲属于葡萄牙人的土地包括从关闸至大海为一侧及内港为另一侧的范围, 以及氹仔港, 葡萄牙人自愿在关闸永远保留一军事据点以防止任何越界行为及骚乱。”[43]这一要求被中国当局明确拒绝“地界以三巴门墙垣为界, 不得逾越” “不得于三巴门外擅自建造, 致滋事端”。[44]
1846 年起, 澳门当局在葡萄牙政府的支持下, 开始实行将澳门变为“绝对自治的殖民地” 的计划, 其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突破澳门城的界限, 侵占界墙以北地区。 1847 年2 月27 日及3 月12 日, 亚马留两次派人在澳门半岛华人居住区张贴布告, 晓谕华人, 当局将在界墙外水坑尾门和关闸门之间修筑马路。 亚马留计划修筑的马路有三条: 第一条从新开门(Porta de S. João) 直达莲峰庙;[45]第二条是莲峰山脚下的环行路; 第三条从三巴门起, 与第一条马路连接, 经莲峰庙直达关闸。[46]亚马留这一筑路计划把三巴门、 水坑尾门与关闸联通, 最大限度地攫取半岛北部的空间, 通过新筑的道路来扩张葡人的势力范围。 并且这一筑路方案可以绕开人多势众的望厦村, 减小扩张初期的阻力。
1848 年, 亚马留开始从水坑尾门起修筑直达关闸的路。 经由龙田、龙环、 望厦村地时, 凿山开路。 道路经过的东望洋山麓有许多中国居民的坟墓, 他便勒令起迁, 起迁者给银一两四钱, 不从者夷平坟墓, 将骸骨扔入大海。 其中龙环村前的一段路于1849 年建成, 称为“亚马勒马路”。[47]1906 年的街道名册中记载为“亚马喇马路(Estrada do Ferreira do Amaral)”, 其路线是: “由二龙喉马路起, 至马交石斜坡(又称黑沙环斜路)”。[48] 再联系1906 年的街道名册中所记载 “二龙喉马路(Estrada da Flóra), 由东望洋街起, 至海边马路、 亚马喇马路”,[49]不难得出这条从水坑尾门“直贯(龙环) 村前” 的马路在当时实际是由四部分组成: 东望洋街、 二龙喉马路、 亚马喇马路、 马交石斜坡, 基本呈南北向。
至于马交石斜坡至关闸的一段马路, 则是前文所提到的筑路计划中的第二条“莲峰山脚下的环形路” 之一部分。 这段马路于1869 年被命名为“Estrada De Mong -há (望厦马路)”, 宪报中还记载了其位置为“由地峡(亚马喇土腰) 起, 终于望厦村”。[50]在1906 街道名册中的记载则更为详细, “望厦马路(Estrada De Mong-há), 由亚马喇土腰起至望厦庙前地”。[51]此后, 望厦马路曾一度用来命名连胜马路中由高士德大马路起至美副将大马路的一小段路,[52]直至今日“望厦马路” 已消失, 只存于文献记载中。
横穿望厦村的美副将大马路(原为望厦大马路),[53]“起自亚马喇马路、 士多纽拜斯大马路终点附近, 通过旧村庄望厦村, 终于罅些喇提督大马路”。[54]根据1886—1887 年间的《望厦村及其附近地图》 的标示,该路的东西两端原有闸门, 分别为“东闸” 和“西闸” 两处闸门均“于光绪四年(1879 年) 被葡人拆毁”, “村心之路西夷改为马路”。 这条通过望厦村心的路即为美副将大马路的原型。
(二) 占地
1843 年, 居澳葡人在澳门城墙以北地区“编号、 竖界、 勒收地租”, 力图蚕食澳门半岛北部。 据记载:
道光八年夷人开掘马路, 经绅士赵允龄等禀蒙前县宪季, 详奉督宪李、 抚宪成委员查勘, 出示禁止。 据详文内声明, 澳地东北枕山, 高建围墙, 西南倚水, 限界划然, 讵容越占。 嗣后廿三, 廿七、 八、 九等年, 屡次编号竖界, □收地租, 均经本乡绅士赵勋等、 二十四乡绅士黄河清等禀请各大宪示禁, 尹(伊) 始寝息。[55]
在亚马留侵占澳门领土的过程中, 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如何剥夺华人拥有的土地。 亚马留认为, 为数众多的华人在关闸以内占有了澳门的土地, 并用于耕种, 但是这些华人无法出示拥有这些土地的契据。 这些土地本来应该属于葡萄牙人, 现在却掌握在华人手中, 主要原因是由于葡萄牙人的疏忽。 根据这样的“强盗” 逻辑, 亚马留采取了对华人拥有的土地进行重新登记、 领契的办法。 1848 年4 月1 日, 亚马留发布公告:
