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1983年10月,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随后全省各地(州、市)和县(市、区)相继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处、局)。2004年,省、市、县三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相继出台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形成全省生育政策的基本框架,即“推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允许生育第三个子女。凡批准生第二胎的,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人口稀少的牧区和少数民族,生育子女数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县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经过3次修订,生育政策不断完善,取消二孩生育间隔、城市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二胎、再婚夫妇一方未生育的可以再生育。
人口发展宏观调控机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不断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与“一票否决”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责任追究机制。1988年以后,在全省逐步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1991年至2007年,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连续召开16次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奖惩。全省因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减少出生人口1000万人左右,2007年人口总数2617.16万,与1978年相比,29年增加747.11万,每年增长1.17%。每增加100万人口所需时间由19世纪70年代末的4年延长到“九五”“十五”时期的8年左右,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全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48元提高到2007年的1.03万元。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即一个妇女一生中平均生育孩子数量)由1978年的3.03下降到2007年1.8左右,降至更替水平2.1以下。育龄妇女生育孩次构成发生深刻变化:1970年一孩比例为17.87%,多孩比例高达62.41%;1980年一孩比例上升为38.89%、多孩比例下降为33.64%;2007年一孩比例为62.07%、多孩比例下降为2.67%。人口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由1982年3.49%上升到2007年的7.49%。(www.xing528.com)
计划生育服务体系。30年间,全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提供避孕节育、保证完成人口计划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不断增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7年,全省共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331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3个、县级86个、乡级1231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县级服务站40个,乡级服务所243个;达到省级建设标准的县级服务站36个,乡级服务所802个;达到国家规范化服务标准的县级服务站49个(占服务站总数的57%),乡级服务所776个(占服务所总数的62.4%)。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7.33万平方米,其中市县级达到7.06万平方米,平均每站821.49平方米;乡级达到13.55万平方米,平均每所107.4平方米。截至2007年,全省1379个乡镇中,单独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268个,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室111个;配备计生专干1.2万名,其中公务员2896名,配备村级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1.8万人,组(社)计划生育宣传员9.55万人,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10.35万人。截至2007年,全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6000人,其中高级职称120人、中级职称740人、初级职称2792人;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的2376名,中专学历317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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