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起义后,凤山党组织的建立和苏维埃政府的成立,为根据地土地革命提供了组织保证。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颁布了《中国红军第七军目前实施政纲》,提出组织农民协会,开展土地革命,明确了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农民的主张,并发布布告,要打倒地主豪绅,取消租税。
土地革命全面开展之前,邓小平、韦拔群、雷经天率先在东兰、凤山等地进行了土地革命的试点,为相关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和依据,为右江土地革命的顺利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继韦拔群在东里创办共耕试点后,1930年春,廖源芳在长里区八龙乡也创办了一个共耕社试点。廖源芳组织社员一起耕种从地主豪绅那里没收回来的土地,实行共耕共种共收,粮食按照人口和年龄进行分配。此后凤山各地区相继开展土地革命试点工作,各地区农民自卫军实施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政策,轰轰烈烈地组织共耕社,共同进行粮食生产,全县的土地革命开展得热火朝天。黄松坚在弄凡办起了共耕社,韦菁在凤山县中亭乡(今属凌云县)开展平分土地(分耕)的土地革命试点。
1930年5月,根据普遍开展共耕社的形势,中共右江特委认为在右江地区普遍开展土地革命的条件已经成熟,先后颁布了两个相关条例《土地法暂行条例》和《共耕条例》。凤山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各试点的经验,认真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全县轰轰烈烈地开展土地革命运动。土地革命运动共分四步进行:第一,组建区乡雇农工会,成员大多是没有土地或是土地少的贫雇农,工会具体负责土地改革工作。第二,划分农村阶级成分,主要是按照经济状况划分为地主、豪绅、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第三,清算耕地和山林面积,统计乡村可耕种土地面积,然后将地主豪绅和官吏的土地和财产没收,取消中、贫、雇农的债务,将压迫农民的契约烧毁。第四,分配土地。土地分配有两种办法:一是按面积产量(即担数或把数)分配到人头,二是按种子量(即斤数)平均分配到人头。凤山多数乡按后一种办法进行分配。分配土地后的生产形式采取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共耕共管,第二种是分耕共管,第三种是分耕分管。(www.xing528.com)
从1930年3月下旬到5月,凤山县的京里、恒里、长峒、巴烈、松仁、社更、板任、板均、那爱、久文、才劳、长里、拉板、那烘、郎里、参里、江里、额里、若里、康里、那王、老里,以及时属凌云县的中亭、上牙、六马、海亭、洪力、九那、平旺、登亭、寅亭、桑亭等乡进行了土地革命。凤山、凌云掀起了土地革命的热潮,两县各区、乡的苏维埃政府一共从地主豪绅手中没收20000多亩土地,将其全部分给6300多名贫农、雇农和参军家属,并颁发给农民“土地使用证”。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彻底废除了一直剥削农民的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帮助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美好愿望,这让长久以来受压迫的农民第一次感受到了翻身解放的幸福和快乐,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生活水平得到逐步改善。土地革命后,农民也更加拥护中国共产党,支持红色政权,参军参战的积极性得到极大调动,红军队伍迅速发展壮大。1930年8月,东凤地区的红军和赤卫军多达6000多人。
凤山县的土地革命得到中共两广省委的好评。邓小平在1931年8月1日向中央汇报广西形势时说土地革命运动最普遍和最深入的地方,首推东兰、凤山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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