我命令: 迄今为止, 在澳门享有耕田的一切华人在本布告公布之日起十五天内, 必须亲自或通过委托人到华政衙门领取确认其所有权的契据。 凡不在上述期限内来办理手续者, 即认放弃他所霸占的土地。 此地将视同荒地, 改属财务部门。[56]
根据此命令, 澳门城外望厦村、 龙田村等处村民开始向澳门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证, 申报纳税田亩。 望厦村作为耕地最多的村, 自然首当其冲。 上报的田亩单中计有沈遐龄堂、 何积善堂、 胡徐亮及普济禅院等数十人户, 其中普济禅院拥有田亩最多, 共计29 处, 189.36 亩。[57]
在这次亚马留的“土地登记” 中, 属普济禅院的红豆围10 亩土地已然登记, 却不知何故竟被认作无主地而于当年5 月交给财政委员会。为了收回这10 亩地, 普济禅院7 位华人执事于1850 年7 月, 向澳门法院对卸任大法官卡内罗(Joaquim António de Moraes Carneiro) 提出诉讼, 要求归还寺院名下在红豆围处的10 亩土地。[58]先是, 1848 年, 因执行亚马留关于澳城与关闸门之间土地的决定, 该地被认作无主地而于当年5 月交给财政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又将该地租给其委员卡内罗。 澳门地区大法官品笃(João Maria de Squeira Pinto) 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遂将这一案件提交海外委员会。 海外委员会责成在里斯本曾任澳门王室大法官的阿马拉尔(José da Costa e Amaral) 处理。 他们一方面认为这一土地的占有“根本不符合民法规则”, 又因为涉及勘定界址问题, 则要按国际法原则裁定。 最后, 交此案于里斯本政府而未有处理结果。[59]
亚马留对华人土地进行登记的办法, 有“一石二鸟” 之效果, 既通过华人担心失去土地而赴华政衙门登记、 领契, 从而悄悄地改变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华人既然向葡萄牙人申请登记, 这些土地自然属于葡萄牙的领土, 而对于所谓无人确认的“荒地”, 又自然地收归澳葡政府所有。 经过这样一番重新登记之后, 对被没收的“荒地” 实行土地批租和土地使用权商品化制度, 对重新领取契据的华人私有土地, 则强行征缴业钞。
亚马留除了占用城外华人的耕地外, 还以开路为由大肆占用华人的墓地。 萨安东载: “一八四七年二月廿七日张贴的布告通知华人开路的决定、 清理场地的理由并规定了一个月的期限将征用地上的坟茔迁走。这一措施得到了实施, 为此近七百座坟冢被搬迁。 后又采取了另外一些措施对华人墓区进行了限定”。[60]关于划定华人坟场一事施白蒂也有记载: “1849 年1 月3 日澳门总督发布公告, 划定中国人坟场。”[61]然而,对于划定的坟场究竟位于何处两者都未提及。
据费尔南德斯载, 划定的华人坟场位于望厦树林与新庙之间。[62]《澳门编年史》 中载: “1849 年1 月3 日, 澳门总督发布公告, 在莲峰山下划定华人坟场, 即后来的望厦坟场。”[63]两者说法截然不同。 前者并未注明资料出处, 无从考证。 后者则注明出自施白蒂所编的《澳门编年史》, 然其原文是: “1849 年1 月3 日澳门总督发布公告, 划定中国人坟场”。 显然, 后者是在原文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番“加工” 得出的结论。 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见第八章第一节), 望厦坟场在1858 年后才开始筹建, 并且是用于安葬基督教徒并非华人。
“1857 年10 月16 日市政厅通知基督新教徒会, 自12 月10 日起,市内不得再埋入任何死者, 新教徒坟场亦需关闭。 1858 年, 新教徒会在望夏一带购置了新地块‘卡内罗园’ 以安葬死者。 自此, 此地便成为新坟场, 贾梅士广场附近的坟场叫做旧坟场。”[64]
“1858 年3 月9 日, 由于澳门政府下令旧基督教坟场停止安葬死者, 澳门的新教徒们遂组成一个委员会另辟墓地, 在靠近Caesilha Bay的一块地建造墓地和其他设施并于本日制定澳门基督教新坟场规则。”[65]
