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按照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责权利一致的要求,深入推进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出台《甘肃省重点农田保护办法》《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在省、市、县、乡、村、农户六级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纳入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1990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争取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4个,安排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26个,累计争取和投入资金18.8亿元,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面积125万亩,新增耕地53万亩,连续九年实现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开展重点农田、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基本农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并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建立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行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的“五个不准”和用地的“六个一律不批”制度(即建设占用耕地凡是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的,一律不批;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批;凡是没有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批;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年度计划指标已用完的,未依法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未按预审要求完善相关内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禁止性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坚持严格执行土地报批程序,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全省耕地保有量达693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55万亩,保护率达82.96%。
在建设用地审批方面,强化用地保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工作方针,制定《甘肃省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快速通道,对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用地大户采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特事特办、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等方式,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用地服务。认真落实征地补偿,不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推进统一征地包干,凡是大、中型建设项目,条件具备的都实行征地包干。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为符合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失地农民老有所养。同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确保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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