1849 年亚马留划定的华人坟场究竟在何处? 根据地图资料来看,费尔南德斯所说华人坟场位于望厦树林与新庙之间是可信的。 约绘于1886—1887 年间《望厦及其附近村落地图》[66]中望厦村与莲峰庙(即新庙) 之间有一片地被标为“百姓山坟”, 笔者猜测此地有可能是1849年亚马留划定的华人坟场。(www.xing528.com)
1849 年亚马留划定的华人坟场位置推测图
为了实现占用华人的农田和村庄的目的, 亚马留还修建了一些新的工事, 用于防御, 1849 年亚马留占据望厦山顶, 修筑望厦炮台(有关炮台内容详见第八章第一节)。 它是葡萄牙在澳门实行殖民扩张后所修建的第一座炮台, 此炮台是为防止中国进攻澳门而新建。 据传始建时,因未有避雷设备, 而炮台又高踞山顶, 常遭雷击, 故时人呼之为“雷打炮台”。 直至1864 年由工程兵出身的澳督阿穆恩主持的望厦炮台(又称莲峰山炮台) 重建工程, 最终于1866 年9 月完工。 1889 年(光绪九年) 葡人又在望厦村内设兵房一座, 将该村更馆毁拆, 建造新桥兵房一座。[67]
(三) 征税
对望厦村民进行征税是澳葡破坏中国政府对望厦村管理权的行动之一。 1843 年, 澳葡当局便在澳门城墙以北地区“编号、 竖界、 勒收地租”, 力图蚕食澳门半岛北部。 后经当地绅士赵勋等人“禀请大吏示禁, 事始寝息”。 在向北扩张受阻之际, 澳葡当局也将目光投向南面的氹仔岛。
1846 年2 月, 亚马留出任总督之后, 侵占城墙以外, 关闸以内的澳门半岛北部地区中国领土, 是其实施殖民化的主要政策之一。 亚马留上任后开始派人登记澳门的地产和房屋, 以便征税。 1847 年9 月, 亚马留向里斯本报功: “尽管华人、 华官和议事公局竭力反对, 华人仍以团体或个人的名义缴纳向他们摊派的税收。”[68]据后来的望厦乡绅张耀昌称, 道光二十七(1847 年)、 二十八(1848 年)、 二十九年(1849年), 葡人屡次在界墙以北“编号竖界, 勒收地租”。[69]
可见, 亚马留这里所说的缴税的华人多为界墙之内的商人, 对于界墙之外的望厦村, 仍未见效。
继亚马留之后的贾多素(Francisco António Gonçalves Cardoso), 依然对中国政府采取强硬的措施。 他在到任后, 于1851 年2 月3 日发布了一份《告全体澳门居民及军人书》, 在这份文告中, 他赞扬了从前的葡萄牙人视荣誉比生命更重要, 号召澳门人团结一致, 坚定不移地克服困难, 保持殖民地的尊严, 最大限度地尊重国际法, 严守纪律, 决不向无理的要求让步。[70]此后他还连续多次颁布征税命令。
1851 年4 月30 日, 澳门政府奉总督大宪命:
缘本年二月十七日出示谕知, 自西洋1850 年8 月起, 至1851年1 月底止, 即第一、 第二两季公钞, 着各铺屋交纳等谕。 兹定于四月初四日起, 至五月初五日止, 各铺屋宜遵照清纳。 如过期不纳, 除应纳钞项外, 如每百元银加罚银六大元。 为此奉命晓谕各人知悉。[71]
1851 年6 月16 日还颁布了专门针对华人铺户征税的命令: “照得华人各铺户向以照例输钞在案, 兹查设给准牌, 照牌输钞。” 该规定九款, 规定了铺户缴纳公钞的流程和手续。 要求澳门铺户要在政府等级备案, 由专人负责“号簿”。 每个铺户每年领一次准牌(营业执照), 然后三个月纳一次钞, 一年四次。[72]此后还对此命令进行了修订, 发布于1851 年7 月3 日的澳门宪报, 要求增加对澳门地租、 屋租征收什一税,并明确提出对城外屋宇、 田地收税: 第一, 其城内有屋宇出赁与人, 每年租银每100 元抽税10 元; 自己居住者, 亦应酌议能租赁若干, 于议价每年每100 元抽税10 元; 第二, 其城外屋宇、 田地出赁与者, 该赁价以每年每100 元抽银10 元, 如有屋宇、 田地自居自用者, 议每年能赁银若干, 以于议价每100 元抽银10 元; 第三, 各地租亦是以每年若干银十分抽一。[73]
贾多素接连颁布一系列关于对澳门华人征税的条例后, 推行之初,效果很不好, 遭到了华人的反对。 澳门华人认为, 这些征税的条例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因此, 贾多素遂于1851 年7 月16 日, 发布告进行解释: 第一, 各样手艺及在澳开铺贸易, 所输公钞系照准牌输纳。 其照准牌输钞之外, 不用别样公钞; 第二, 屋租抽钞, 乃系屋主自输, 其承赁之人无涉; 第三, 地租抽钞乃系地主输抽; 第四, 若赁屋或赁地之人,其屋主地主不在澳中, 先代输出, 后于租项扣回。 纳钞总归三款: 一是生意上所纳, 二是屋业上所纳, 三是田地上所纳。 若其屋业田地出赁与人, 则于租价上抽钞; 如屋原主自居, 田地原主自耕自用者, 则按理酌议, 于议价上抽钞。 尔众人等, 今看此示, 应知本总督非加重钞, 乃系公办妥实, 为尔各受益, 各宜安分, 务己生业, 莫听歹人所惑。[74]
在进行了一番解释之后, 贾多素又于1851 年8 月8 日, 颁令豁免澳门城外华人公钞至六月初五日, 从七月初五日起居住在关闸内的华人都必须按六月初五日颁布的法令输钞, 政府不接受任何形式、 任何借口的豁免。[75]根据这一命令, 望厦、 沙梨头及龙田三村村民得以免除纳税, 三村村民于本日上禀澳门总督贾多素致谢。 下录望厦村村民禀文:
具禀人望厦村地保翁元、 许廷上, 耆老林朝玑、 赵宗日、 郑成才、 沈振辉、 王文衍、 梁法长、 黄义敬、 何慈惠、 梁可珍、 唐焕方、 何光明、 沈廷珍暨合村人等, 禀为望厦村向无输纳公钞之例,前贵司打(议事公局) 张挂告示, 要创收屋宇租银, 经具禀, 乞恩豁免。 嗣后并未有人到望厦收租之事, 可见恩典出自大人, 而大人视民等一如赤子, 民等当奉大人一如天神。 各皆感激下忱。 特此具禀, 亲到贵衙叩谢鸿恩, 鼎视公侯万代沾恩。 切赴总督大人台前电照。 咸丰元年七月二十四日。[76]
然而, 根据资料来看, 望厦村的免税并未实行太久。 1887 年2 月19 日, 望厦乡绅士生员张耀昌等因澳门政府派员来望厦村“逼索灯费、地租” 之事上禀两广总督: 去年十一月, 澳夷又派人入村, 如前勒索,并每户送单一纸, 责以缴租迟缓, 应行照章苛罚, 百端威迫, 民不聊生。 恳请转禀督宪, 照会该夷禁止收钞, 划清租界, 严禁越占, 以别华夷而供正赋。 接禀后, 两广总督张之洞以为“二十年来粤省洋务纷纭,无暇向及澳门, 以致彼族暗长潜滋, 得步进步, 始能私毁防闲, 继则逐渐侵占, 寖而编牌, 寖而收税, 寖而屯兵筑台, 隐患甚深, 关系甚大,非严诘坚持, 断难杜遏后患”。 经照会澳督遵守旧章, 毋得越境启衅,勒索租钞。 同时澳门政府还派人到北山、 沙尾等处编列门牌, 村人鸣锣将葡人驱走。[77]1898 年澳门政府再次下令, 逼迫望厦村村民向澳门政府交付业钞。[78]
在这场征税与反征税的“持久战” 中, 我们看到了澳葡政府侵占的野心, 也看到了有趣的一幕, 澳葡政府与华人在对立与妥协中共存。亚马留颁布命令对澳门的土地、 房屋征税时, “华人、 华官和议事公局竭力反对”。 1848 年亚马留颁布命令华人对所拥有土地进行登记, 否则“充公” 时, 华人害怕其土地被“充公” 便积极响应、 登记。 1851 年贾多素接连颁布一系列关于对澳门华人征税的条例后, 华人反对, 效果不好。 贾多素不得不发布告进行解释, 把征税说成是为了“为尔各受益”。 解释之后, 华人依然反对, 他只好颁令豁免“澳门城外华人公钞至六月初五日”, 根据此令免税的望厦、 沙梨头及龙田三村村民即向贾多素上书致谢。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签订前, 除望厦村民仍顽强抗租, 不愿归葡管辖外, 葡人已基本上占有了澳门半岛。 条约签订后, 澳葡更加急于将望厦完全纳入其管制范围, 连年派人到望厦勒收地租, 并于1898 年趁列强瓜分中国之机, 最终迫使抗缴地租达数十年之久的望厦村村民缴纳地租, 完成了对整个澳门半岛的占领。
澳葡当局也妄图对澳门城以外、 关闸以内的中国人征钞。 据《澳门政府宪报》 1851 年8 月16 日载, 咸丰元年七月十二日总督告示称:
其在城外各处村中人等……自西洋八月初一日, 即唐人七月初五日起, 嗣后要与在城内各人一同照六月初五日告示所定钞例, 遵照输纳, 必不许借故欲免, 本官亦不容其设法隐避不纳, 更要勤慎办理, 推其输纳。
不过澳葡当局在澳门城外征钞进行得很不顺利, 直到19 世纪80 年代后期才彻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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